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朋友用我的手機號貸款我有責任嗎
一、正面回答
若自己的手機號被別人用來貸款,且因為沒有還款導致逾期,那自己肯定是會受到影響的。
二、具體分析
首先,因為對方留的是的電話號碼,所以借款平台要催款的話,會直接找,不會去找騙貸的人。
而因為存在逾期情況,所以有可能平台會不斷發簡訊、打電話催收。
如此一來,的日常生活勢必會被打擾。
還有,利用他人信息騙貸的不法分子往往都是去申請門檻較低、不怎麼正規的平台上借款,此類平台還有可能會獲取的通訊錄信息,打電話給通訊錄里的家人朋友,導致親友也納坦受影響。
其次,貸款逾期後,有可能的大數據上會有不良記錄,畢竟騙貸分子是用的信息借的款。
如此一來,本人以後要借款的話,沒准就會因為信用問題而受阻。
因此,建議平時注意保管好個人信息,不要輕易將自己的信息透露給他人。
而若發現自己的信息被他人用來騙貸了,那一定要提早跟借款平台說清楚,處理好大數據問題,本人是無需承擔還款責任的。
只需要搜索:小七信查。點擊查詢,輸入信息即可查詢到自己的百行徵信謹宏數據,該數據源自全國2000多家網貸平台和銀聯中心,用戶可以查詢到自身的大數據與信用情況,可以獲取各類指標,查詢到自己的個人信用情況,網黑指數分,黑名單情況,網貸申請記錄,申請平台類型,是否逾期,逾期金額,信用卡與網貸授信預估額度等重要數據信息等。
三、別人用我手機號貸款現在發信息給我怎麼辦?
自己的手機號被別人用去貸款,結果借款平台發信息找上自己催還款的話,建議直接打電話回去,告知借款平台具體情況,表明借款並非本人操作,讓對方找騙貸的人還錢。
而自己是不需要承擔還款責任的。
其實還可以嘗試通過平台找出祥茄冊利用自己信息騙貸的人,或者看看自己近期有沒有將個人身份信息透露給身邊的人,找到人後讓對方盡快承擔起還款責任。
需要注意,有些貸款平台可能不會理會的解釋,依然不停發信息、打電話找還款。
對此,只能向當地銀監會或者互聯網金融協會進行舉報了。
平時應當注意保管好個人信息,免得因為信息泄露造成安全隱患,也千萬不要去不知名的小貸公司借貸,信息和資金安全沒什麼保障,有些平台可能還會故意販賣信息。
❷ 對方用我的手機號辦理了金融貸款拖欠咋處理
法律分析:自己的手機號被別人用來辦理貸款,並欠錢不還的話,可以直接跟貸款方說明情況,表明自己不是借款人本人,是被人盜用了信息用來貸款,讓貸款方不要再找自己還款。一般銀行貸款的審核比較嚴格,需要提供各方面的資料信息,不太可能單憑一個手機號碼,未經查證就能貸到款,那些正規大型的貸款機構也是如此。所以手機號被用來貸款,欠款人申請的多半會是那些門檻較低,審核比較寬松的網貸產品。而這類網貸平台可能不太好協商,也許說清楚情況對方也不一定會相信。對於這種情況,可以收集證據進行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❸ 別人用我的手機號貸款我該怎麼處理
別人用你的手機號貸款的處理辦法如下:
1、被別人用手機號貸款了,用戶應該先聯系貸款機構,表明非自己本人申請的貸款。如果貸款機構不要求用戶本人還款,那麼只要告知非本人申請貸款就夠了。而貸款機構要求用戶本人還款,那麼就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
2、當事人被別人用自己的手機號貸款了的,可以報警大慧漏處理,然後與提供貸款的機構進行說明。
查詢個人身份證辦理的信用卡或貸款情況,有三種方式查詢:
1、電話咨詢:打銀行客服電話,通過客服人員查詢申請者的身份證是否辦理過信用卡。
2、網上查詢:用本人的身份證和手機在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平台的官方網站進行用碧羨戶注冊;再提交查詢申請,第二天就可以看到查詢結果的。
3、當地查詢:攜帶本人身份證到銀行網點查詢或當地的中滾爛國人民銀行徵信管理中心列印自己的徵信報告,徵信報告會標明申請查詢人辦了多少張卡、有沒有卡透支、銀行貸款多少、都有記錄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