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去銀行就可以貸到款,為什麼還有這么多貸款中介
就是因為去銀行不一定能夠貸到款才會出現這么的貸款的中介機構,如果你自己有過從銀行貸款的經歷就知道了。現在雖然融資渠道在不斷的拓寬,融資成本在下降,但是從銀行貸款確實還是比較難的。
對於中小客戶,銀行的信貸員也懶得去找,維護好大客戶就可以了。
現在是一個全員營銷的時代,銀行不但有攬儲的指標,也有放貸的指標。但是對於信貸員來說,尋找小客戶的成本和維護大客戶的成本基本上是差不多的,所以信貸員只需要維護好大客戶就基本完成自己的指標了,而且收入也還不錯,何必自己再去找客戶呢。
況且對於中小客戶,信貸員只需要維護好中介機構就好,由中介機構將中小客戶的資料准備齊全,信貸員直接交到銀行審批就可以了,省去很多麻煩事情,而且收入也還不錯,所以信貸員也會願意和中介機構合作。
現在的銀行貸款應該是處於賣方市場,有太多的個體以及中小企業需要資金了,所以這么大量的客戶群體,讓銀行的信貸員自己去做,確實也力不從心,所以交由中介去做也是正常的情況。
現在我們的金融政策正在逐步的放寬,屢次基準利率的下調都是為了讓中小企業更容易獲得資金供給,這是一個非常的消息,對於很多中小企業來說,不斷的降低他們的融資成本,通過輸血的方式先生存,然後再求發展。
中介機構的作業就是讓這些需要資金的企業能夠更快、更便捷的獲得資金。也在基準利率下調的背景下,更低成本的獲取資金。
㈡ 「助貸之王」飛貸為合作國有銀行兜底,綜合年化費率高達36%
上個月,自媒體「科技金融在線」報道稱,由唐俠創立的飛貸金融科技,獲得了建設銀行幾十億元的授信,用於發展放貸業務。開展助貸業務並不奇怪,但能獲得建行授信卻很難,正因如此,該報道備受「互金圈」關注。根據報道,飛貸之所以能拿到建設銀行的授信,或與其創始人曾在建行服務了13年有關。
近日,探長讀財注意到,《武漢智品堂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與金學化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飛貸金融科技在獲得建設銀行幾十億授信的同時,還早在2014年就與中國銀行展開了業務合作。 根據裁判文書,2014年4月15日,被告(借款人:金學化)向中國銀行深圳上步支行申請 貸款 ,飛貸(深圳中興飛貸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受中國銀行深圳上步支行委託與被告簽訂《個人借款合同》,約定貸款11萬元,貸款期限24個月。上述合同簽訂後,中國銀行深圳上步支行向被告賬戶放款11萬元。 由於被告未能按合同約定還本付息,已構成違約,飛貸向中國銀行深圳上步支行代償了該筆款項,之後向被告追索未果,飛貸將對被告的債權轉讓給原告(武漢智品堂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原告為維護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查明,飛貸被告簽訂的《個人借款合同》約定,飛貸可收取被告貸款 手續費 及管理費。其中,貸款手續費為借款金額的2%,本次貸款手續費為2200元;每期管理費=貸款金額×2.3%-每期歸還貸款利息。 被告自2014年5月16日起償還貸款本息,共償還10期,累計還款82941元,其中手續費2200元,管理費16889元,本金50421元,利息10857元。2015年3月20日後,被告未再償還貸款,飛貸於2015年10月22日代被告向中國銀行深圳上步支行清償所欠貸款本息62155.76元,其中本金59579元,利息2576.76元。另查明,原告因本案與湖北赫誠律師事務所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合同,並實際支付律師費2000元。
法院認為,原告主張從代償次日起,被告按年利率6%標准支付佔用資金的利息損失,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予以支持。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金學化應於判決生效七日內向原告武漢智品堂支付人民幣62155.76元,及利息(以62155.76元未基數)按年利率6%標准計算;另被告金學化向原告武漢智品堂支付律師費2000元。 為合作金融機構提供兜底 根據裁判文書,借款人張學化在逾期7個月之後,飛貸向中國銀行深圳上步支行代償本金,之後追債未果,再將對張學化的債權轉讓給武漢智品堂。 但值得注意的是,飛貸2015年10月22日就完成了代償,但直至2019年8月12日,武漢智品堂才對張學化提起訴訟。