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貸款公司起訴了如何應對
被貸款公司起訴了的應對方式如下:
1、當法院給送達傳票的時候,當事人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應當及時簽收;
2、當事人可以在舉證期限內,搜集並提交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材料,申請傳召證人等;
3、對於未能及時還貸的債務人最好還是要及時與債權人聯系,告明緣由,爭取寬限。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材料;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