㈠ 朋友銀行貸款,放款要借用我公司對公帳戶,我公司接到該貸款後再同等金額轉給朋友,問:我公司有何風險
為什麼放款要放你公司賬戶,那是用你公司的名字做為貸款人或者是擔保人了。這個風險就大了,相當於你公司借錢給你朋友花錢。
㈡ 如果公司貸款用員工的銀行卡過賬,對員工有何影響
如果公司貸款用員工的銀行卡給我找對員工有何影響?如果有好大的話,對員工是有影響的,不應該拿員工的銀行卡
㈢ 你好,請問朋友的貸款轉到我賬戶上過下賬馬上轉走我要不要承擔什麼責任
最好能寫個免責聲明,這樣是最保險的,在你賬戶過賬,估計是貸款放款只能打到上下游企業,也相當於騙貸不是真實款項用途,謹慎點總歸沒有錯誤,大概就是這樣,請採納,謝謝
㈣ 我朋友公司貸款,銀行貸款需打入第三方帳戶,貸款發放到我個人帳戶有風險嗎
有。
這是一個典型的貸款受託支付問題。
貸款受託支付,不僅是銀行的要求,也是銀監會的要求,就是貸款達到一定金額的,貸款審批通過之後,銀行不會將貸款轉給借款人,而是銀行受借款人的委託、將貸款資金轉入借款人提供的供應商賬戶。
這個供應商此前跟借款人簽訂過購銷合同(就是受託支付文件),合同的內容是借款人從供應商那裡采購商品或服務。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借款人挪用貸款,引起資金風險。
受託支付虛假,在信貸圈裡是個公開的秘密,保守估測,虛假的受託支付可能要佔所有應當受託支付貸款筆數的90%以上。
明明知道受託支付是假的,為啥還要這么做呢?這是一個尋找平衡的博弈過程。監管機關或銀行的審批人需要一個免責的理由,沒有受託支付,風險不能很好地緩釋。銷售人員需要的是業績,太較真會把客戶嚇跑,於是就讓客戶提供一個第三方合同、賬號,也算有一個心理安慰。
對客戶經理的建議:盡可能調查清楚借款人的上下游關系,提供的受託支付文件不能太假,不然的話,貸款金額失控,背鍋的還是自己。
對審批人的建議:當真實的受託支付有困難時,不妨為對方著想一下,只要符合行業規律、邏輯關系清楚,也未必非得要受託支付。
對借款人的建議:老老實實做生意,遮遮掩掩玩的不是別人。銀行企業相互信任,把真實情況告訴信貸人員,人家還能幫你出出主意。否則你提供個假的受託支付合同,萬一企業玩不轉了,訴訟時還會罪加一等。
朋友借你的賬戶過渡資金,往小了說是幫人弄虛做假,往大了說是違反人民銀行的賬戶管理規定,仔細掂量掂量吧。
㈤ 別人貸款兩千萬,從我們公司賬戶上走一下,對我們公司有啥影響呢,要是可以,我要怎麼就做賬了,謝謝!
只是走一下這么簡單嗎?對方如果在走一下的過程中,他們還不起貸款了,這個責任就落在你們身上了。這種事情很多。一般情況下解釋不清啊。這種連帶責任,千萬千萬小心、謹慎。
你們總負責人,一定要知道這件事!不可以財務部門自作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