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母公司提供全資子公司利用貸款合法嗎
母公司借款給全資子公司是否需要披露的具體確認方式為:法律並未作明確限制。如果公司章程對此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理;如果無規定的,由於子公司也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民事主體,其借款行為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2. 子公司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子公司屬於法人,因此可以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貸款通則》 第二條 本通則所稱貸款人,系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本通則所稱借款人,系指從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本通則中所稱貸款系指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本通則中的貸款幣種包括人民幣和外幣。
3. 子公司貸款給母公司用合法嗎
法律分析:子公司雖受母公司實際控制,但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章程,以自己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子公司以其自身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母公司互不連帶,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有抽逃資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認的情形下,債權人不得就未得清償部分向出資人追償。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企業,其對外關系是完全獨立的,投資人是子公司的母公司。母公司作為兩個完全獨立的法人,母公司可以借款給子公司,沒有硬性規定要求對外披露,但是要遵守《公司法》第16條規定的程序,即要經過公司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並且不得超過公司章程規定的限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一款,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 為全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是利好嗎
為全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是利好。1.擔保的對象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屬於正常的經營行為,公司對其具有絕對的控制權,且其經營狀況良好,財務風險處於可有效控制的范圍之內,公司對其提供擔保不會損害公司及股東的利益;同時,雲時空為本次擔保提供了反擔保。
2.擔保行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實際經營需求,不會對公司的正常運作和業務發展造成不良影響。本次擔保內容及決策程序符合《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維護了全體股東的利益。
如果全資子公司為非上市公司,子公司若想為母公司債務提供擔保,則必須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而控制股東必須迴避表決,故全資子公司無法形成決議,因而實際上不能提供擔保。
拓展資料:
一、為子公司提供擔保要從這幾方面來考量
1.對子公司而言是相對利好的。母公司的擔保為子公司增加了信用,更方便子公司融資、開展業務等。
2.對提供擔保的母公司而言則不是利好。因為提供擔保假設子公司出現違約,則會增加母公司的債務,增加負債。其次還有可能也會造成聲譽的不良影響。
3.看擔保的類型。假如是純借貸關系的擔保,就不一定是利好甚至是利空;若是因為項目投資需要資金,這類型的擔保大致算利好的。
4.看擔保的金額。如果在合理范圍之內的擔保應該正常,但要是超出合理范圍的擔保則有風險。
當然這其中還會有很多細節,例如擔保的方式、附帶連帶責任與否,期限等等,都會有所影響的。但無論那種,對被擔保方來說總體是利好大於利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