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教車險問題:關於第一受益人寫的是貸款單位。第二年續保能否不寫。
您好,這也是銀行規避風險的一種手段和方式,您可以不寫,但前提是您的貸款已還上了。不然的話,銀行是不會同意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2. 車險保單受益人不是我,是貸款公司,如果我開車出了事,這個能報保險的嗎
你理解錯受益人這個名詞了
事故,保險公司的理賠是正常的手續
而受益人,是指出現死亡情況下,比如,某人把對方的司機撞死,這個司機的受益人是他的老婆。那麼保險公司的錢就會賠付給他老婆。
你現在的情況就是,萬一發生了死亡,不好意思,保險公司賠付的錢不能給你家人。是貸款公司!委屈嗎?命都沒了,錢還不是自己的
3. 網上買車險,為什麼特別約定是貸款銀行的,第一受益人為什麼是銀行
這是因為只要是貸款買的車子,保險單上都要寫明受益人是銀行,這是因為銀行怕車主出了什麼事情而導致以後無法付清貸款(比如自燃險是按揭車必須購買的險種),那銀行錢就收不回來了,就要靠保險公司來賠付,因此第一受益人是銀行。
貸款買車人一般會購買消貸保險,以確保在無法履行還貸義務時,銀行仍可向保險公司索賠貸款本金及利息。因此,在商業車險中約定銀行作為第一受益人,其實是銀行與保險公司為了降低彼此風險所採取的雙重保障措施。
(3)續保車險受益人是貸款公司擴展閱讀:
根據《物權法》第174條的規定,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也就是說,即便不約定銀行為第一受益人,銀行仍有可能優先受償商業車險的保險金。
車險中約定銀行是受益人的目的是抵銷到期欠款,因此銀行作為第一受益人享受的優先受償權,只在特定條件下有效。
如被保險人逾期未歸還貸款或已出現違約,銀行按約有權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等。此外,銀行的優先受償權僅以到期應歸還款項的金額為限,且受益人約定不適用於第三者責任險。
4. 我的車貸還清了,也解押了,商業保險到期了,以前第一受益人是貸款機構,我在交的話是不是不用改了
你現在要買商業保險當然要改收益人啊,不然還是以前貸款公司是收益人,你不就虧了。
5. 為什麼二手車買保險,第一受益人會是貸款公司
貸款購車受益人會是貸款公司,如果你購買此車一定辦過戶,過不了戶,你一定要慎重考慮,千萬不要損失錢車讓貸款公司收回。
6. 我得車以前是貸款保險受益人是貸款機構,還完款,保險到期了,在自己交受益人不用改了吧
你的車是貸款買的受益人是貸款機構,還完款保險到期了,你得把車轉到你名下,你自己再交受益人就是你了
7. 貸款買車上的保險,第一受益人是貸款公司,那我的利益怎麼保證呢
執法人員表示,該行為加重了消費者義務,顯失公平。在汽車消費貸款行為中,借款為主民事行為,不需要有其他民事行為的存在就可獨立成立。抵押為從民事行為,是金融機構為降低貸款風險將購車人所購車輛作為貸款抵押物所附加的條件。貸款人信用償還能力和借款擔保(即抵押)是《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是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和《汽車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必要貸款購車條件,在此條件外,額外增加對抵押物的保險作為貸款要求,並不是汽車貸款法定必要條件。金融機構降低抵押物價值減損的風險,其法定手段正如《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第五章「風險管理」所規定,可以通過嚴格確定信用等級,合理設置貸款抵押率,建立嚴格的抵押品管理程序和操作要求,強化抵押品的全過程動態監管等辦法來降低抵押物減損的風險。金融機構不應採取加重消費者保險義務的方式來減輕自身規避貸款風險之責。也不應為規避自身風險而額外加重消費者義務、轉嫁保險成本。
強制捆綁保險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平自願原則。《保險法》規定,保險遵循公平原則,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在汽車貸款過程中,除交強險為法定強制保險外,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均應遵循公平自願原則。金融機構對貸款人就抵押車輛購買的險種、保險金額作出強制性規定,與《保險法》的立法原則相違背,也並不是消費者真實意思表示的結果。
