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公司的監管部門是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管單位是:銀監會和人民銀行。
正規的小貸公司只准許在本地開展業務,要親臨公司辦理,不得收取貸前費用或預扣利息,絕不會使用個人(所謂法人、經理、財務負責人的)名下銀行賬號收取費用。
銀監會與人民銀行聯合印發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對小額貸款公司性質予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㈡ 貸款公司歸什麼部門管理
法律分析:貸款公司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人民銀行監管。正規的小貸公司只准許在本地開展業務,要親臨公司辦理,不得收取貸前費用或預扣利息,絕不會使用個人(所謂法人、經理、財務負責人的)名下銀行賬號收取費用。
法律依據:《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 貸款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公司是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全額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 貸款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享有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並以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貸款公司的投資人依法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