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公司收取服務費合法嗎
貸款收取額外費用,都是違法或者詐騙
最高法院有個司法解釋,對於起訴到法院的民間借貸案件,年息高於24%,不 需要償還全部利息,詳細規定就不說了
為了規避這個24%,網貸公司搞出了砍頭貸,就是本金先扣錢,實際借款到帳的,不是合同金額
最高法院對砍頭貸又有了規定
網貸公司,為了逃避砍頭貸,又搞出服務費,VIP開戶,銀行卡號錯誤等等一堆名義收費
估計你也懂了,正規網貸沒任何額外費用,直接提現你的銀行卡
Ⅱ 貸款服務費合法嗎
法律分析:貸款服務費與利息之和的利率不超過年化36%即為合法。我國對貸款機構有特定法律,要求各貸款機構的最高年利率不能超過36%。貸款機構可以按經營規定收取貸款服務費,但是貸款服務費必須納入貸款費用中,與貸款利息、處罰金等總的佔比不能超過貸款金額的36%。借貸公司以平台管理費和服務費名義,變相收取的高額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間借貸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物蠢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穗辯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罩族陪額認定為本金。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Ⅲ 貸款平台的服務費合法嗎
法律分析:合法。貸款服務費是指辦理貸款業務時收取的費用,一般由銀行收賣仿取,收費標准視各地情況而定。貸款服務費一般由銀行收取,也有由幫助辦理貸款業務的第三方收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顫孫,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中洞纖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Ⅳ 網貸有服務費管理費合法嗎
法律分析:不超過合理范圍的服務費合法,如果是單純的直接向銀行貸款,不會有服務費;辦理貸款,貸款人需要承擔的費用如下:手續費。目前有些銀行會打著不收利息的貸款方式來吸引顧客的眼球,實則是通過收取手續費的方式收取利息。利息費用的多少取決於貸款人所選擇的銀行或者貸款人的個人貸款條件,不同的銀行對於收取的貸款費用是不同的,如果貸款人的條件比較好,相對收取的貸款利息比較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Ⅳ 網貸收取擔保費,服務費,合法嗎
網貸收取擔保費,服務費是不合法的。網貸收取擔保費服務費屬於套路貸,套路貸本質上是違法行為,遇到這種情況提高警惕及時報警。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私人借款的利息總體上體現為意思自治原則,即利息由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約定。只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法律是允許的,並予以保護。如果當事人雙方對利息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六條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第十條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
第十一條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Ⅵ 收取服務費的網貸合法嗎
法律分析:不合法,不超過合理范圍的服務費合法,如果是單純的直接向銀行貸款,不會有服務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貸款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Ⅶ 借款平台收取高額度的貸款管理費合不合理
借款平台收取高額度的貸款管理費是不合理的,借款平台收取知鏈高額貸款管理費的行為相當於變相收取高額利息,是違法行為,對於不合理的費用,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悶猛斗息。 借款合螞磨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