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以公司名義貸款,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
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義借款的,公司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借款是法人代表個人使用的,公司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償。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應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若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且法人代表是公司股東之一,則需要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債務責任;若只是單純的法人代表,則可能不需要承擔債務責任,不過主要以貸款合同上標注的擔保措施為準的。若貸款合同上註明是公司擔保,申請的企業貸通常是以公司資產進行還款,要是公司破產了,就清算公司財產來還款。而要是由法人代表對貸款進行擔保,那麼公司還不上,法人代表就得用自己的財產還款,可能還會追訴法人代表的家庭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