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分公司可以貸款嗎
分公司不可以貸款。因為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民事責任均由總公司承擔,不能作出任何決議。根據相游咐關法律規定,分公司不能沒有法定代表人,只有分公司負責人。
原因如下
(1)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的設立程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
(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
(5)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後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公司辦理貸款必須提供的資料如下:
1、經年審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簡介手段、法定代表人簡介;
4、貸款卡復印件;
5、近三年及最近兩期的財務報表(含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神薯純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Ⅱ 分公司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法律上是允許分公司簽署貸款合同的,但是有一個前提,就是分公司必須要從工商登記機關取得營業執照,以及還需要有總公司的授權,因為銀行在收到分公司貸款申請後,審核其貸款申請資格時,如果沒有看到授權書和營業執照,是不會認為其有資格可以簽訂貸款合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Ⅲ 分公司可以貸款嗎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因此不可以申請貸款。與總公司相比,分公司是沒有自己獨立財產的分公司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要申請貸款也必須又總公司來申請,分公司不得單獨申請貸款。因此,當分公司缺錢慧型皮時前差,就算要申請貸款,也有總公司提交貸款申請。而且分公司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有法人資格並且承擔民事責任,這種公司才是獨立的、可以申請貸款的公司。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四條 【分公司與子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租飢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Ⅳ 分公司可以貸款嗎都需要什麼手續
不可以,必須要總公司授權才可以辦理,公司辦理貸款必須提供的資料如下:
一、基本資料:
1、經年審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簡介、法定代表人簡介;
4、貸款卡復印件;
5、近三年及最近兩期的財務報表(含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二、其他補充資料:
1、貸款申請報告;
2、董事會決議;
3、用款及還款計劃。
4、法人代碼證書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5、企業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復印件;
6、公司章程、合作協議復印件;
7、注冊資金驗資報告;
8、用戶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9、銀行基本結算戶內本年度最近3-5個月份的銀行存款對賬單及完稅憑證;
10、企業及主要產品技術專利技術、獲獎證書、質量管理證書等;
11、近三年及最近兩期的財務報表(含審計報告)、現金流量表 財務狀況變動表 財務情況說明書
12、固定資產、應收/付款、貨存明細表;
13、產品購銷合同復印件、最近3-5個月出倉單;
14、有關租賃合同,最近3-5個月水、電費單(復印件);
15、抵(質)押物的權屬證明材料(如房產、設備、車輛);
16、授權經辦人授權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Ⅳ 分公司可以貸款嗎
分公司不可以貸款。因嘩寬首為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民事責任均由巧遲總公司承擔,不能作出任何決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分公司不能沒有法定代表人,只有分公司負責人。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十五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亂數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Ⅵ 分公司可以在銀行貸款嗎
您好,針對您的分公司可以在銀行貸款嗎問題解答如下, 可以。有限公司申請破產,一般應該先還銀行貸款,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而定。1、如果在銀行貸款時,已對公司的財產對其設置抵押,則銀行對抵押財產具有優先受償權。也就是說,拍賣抵押財產所得也優先支付給具有抵押權的銀行,剩下的財產才屬於破產財產,最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分配。根據《擔保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2、如果銀行的貸款沒有抵押的,則屬於普通破產債權,要先付工人工資後才還銀行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