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公司是房地產企業,項目貸款借給其他單位使用,賬務如何處理
1、甲公司與乙公司是借貸關系,甲乙公司仍按獨立企業之間借貸進行賬務處理,雙方應簽訂書面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用途、利息標准等事項。甲公司收取乙公司利息應按規定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借款利率不能高過銀行的貸款利率,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要計入營業處收入,不能沖減財務費用。
2、《營業稅稅目注釋》規定,貸款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徵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取得的利息收入均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Ⅱ 公司向銀行貸款,然後把筆貸款都借給了老闆使用,請問每月產生的銀行利息有誰承擔具體分錄怎麼做
如果手續健全,這是典型的轉貸業務。公司支付銀行貸款利息列為,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公司收到老闆借款利息,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財務費用
以上兩項借、貸財務費用差額列入企業所得稅核算項目。
Ⅲ 子公司用虛假材料證明從銀行貸款經營貸給母公司用是否犯法
是犯法的行為,構成騙取貸款罪。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此種貸款方式看似只是耍了一點「小聰明」,實則涉及到了一種刑事犯罪——騙取貸款罪。並不是所有的虛構用途行為都能認定構成本罪,若編造的貸款用途沒有改變風險性質,且沒有影響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不宜認定構成騙取貸款罪。只有在編造的貸款用途導致風險增加,或者嚴重影響貸款的整體效益,才可能認定為構成本罪。
Ⅳ 總公司統一向銀行貸款分給下屬公司使用,總公司支付給銀行利息後再向下屬公司收回,
總公司統一向銀行貸款,那貸款利息肯定是由總公司來繳納的,同時他放貸給下屬公司的款回收的利息肯定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因為他不是金融機構,相關的利息收入要開具營業稅發票。同時借款的下屬公司,由於不是問金融機構借款,支付的利息不能用於稅前抵扣,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其實既然是自己人的公司,完全可以借款一筆後,不收取利息么,要不會2頭都交稅的,灰常不劃算
Ⅳ 企業將銀行貸款轉貸給其他企業使用利息要開發票嗎
首先企業個人轉貸是違法的行為,你的貸款行知道了,肯定不肯的!
第二如果做為自有資金借款,不需要發票應該也可以入成本,只要有收據或單據就可以!
所以,轉貸要注意,借款的問題問下會計!
Ⅵ 公司去銀行貸款給別公司用可以嗎
公司去銀行貸款給別的公司用,是不行的。
第一,申請貸款必須填報用途,給別的公司使用,銀行不會同意的。
第二,如果以自己公司使用申請貸款,屬於合同欺詐。如果不能按時償還貸款,可能構成貸款詐騙罪。
Ⅶ 請問我公司在銀行的貸款全部出借給另一個公司,這樣做可以嗎
當然可以了,但是你們公司得按期向銀行還債。
Ⅷ 企業從銀行貸款出來的錢可以借給其他公司來賺利息嗎
先不說是否合法合規的事,二次出借給別的公司後,你怎麼保證本金安全,利息按約定給付?如果對方還不上,訴訟花很長時間,還未必能執行。但自己企業欠銀行的本金利息卻要按約定償付的,怎麼看都是一堆風險和麻煩的事,有必要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