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防止員工飛單,做私單,離職帶走客戶資
如果員工因為偷盜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偷盜情節輕微只是治安違法行為,但嚴重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且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經民主程序制定並公示,則用人單位也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不僅應當將損失賠償給用人單位,同時還會受到法律的責任追究。
侵權行為及其處理
1、禁止炒單。凡在離職前有炒單行為的,不予支付暫扣工資;同時公司保留其追究離職人員經理與法律責任的權利。
2、禁止與原有客戶進行業務交往。凡在離職後與客戶往來的,不論是否業務性質,一律將三個月的離職審計期順延一個周期。
3、競業禁止。凡在離職後與公司客戶有實質性接洽或有合同行為的,一律與離職著辦理離職審計手續,但公司所做的審計結論及相關證據將用來支持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除離職者的暫押工資等不予支付外,公司保留追究其經濟與法律責任的權利。
4、不得破壞公司的客戶資源。凡擅自帶走或毀損公司客戶資料的, 在離職審計結束時扣除其在公司暫押工資500元以上;離職前後實施轉移公司客戶的預備行為或實質性行為的,扣除其在公司暫押工資的1000元以上;如果轉移客戶成功的,除不予支出其未結算的工資外,公司仍保留依法追求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5、凡詆毀公司形象的,不予發放公司暫押離職人員最後一個月工資。
6、凡假冒公司名義從事業務的,一律不發放離職人員最後一個月工資,並依法提交公司、司法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