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東會決議範本怎麼寫
股東會決議範本的寫法:
1、應當寫明股東會會議通知情況;
2、寫明股東會會議的召開日期,股東出席情況;
3、寫明股東會決議事項和股東表決情況;
4、註明出席會議的股東簽名或者蓋章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一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B. 貸款股東會決議範本
股東會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某有限公司臨時股東會會議於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召開。本次會議由某提議召開,執行董事於察李會議召開15日以前以某方式通知全體股東,應到會股東某人,實際到會股東某,代表某表決權。會議由執行董事主持,形成決議如下:最後股東(簽字、蓋章)。某有限公司。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帶螞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蠢沒埋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