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當事人已坐牢欠的貸款怎麼辦
當事人已坐牢欠的貸款需要償還。如下所示:
1、欠款人自己償還。坐牢是被追究刑事責任,不免除民事責任的承擔。出獄後,有能力償還的,還需要償還所欠債務;
2、貸款由配偶償還。原則上,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所借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所以其配偶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是,如果債務人配偶能證實,債務人借的錢只是用於個人開支,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則認定為個人債務,配偶無責任償還;
3、貸款中有共同借款人。其中一個人被判入獄,另一個人需要承擔償還貸款的責任;
4、貸款有抵押物。抵押拍賣所得優先用於償還銀行債務,其餘歸借款人所有;
5、對於長期欠債惡意不還的。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B. 因為還不起債被判坐牢,出獄後還用不用還債呢
綜上所述,欠錢不還出來了還得繼續還錢,雖然因為欠錢不還坐牢的人很少,但小編還是建議大家能還就趕緊還了,不能還就努力工作賺錢還,誠信是立人之本。
看到這樣的事讓我感觸頗深,在社會上的各個角落,可能還發生著類似的事情。如今我們國家正在高速發展,現在的生活比原先更加精彩,但是同時也充滿了挑戰。在前進的道路上不僅有著拼搏的汗水,也有傷心的淚水。但是不管怎麼樣,我都覺得,微笑比痛苦要簡單。無論遇到了什麼樣的事情,我們都應該用樂觀向上的態度去看待它,因為在每一件事情的背後,都有一群人在為了我們更好的生活在默默奮斗著。無論是為了他們還是為了自己,我們都應該積極向上,勇敢地面對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