首先,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受益人是人身保險的特有概念,不存在於財產保險中。投保人與保險人在財產保險合同中關於以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人(金融機構)為受益人的約定,沒有法律依據,該約定無效,第三人不能依據該約定取得給付保險金請求權。
其次,根據《道路交通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設立的初衷是「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第三者責任險同樣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賠償為目的。因此,將金融機構作為保險受益人,與立法精神相違背。且其無法先於受害人履行優先受償權,因此無現實意義。
再次,根據《物權法》、《擔保法》的規定,對於到期不履行債務或其他約定情形,作為抵押權人對抵押物有優先受償權。《擔保法》第五十一條還規定了「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金融機構作為債權人享受充分的法律保護,其額外對貸款人購買的險種、保險金額作出強制性要求,並將自己列為保險受益人,其加重貸款人義務、轉嫁風險成本不僅缺少法律依據,而且與民法確立的公平、平等、自願的原則相違背。
8. 網上買車險,為什麼特別約定是貸款銀行的,第一受益人為什麼是銀行
前面說的都不對
保單的第一受益人是投保人
比如你以你自己的名義投保
但是保的車子是你爸爸的
也就是行駛證車主是你的爸爸
這樣
投保人和索賠權益人就是你
而你的爸爸是
行駛證車主和被保險人
(一旦車輛出險理賠的時候,憑你的身份證就可以領理賠的錢)
但是
如車輛是有貸款銀行的
那麼
該保單的第一受益人就一定是貸款銀行
不然是做不出貸款的
9. 貸款買的車發生交通事故後第一受益人是貸款公司車主需不需通知貸款公司
貸款買的車輛,一旦發生了交通事故後,第一受益人是貸款公司的車主,那麼肯定需要通知貸款公司,因為你是貸款買的車,貸款公司需要知道這個事情。
買車貸款,是這樣的情況。
貸款消費方式越來越普遍,新手辦理貸款買車有哪些手續?首先,需要了解辦理個人汽車貸款的基本條件:
年齡在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具有合法身份證件,有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件。
這是辦理車貸的基本條件,下面來看看貸款買車需要什麼手續。
其次,辦理貸款買車的流程:
1:借款人向銀行提交貸款申請材料
2: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3: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資信調查和客戶評價
3:銀行對通過初審和資信調查,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申請進行審批
4:通過審批的,通知借款人辦理合同簽訂、放款、抵押或質押等相關手續;未通過審批的,須向借款人進行說明
5:借款合同生效後方,經辦銀行發放貸款。採取專項放款方式,即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經辦行直接將貸款轉入借款人購車的經銷商賬戶。
最後需要了解一下貸款買車所需資料
1:《個人貸款申請書》
2: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護照、港澳台灣同胞往來通行證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明
3:戶籍證明或長期居住證明
4:個人收入證明,必要時須提供家庭收入或財產證明
5:由汽車經銷商出具的購車意向證明
6:貸款買車首付證明
7:以所購車輛抵押以外的方式進行擔保的,提供擔保的有關材料,包括質押的權利憑證、抵押房地產權屬證明和評估證明、第三方保證的意向書等
8:如借款所購車輛為商用車,還需提供所購車輛可合法用於運營的證明,如車輛掛靠運輸車隊的掛靠協議、租賃協議等
9:借款所購車輛為二手車,還需提供購車意向證明、建設銀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車輛評估報告書;車輛出賣人的車輛產權證明、所交易車輛《機動車輛登記證》、車輛年檢證明等。
貸款消費方式越是普遍,新手辦理貸款買車就越是要小心,仔細看好手續的填寫。以免在貸款過程中後者貸款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