顯然,飛貸對張學化進行了多次追債,最終甚至以很低的折扣將債權轉讓給武漢智品堂。正因如此,武漢智品堂只要求張學化償還本金及6%的資金佔用利息。 公開資料顯示,武漢智品堂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12年12月19日,注冊資本50萬人民幣,法人代表余紅波,股東為余紅波(持股50%)、王堅(持股30%)、郭劍(持股20%)。 探長讀財注意到,涉及「武鎮物漢智品堂」裁判文書顯示,除中國銀行深圳上步支行之外,飛貸還與外貿信託、華潤信託有類笑正似合作,即飛貸為合作金融機構提供助貸並兜底,當借款人發生違約之後,飛貸再將債權轉讓給武漢智品堂。 由此推測,武漢智品碰旅悔堂大概率是一家處置不良資產的公司。不過,企查查資料顯示,武漢智品堂曾宣稱是一家為中小企業法律服務提供商。 公開資料顯示,主流的助貸模式共有四種,分別為保證金模式、融資擔保模式、信託模式,以及聯合貸款模式。 1)保證金模式:助貸平台向金融機構提供保證金擔保(通常為5%-10%,換算杠桿為10-20倍,若壞賬過高則追加保證金);發生違約時,金融機構直接扣收保證金,助貸平台進行貸後 催收 、發起訴訟或仲裁。 2)融資擔保模式:助貸平台引入融資擔保公司向金融機構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發生違約時,融資擔保向金融機構代償,融資擔保公司進行貸後催收、發起訴訟或仲裁。 3)信託模式:資金方委託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助貸平台自行出資或通過關聯公司出資,此時信託計劃就成為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在信託端可以根據需要設計平層結構或者進行結構化安排。 4)聯合貸款模式:網路小貸為借款人核定授信額度,通過貸款分發機制,匹配外部資金方並完成信貸審核後,由網路小貸和外部資金方共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對標上述案件不難發現,飛貸與中國銀行深圳上步分行的合作方式為保證金模式,即借款人發生違約時,由中興飛貸向中國銀行深圳上步分行代償所欠貸款本息。 飛貸綜合年化費率高達36% 根據上述裁判文書,借款人金學化前10期已償還2%的手續費(11萬本金)。這也意味著,飛貸收取的2200元手續費並未分24期收取,而是最多分10期甚至一次性收取。此外,前10期還償還了50421元貸款本金,16889元管理費,以及10857元貸款利息。 據此計算,借款人金學化前10期償還的貸款息費占貸款本金的比例高達59%。 飛貸的綜合年化費率到底有多高? 根據網友投訴提供的資料,借款75000元,第1期償還6902.6元,第2-3期分別償還4349.68元,第4-24期償還4277.6元。據此以IRR公式計算,飛貸綜合年化費率為36%。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飛貸綜合費率未超過36%紅線,但飛貸第1期扣除借款手續費被網友投訴為「砍頭息」。 另有網友貼出的3個《借款合同》均顯示,飛貸披露貸款年化綜合資金成本率為36%,其中貸款年化利率為8.1%。據此計算,作為助貸機構的飛貸,其以服務費、管理費等名義收取息費年化高達27.9%。這也意味著,如果借款人未發生違約,飛貸賺取得利潤是合作金融機構的3.4倍。
如果借款人發生逾期,飛貸還會收取高昂的逾期罰息。據「科技金融在線」此前報道,飛貸逾期費率高達72%。 半年給天圖投資分紅4185萬 企查查數據顯示,深圳中興飛貸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飛貸」)成立於2012年1月20日,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法人代表唐俠,主要股東為唐俠(最終受益股份37.77%)、天圖投資(最終受益股份28.54%) 探長讀財注意到,飛貸公司名中之所以包含「中興」字樣,或與中興通訊曾是其主要股東有關。工商變更記錄顯示,2015年9月23日,深圳市中興新通訊設備有限公司進入飛貸股東列表,2016年11月1日,深圳市中興新通訊設備有限公司退出飛貸股東列表。 另外,2018年7月18日,深圳市中興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更名為深圳市研信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天圖投資官網簡介顯示,公司成立於2002年,是國內最早從事股權投資的專業機構之一,投資案例包括周黑鴨、百果園、自如、瓜子二手車、小紅書、作業幫等,金融科技案例除飛貸之外,還包括 京東 金融、51 信用卡 、同盾科技、淺橙科技。 探長讀財注意到,天圖投資(新三板代碼:833979)2019年半年報顯示,飛貸本期分紅款4185萬元(2019年報暫未披露)。
