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小企業融資面臨的問題有哪些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
我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著融資困難的現狀,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融資途徑不暢通
從內源融資來看,我國中小企業的現狀不盡人意,一是中小企業分配中留利不足,自我積累意識差。二是現行稅制使中小企業沒有稅負優勢。三是折舊費過低,無法滿足企業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的需要。四是自有資金來源有限,資金難以支持企業的快速發展。從外源融資來看,中小企業可以選擇銀行貸款、資本市場公開融資和私募融資等三種渠道,但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外源融資渠道方面並不暢通。
(二)融資結構不合理
主要表現在:(1)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主要依靠自身積累、嚴重依賴內源融資,外源融資比重小。單一的融資結構極大地制約了企業的快速發展和做強做大。並且在外源性融資中,中小企業一般只能向銀行申請貸款,主要表現為銀行借款;(2)在以銀行借款為主渠道的融資方面,借款的形式一般以抵押或擔保貸款為主;(3)在借款期限方面,中小企業一般只能借到短期貸款,若以固定資產投資進行科技開發為目的申請長期貸款,則常常被銀行拒之門外。
(三)融資成本較高
企業的融資成本包括利息支出和相關籌資費用。與大中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在借款方面不僅與優惠利率無緣,而且還要支付比大中型企業借款更多的浮動利息。同時,由於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多採取抵押或擔保方式,不僅手續繁雜,而且為尋求擔保或抵押等,中小企業還要付出諸如擔保費、抵押資產評估等相關費用。正規融資渠道的狹窄和阻塞使許多中小企業為求發展不得不從民間高利借貸。所有這些都使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原因分析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原因,分別來自於企業本身、銀行與政府三個方面。
(一)企業信用等級低,融資意識淡薄
中小企業自身信用等級低,這是其普遍存在的現象。中小企業自身規模有限、資金缺乏、信用水平低、沒有完整的企業規劃、倒閉率高、貸款償還違約率高。中小企業一般是由具有血緣關系的人共同創立,大多實行家族式管理,產權結構不明晰,企業經營效率不高,開拓新的市場難,不能有效地避免市場風險,影響了中小企業的償債能力,造成了其履約能力的下降。銀行的首要目標是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然而中小企業的高倒閉率和高違約率使得銀行難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則,導致銀行不願放貸。
同時,中小企業對金融系統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嗅覺不靈敏,主動出擊意識不強,而且缺乏高素質的金融人才,對金融市場和融資工具生疏和不懂得樹立和宣傳自身金融形象,從而束縛自身開拓融資渠道的可能性。
(二)金融體系不完善,銀企信息不對稱
1.缺乏市場化的利率調節機制,損害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積極性。從國外的情況來看,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平均利率,一般都要高於市場的平均利率水平。美國的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利率就比對大企業的貸款利率水平高出1~1.5個百分點左右。但是中國中央銀行目前對利率和收費的規定是固定的,自由浮動的范圍十分有限,這種機制不利於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貸款。限制金融機構對金融服務和產品的收費會挫傷金融機構調查和收集中小企業信息的積極性,從而影響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和其他金融服務。
2.信用擔保體系的不完善,中小企業尋求擔保困難。我國從1999年才開始進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工作試點,存在著擔保機構不多,擔保資金不充足,擔保手續繁雜等諸多問題。而且,許多擔保機構實行會員制,中小企業需要交納一定的押金才能成為會員,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也增加了擔保的難度。出於對自身利益的保護,銀行則在中小企業的擔保貸款問題上又比較謹慎。同時,銀行對抵押物的要求十分嚴格,目前國內銀行一般偏好於房地產等不動產的抵押。而中小企業大多受經營規模所限,固定資產較少,土地房屋等抵押物不足,一般很難提供合乎銀行標準的抵押品。
3.銀企信息不對稱和銀行的不利選擇。許多中小企業為實現融資目的,往往會想盡一切辦法,甚至不惜弄虛作假。這不僅會產生有損銀行與投資者利益的道德風險,亦會進一步損毀企業自身的社會公信度。因此,銀行要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只有加大人力資源的投入以提高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質量,否則銀行的貸款違約率將會很高。同時,由於中小企業對資本和債務需求的規模較小,金融機構為規避自身的經營風險和降低經營成本,只有選擇不向中小企業貸款。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夠,政策不配套
政府在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美國、日本、西班牙等國家都設有專門的政府部門和政策性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資金幫助。在我國,長期以來,政府在資金、稅收、市場開發、人才、技術、信息等方面一直給予國有大中型企業特殊的扶持,造成了中小企業市場競爭環境的不確定和競爭條件的不平等。同時,由於政策原因導致我國中小企業基本無法進行直接融資。深滬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這使處於成長期的效益好但規模較小的企業難以進入證券市場。同時債券市場上,受到「規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級審批」的約束,中小企業也很難以發行債券方式籌集資金,因此直接融資渠道基本沒有。
我國2003年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雖然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為廣大中小企業的發展、融資提供了保護和支持。但是該法在內容上相當原則,缺乏具體的優惠政策和措施,也缺少相應的配套法規和制度,最終導致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很多都沒有落到實處。
