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貸款平台委託第三方收款合法嗎
法律分析:公司之間委託第三方收款合法。
公司委託第三方收款即是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除了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必須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他都可以別人代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系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是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
❷ 網路上借錢的平台是合法的嗎
是合法的。網路借貸是民間借貸的一種形式,即民間借貸以網路合同的形式訂立借貸合同,並通過網路形式履行提供借款及還本付息的合同義務。網路借貸受法律保護,但不能要求網路貸款平台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還需要看其有沒有在服務協議當中說明。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1)為自己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
(2)直接或間接從貸款人處接受和收取資金;
(3)直接或者變相向貸款人提供擔保或者保證本息的;
(4)製作或者委託、委託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手機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宣傳、推廣融資項目;
(5)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6)拆分融資項目期限;
(7)自行發行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理銷售銀行理財產品、券商資管產品、基金、保險、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8)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進行資產證券化或債權轉讓;
(9)除法律法規及網路借貸相關規定允許外,以任何形式與其他機構投資、代銷、經紀等業務混合、綁定或代理;
(10)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和盈利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缺陷和風險,以含糊不清的語言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進行虛假、片面的宣傳或者宣傳,編造或者散布虛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損害融資項目的利益。他人商業信譽,誤導貸款人或借款人;
(11)為股票投資、場外資金配置、期貨合約、結構性產品等衍生產品的高風險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12)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13)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禁止從事網路借貸的其他活動。
法律依據: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借貸雙方通過網路貸款平台形成借貸關系,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