飛貸官網顯示,合作機構包括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華夏銀行、北京銀行、南京銀行、濰坊銀行、齊齊哈爾農商行、華潤信託、外貿信託、平安信託、雲南信託等金融機構、科技公司。
據媒體此前報道,華潤信託、外貿信託、平安信託、雲南信託2019年凈利潤分別為28.76億元、17.90億元、26.52億元、4.03億元。 被指「暴力催收」、霸王隱私條款 2019年10月份,21財經曾發布報道指出,監管正嚴查信託與金融科技平台合作。受此影響,信託機構將核查合作金融科技平台是否具備融資擔保與放貸資質;另外,信託機構還將核查合作金融科技平台是否存在竊取、濫用、非法買賣或泄露借款人信息,以及暴力催收等行為。 探長讀財注意到,飛貸持有網路小貸(深圳市研信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和融資擔保(深圳市中資聯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牌照。穿透股權發現,兩家公司均由飛貸100%控股。 飛貸雖有網路小貸和融資擔保牌照,但飛貸因息費、催收等問題頻遭投訴。截至發稿前,飛貸在黑貓投訴平台共66件投訴量,在聚投訴平台共322件投訴。 例如,3月15日,網友在黑貓投訴發帖稱,由於疫情期間沒有收入來源,暫時無力還款,已和客服溝通情況下,飛貸催收不停電話和簡訊,各種威脅恐嚇,導致其身心受到傷害,要求停止此類催收,並向其道歉。
1月8日,工信部發布第二批侵害用戶權益行為15款App名單,飛貸APP名列其中,涉及問題為「不給許可權不讓用」。根據工信部要求,相關APP應在2020年1月17日前落實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工信部將依法依規組織開展相關處置工作。 探長讀財注意到,目前飛貸APP已不再涉及「不給許可權不讓用」問題,但飛貸APP要求用戶必須同意其《隱私政策》及《用戶注冊及使用協議》,否則也無法使用APP。 根據協議,當用戶使用平台申請借款或服務時,飛貸APP會收集用戶的身份信息、手機號碼及生物識別,銀行賬號、財產信息、精準定位,設備MAC地址、登錄IP地址,以及撥打電話和管理通話的許可權。另外,飛貸APP還要求獲取通訊錄及相關的聯系人信息,用於貸款逾期的催收。 在探長讀財看來,不同意隱私協議就無法使用,飛貸APP這是典型的霸王條款。
㈢ 做貸款中介有風險么
貸款中介犯法嗎
做貸款中介是不犯法的。主要原因如下:
根據《憲法》、《物權法》、《合同法》、《公司法》、《擔保法》、《民法通則》等法律形式確認了市場主體具有運用自有資金進行借貸獲利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四十條國家鼓勵各類社會中介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咨詢投資融資、貸款擔保、法律咨詢等服務。
中介指在不同事物或同一事物內部對立兩極之間起居間聯系作用的環節。對立的兩極通過中介聯成一體。中介因對立面的斗爭向兩極分化,導致統一體的破裂。
中介,是一種以向客戶提供中間代理服務的機構,它本身並不能直接提供相應的服務和物品,但是它能夠替你尋找並安排這些服務和物品,供你選擇並決定。舉個例子:你想在家裡辦個小型聚會,你需要一些專業的服務員和廚師,你可以通過中介機構去替你找到這些人員,你可能還需要場地布置,中介也可以安排物品采購和布置。
中介機構有很多,主要的有貿易中介(提供貿易所需的資料,客戶等相關信息),服務中介(提供第三產業信息,如家政公司),網路中介(通過網路形式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物流中介,房地產中介(包括租售),二手車中介(各種二手車服務信息)婚姻中介(安排相親撮合婚姻)等等。
所謂中介,從詞面上來看,就是指「在中間起媒介作用」。而主要履行中介活動的組織就是中介。因此,要明確什麼是中介首先應理解什麼是中介活動。從一般意義上講,中介活動系指中介人(自然人或法人)居間幫助甲、乙雙方達成某項協議/契約/合同的活動,在中介過程中,牽涉到中介人與委託方(甲、乙方或雙方)簽約、發布、尋找委託方合作者、協調甲、乙方簽約、幫助完成簽約和追索並獲得報酬等活動。中介人的任務是為委託方找到合作者,扮演了臨時協調人的角色,而不是甲、乙任何一方渴望之實質性合作夥伴角色或買者和賣者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