2. 全國信易貸平台解決中小企業貸款是真的嗎
是正規平台,全國信易貸平台又稱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台,網路裡面寫很詳細。
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台(全國信易貸平台)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為樞紐,廣泛歸集中小企業公共信用信息、自主填報信息、相關監管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等,推動「政、銀、企」信息互通和共享應用,結合大數據、智能風控等金融科技手段,創新開發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金融服務產品,打造覆蓋全國、兼容地方、涵蓋多種融資服務模式的一站式服務平台,推動「信易貸」全國推廣。
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台(全國信易貸平台)是國家發改委牽頭推進的信用服務中小企業融資的國家重要基礎設施。平台綜合運用信用、科技、金融手段,匯聚各類信用服務和「信易貸」創新產品,實現多場景支持、全流程覆蓋的一站式融資服務,為全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便利,將有效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3. 中小微企業貸款政策
1.拓寬抵押物、質押物范圍
2.優化抵押登記流程
3.降低信用貸款辦理成本
4.縮短審批時間
5.創新信用貸款模式
6.提高了公積金貸款審批效率
7.精簡了公積金貸款登記環節
一、中小企業貸款政策有哪些
1、針對中小微企業辦理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制定如下政策:
(1)拓寬抵押物、質押物范圍:也就是說中小微企業可用於辦理貸款的抵押物、質押物的種類更多了。
(2)優化抵押登記流程:也就是說辦理抵押登記的時候可以全程電子化,一次辦結了,這就大大縮短了辦理時間,提高了登記效率。
2、針對中小微企業辦理信用貸款制定如下政策:
(1)降低信用貸款辦理成本:就是說中小微企業辦理信用貸款時金融機構的收費項少了、收費額度小了,貸款利息也相對少了。
(2)縮短審批時間:就是說中小微企業辦理信用貸款時貸款審批時間短了,也意味著審批項少了,審批的相對較鬆了。
(3)創新信用貸款模式:就是說中小微企業辦理信用貸款時借款人可選擇的貸款產品增多了,可選擇的機會多了。
3、針對中小微企業辦理公積金貸款制定如下政策:
(1)提高了公積金貸款審批效率:通過系統對接,推動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實現與市規劃國土委共享不動產權屬信息、抵押登記信息,從而提高了貸款審核效率。
(2)精簡了公積金貸款登記環節:也就是說辦理公積金貸款登記的時候相比較以前需要辦理的手續少了,需要去的地方少了,更方便了。
二、中小企業信用貸款需的條件
(1)企業至少成立三年;
(2)近半年開票額不少於150萬;
(3)有固定經營的場所;財務狀況良好;
(4)銀行要求的其他相關條件。貸款期限及額度中小企業信用貸款額度一般為10-100萬;貸款期限一般為1-3年。
三、貸款申請程序
(1)中小企業提出貸款申請:申請企業需要提供經年檢通過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貸款卡、近期財務報表等材料;
(2)貸款機構資信審查、貸款審核;
(3)貸款企業與貸款機構雙方簽訂合同;
(4)貸款機構發放貸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綜合運用貨幣政策工具,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業融資環境。
第十五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金融機構開展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應當制定差異化監管政策,採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小型微型企業融資規模和比重,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第十六條 國家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發和提供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在其業務經營范圍內,採取多種形式,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第十七條 國家推進和支持普惠金融體系建設,推動中小銀行、非存款類放貸機構和互聯網金融有序健康發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縣域和鄉鎮等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薄弱地區延伸網點和業務。
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應當設立普惠金融機構,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國家推動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
地區性中小銀行應當積極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第十八條 國家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並規范債券市場,促進中小企業利用多種方式直接融資。
第十九條 國家完善擔保融資制度,支持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以應收賬款、知識產權、存貨、機器設備等為擔保品的擔保融資。
第二十條 中小企業以應收賬款申請擔保融資時,其應收賬款的付款方,應當及時確認債權債務關系,支持中小企業融資。
國家鼓勵中小企業及付款方通過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確認債權債務關系,提高融資效率,降低融資成本。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中小企業政策性信用擔保體系,鼓勵各類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信用擔保。
第二十二條 國家推動保險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業務,開發適應中小企業分散風險、補償損失需求的保險產品。
第二十三條 國家支持徵信機構發展針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徵信產品和服務,依法向政府有關部門、公用事業單位和商業機構採集信息。
國家鼓勵第三方評級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評級服務。
