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生源地貸款截止時間
生源地貸款截止日期為:新學年開學前後10日內。根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第十五條規定: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只能申請一次國家助學貸款,並須在新學年開學前後10日內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
借款學生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向所在學校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等有關材料,並如實填寫。借款學生須如實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借款的證明);
(2)提供家庭有關人員收入證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證明材料;
(3)經辦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學校在收到借款學生的借款申請後,應按有關規定對申請書內容及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認真審裂帶查;在初審合格的學生貸款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並編制《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名冊》(一式二份,一份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留存,一份交經辦銀行);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報送的借款人申請材料後,於20個工作日內將審查後同意發放貸款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名冊》交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由學校統一組織借款人辦理有關手續。未成年人須按經辦銀行規定由其法定監護人在貸款合同上簽字認可;經辦銀行收到學校送達的借款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合同等材料後,經審核無誤,編制放款通知書,並通知借款人所在學校。
各地都是不一樣的,但按照往年來看,一般是8-9月份截止。貸款學生可以關注當地或者學校發布的相關公告,來確定當唯衡地生源地貸款的截止時間。貸款學生通過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可以免減一些貸款利息,緩解了個人的經濟壓力,並且可以讓學生在有限的時間內有能力償還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為許多家中貧窮的孩子提供了教育資金。
法律依據
《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第十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只能申請一次國家助學貸款,並須在新學年開學前後10日內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
《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第十六條 借款學生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向所在學校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等有關材料,並如實填寫。
《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第十七條 借款學生須如實提供如指源做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借款的證明)。
(二)提供家庭有關人員收入證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證明材料。
(三)經辦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