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職人員違規借貸的八種情形
我國《刑法》中規定了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違法發放貸款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由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服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鄉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及上述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構成,其他任何單位包括外資金融機構(含外資、中外合資、外資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等)和個人都不能成為違法發放貸款罪主體。認定違法發放貸款罪要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主要表現在:
1、行為人是否違反規定而玩忽職守或濫用職權。如果行為人既未玩忽職守,也未濫用職權,而是符合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造成貸款人損失的,因行為人對損失的發生既無故意,也無過失,當然不能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2、造成損失大小。如果未造成重大損失的,不能以犯罪論處。
公職人員違規借貸的界定一般是公職人員是否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實施借貸行為,是否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是否侵犯了職務行為廉潔性。公職人員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無息、低息向別人借款,可認定為違規借貸。公職人員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向別人出借資金,如果年利率超過借貸時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類貸款利率,可認定為違規借貸。公職人員與管理服務對象、下屬進行資金借貸或要求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侵犯公職人員職務廉潔性,可認定為違規借貸。為別人的借款提供有償擔保,其本質上與向別人籌資再出借較為類似。公職人員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別人提供有償擔保的,可認定為違規參與借貸。公職人員長期多次為多人提供有償擔保,可視為從事擔保經營,屬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嚴禁國家公職人員參與違規借貸活動的規定》規定:嚴禁國家公職人員與管理、監督和服務對象發生借貸關系獲取利益;嚴禁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在民間借貸活動中謀取利益;嚴禁國家公職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與國家公職人員的管理、監督和服務對象發生借貸關系獲取大額回報。
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② 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怎麼處理
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的處理方法是,債權人可以要求公職人員還款,如果不還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公職人員正常的借款與民間借貸行為,並不違規違紀。但是和管理和服務對象產生可能影響領導幹部公正執行公務、廉潔行使職權的借貸行為則屬於違規。
一、違規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以本人、親屬或他人名義,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以借為名,長期不還,實為利益輸送的行為;
2、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無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資金的行為;
3、與管理服務對象進行資金借貸,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行為;
4、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有償為他人提供擔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擔保的行為;
5、組織、從事、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行為;
6、其他違反紀律規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借貸行為。
二、民間五分利息借貸受法律保護嗎
民間五分利息借貸不受法律保護,5分利息就是月利率為5%,換算成年利率為60%,而最新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了國家法律保護的利息為15.4%以內的利息,5分利息遠遠超過了這個范圍,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三、民間借貸高利貸違法嗎
民間借貸中,債權人只是與債務人約定較高利率,沒有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不違法,貸款人的合法債權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條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三條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違紀違法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違法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以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處分決定機關不得因公務員申辯而加重處分。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③ 違規貸款怎樣處理
第一、如果銀行貸款被查出違反內部管理規定,銀行管理部門會對相關人員作出處罰
銀行對於貸款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在貸款審批的時候會對用戶進行嚴格的審核,對貸款辦理的客戶經理以及業務流程上相關的人員有嚴格的要求,不能出現違反內部管理規定的事情。
如果銀行貸款被查出違反內部管理規定,那麼銀行就會對該筆貸款的所有經手人進行調查,一旦被查出某個環節的操作違反了銀行內部管理規定,那麼相關的人員就會受到嚴格的處罰。
第二、如果銀行貸款被查出違反法律法規,那麼銀保監會就會介入調查
銀行會對已經發放的貸款進行隨機抽查,如果銀行貸款被查出違反了法律法規,那麼就會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
銀行貸款違反了法律法規,這種情況是比較嚴重的,銀保監會也就參與到此類貸款的調查中,根據相關規定對貸款進行嚴格審核,對貸款過程中出現違反法律法規的人員進行處罰,同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如果銀行貸款被查出違反刑法,那麼公安機關就會介入調查
銀行對貸款進行調查後發現存在違反刑法的情況,那麼公安機關就會參與到相關的調查中。
出現這種情況是非常嚴重的,對於貸款中出現的涉及貪污、受賄等情況會進行嚴格調查,確定相關人員違反了刑法,這些人就要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銀行工作人員的所有操作流程都是非常嚴謹的,不容許出現一點錯誤。
拓展資料:違法貸款有哪些
非法發放貸款就是違法的,某些貸款對銀行或者其它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對違反放發放貸款犯罪行為的認定主要從其侵害的客體、損失額度、主觀行為表現等幾方面著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