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向個人借款需要繳納什麼稅
具體繳納的稅如下:
1、企業向個人借款,支付利息時,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按利息收入的20%計算個人所得稅。
2、企業提取的利息,應該計入「財務費用--利息支出」,不交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企業與個人簽訂借款合同時,要按合同記載金額的0.05%o計算繳納印花稅。
4、按照財政部規定,企業向個人支付借款利息時應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哪些情況下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法律依據: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
向單位提供貸款服務的個人收取的利息需要繳納3%的增值稅。
單位支付利息時,個人應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月利息收入不超過15萬元(或季度收入不超過45萬元),代開公司時享受增值稅及附加稅免徵優惠。
㈡ 公司向個人無償借款是否涉稅
以公司名義借款給個人要不要繳稅有以下情況:
1、無息借款給非股東的個人,包括員工或其他人,一般是涉及繳稅的;
2、有息借款給非股東的個人,包括員工或其他人,需要按照利息繳納增值稅、附加稅;
3、無息借款給股東,一般是不交稅的,但是如果一個自然年沒有歸還,需要繳納股東分紅的個人所得稅的;
4、有息借款給股東,一個是公司需要繳納增值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
企業可以向特定個人借款。根據規定,一般情況下,公民與企業間相互借貸屬於民間借貸,為法律所允許,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為有效。向不特定人借款可能被認定為非法集資,可被處行政、刑事責任。吸收公眾存款和發放貸款都是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企業與企業之間貸款,當前被貸款通則所禁止,且有明確的行政處罰,雖然該規定僅是行政規章、且不合理,但仍有法律效力。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
企業向銀行貸款的條件:
1、企業營業執照,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國地稅證件,
4、開戶許可證,
5、貸款卡(到人民銀行領申請表,再到企業基本結算戶經辦銀行蓋章),
6、連續兩年已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最近一期未審計月度財務報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
㈢ 公司貸款的錢轉到個人賬戶
公司轉賬到個人賬戶原則上是要收稅的,但是具體還得區分款項的性質。國家規定宏並源,企業賬戶是不能隨便向個人賬戶轉賬的,除非是差旅費,勞務費等,但通常要提供相關的合同等,而且轉賬的金額也要以不超過5萬元為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蔽蘆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蔽態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