4. 如何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一、加大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良好的環境
1、 建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風險投資基金,不斷拓寬風險資本的來源,引導民間資本和境外投資基金進入,擴大風險投資規模,為中小企業提供新的資金來源。 推進擔保體系的建設。重點扶持一批經營業績好、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的擔保機構,加快組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不斷完善中小企業的信貸擔保機制,出台擔保機構風險控制和信用擔保資金補償、獎勵機制等政策,引導和規范信用擔保行業的發展。
2、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信用擔保體系。政府要引導中介機構經過科學評估和論證,建立企業經濟檔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檔案,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信用體系。積極推進中小企業社會化信用體系試點,在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立信用制度、發揮信用中介主體作用。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息庫和中小企業負責人信用檔案,在此基礎上再建立中小企業貸款信用評級制度、企業法人代表資信評級制度和企業總體資信評級制度,強化企業信用觀念,以信用等級確定是否貸款和擔保。
3、大力發展地方性金融機構和民間借貸市場,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渠道。強化監督、鼓勵競爭,形成規范的地方金融機構優勝劣汰的進入和退出機制。以聚集更多閑散資金,支持地方中小企業的發展。對於民間主體的融資活動要用地方性法規進行規范,明確融資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將其納入正規的金融體系。
4、構建完善的中小企業融資法律保障體系。加快有關中小企業信貸制度的立法。要劃分中小企業的分類標准,明確中小企業的界定方法和各類金融機構在中小企業信貸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業貸款的具體管理方法和鼓勵措施。落實政府支持中小企業貸款的財政資金渠道、執行機構及管理辦法;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律體系。制定完善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信用擔保機構的准入、退出及內控制度,明確信用擔保機構的行業定位及職能,對專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市場准入與退出,擔保人員從業資格,信用擔保機構財務及內控制度等進行明確的政策規定,進一步促進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規范化發展。
二、不斷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
1、轉變銀行等金融機構惜貸怕貸的思想觀念,增強信貸投放的意識,在合理規避風險的前提下,加大放貸後的考核與監管,積極發揮信貸資金的最大效應。轉變工作方式,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調查與了解,幫助有市場、有前途的企業快速成長。要充分考慮中小企業的特點,創新信貸產品,簡化貸款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實現貸款流程的標准化。降低服務門檻,降低企業資本金、資產總額、銷售收入等規模 項目對企業評級的影響,對信譽高、效益好的中小企業提供放大擔保比例、貸款利率優惠、簡化貸款手續等優質信貸服務,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另一方面,積極加強與擔保公司的協作,增強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扶持。
2、增強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創新。創新貸款審批機制,實現貸款產品和運作流程的標准化,簡化貸款手續,提高效率。適當弱化中小企業信用等級,注重現場調查核實,不單純依賴財務報表,通過信貸人員的盡職調查,盡量減少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創新貸款擔保方式,建立靈活的貸款用信機制。逐步實行以借款人經營活動所形成的現金流和個人信用為基礎。創新服務品種,為企業量身定製個性化的融資產品,通過靈活的服務品種的組合來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
3、建立向中小企業融資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鼓勵和支持股份制銀行、城鄉合作金融機構等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鼓勵國有商業銀行在注意信貸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在保證貸款質量的同時,切實提高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比例。
三、加強中小企業自身經營能力建設,提高信用水準
1、推進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不斷提高企業經營者的素質、決策水平和企業競爭力。堅持產權主體多元化道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實行公司制改造,解除家族制對其發展的束縛,進行所有權結構調整,實行真正的公司制治理結構,提高經營效率,降低經營風險。
2、 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和商業銀行要求,依法建立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定期向相關部門提供全面准確的會計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主動加強與銀行的溝通聯系,定期向銀行提供財務報表和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制定有效的應收賬款管理制度,加快資金回籠與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管理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提高銀行對企業的授信等級。提高企業的信用形象 ,增強銀行等資金供應者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