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向銀行貸款什麼情況下用董事會決議什麼情況下用股東會決議
向銀行貸款什麼情況下用董事會決議什麼情況下用股東會決議?如果是涉及公司重大經營方針改變與投資的貸款(比如整體轉產,整體搬遷,改變公司股權結構等)需要股東會決議;其它的貸款(比如經營性生產資金,通過股東大會決議的投資等)則由董事會決議即可。實際這也不是絕對的,有的是醫理事會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經理層就可以決定是否貸款了。
根據《公司法》等相關規定,股東會決議與董事會決議事項如下。
股東會決議處理如下事宜: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決議處理如下事宜: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⑵ 公司貸款需要股東會決議嗎
公司如果你想要進行借款或者是向銀行貸款的話,肯定是需要股東大會來做出相關決定的,因為貸款和借款都是屬於重大事項。如果《公司章程》之中有特別規定,在進行借款時不需要通過股東大會支持,那麼管理人員不需要是股東進行報備。
一、公司借款需要股東會批准嗎?公司借款屬於重大事項,需要召開股東大會由各股東作出決議,同意以後要對股東會的決議作出書面的約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別規定或者經股東(大)會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經理不得擅自將公司資產借貸給他人。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方向性的指引);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二、關於公司股東向公司借款的相關規定1、對於股東出資在前,借款在後的行為,早在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給黑龍江省工商管理局的《關於公司股東以借款為名抽回注冊資本是否屬於抽逃出資行為的請示的答復》中就明確規定:"公司股東為規避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借款方式全額抽回其出資的,應按抽逃出資行為處理。
2、對於股東借款在前,投資入股在後的行為,國家工商管理總局《關於虛假出資認定問題的答復》解釋如下:
公司利用本公司的其他銀行賬戶將資金以借款名義借給股東,然後以股東名義作為投資追加註冊資本,但實際上,公司未將資金交付給借款的股東,借款的股東也未辦理資金轉移手續,而是公司將股東所借資金在該公司銀行賬戶之間內部轉賬,股東本身並未增加任何實際投資。此種行為可以認定為虛假出資行為。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股東借款是否屬於抽逃出資行為問題的答復》函告江蘇省行政管理局,內容如下: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享有股東投資形式的全部法人財產權。
股東以出資方式將有關財產投入到公司後,該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成為公司的財產,公司依法對其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公司借款給股東,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財產所有權的體現,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這種關系屬於借貸關系,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公司對合法借出的資金依法享有相應的債權,借款的股東依法承擔相應的債務。
因此,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僅憑股東向公司借款就認定為股東抽逃出資缺乏法律依據。如果在借款活動中違反了有關金融管理、財務管理制度,應由有關部門予以查處。
一般來說,根據既定規則涉及到重大事項都是需要由股東大會同意,公司的管理層才能夠進行相關的工作。無論是借款給他人,還是自己向他人進行借款,都屬於公司的大事。管理人員是不能夠進行擅自決定的,需要請示公司的董事會或者是股東大會才能夠做出決策。
⑶ 企業貸款需要企業提供股東會決議嗎
您好,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的名義貸款是需要董事會同意的,而不是股東的,請悉知。
⑷ 公司貸款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
要看公司的具體章程來進行分析。一般情況下公司貸款都是需要經過董事會的決議,超過半數即可通過。如果沒有經過董事會的決議,公司的申請是無效的,因為貸款一般是由董事會決議通過方申請貸款。
一、企業貸款股東會決議是必須的嗎具體要看公司的章程是如何約定的。一般情況下,是要有董事會決議通過方可對外申請貸款,如果沒有董事會決議,公司申請是無效的。如果
公司章程約定是由股東大會決議,那需要提交股東會研究決定,不過股東大會一般都是審議公司戰略規劃
大方向的,融資問題審議很少,除了重大的公司重組等情況;如果董事會決議決定由董事長或法人代表或
總經理全權負責銀行融資,那麼年度內由被授權人簽署申請書即可,具體問題需要具體分析,總之,對外 融資是需要經過董事會決議的,即使是年度授權。
二、董事會的職責董事會可以視為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有時被稱作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董事會由兩三個及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
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有:製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會議記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後,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副董事長具體執行。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7、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公司的對外融資即貸款必須經過董事會的決議,如果是公司章程規定的是股東會議,那麼就是股東會議決定,超過半數就可以通過,具體看公司的章程來進行判斷。如果是規模較小的公司,那麼只需要經過董事的同意即可向銀行申請貸款。
⑸ 股份公司借款需經股東同意嗎
法律分析:公司向外借款,小額借款由總經理決定,較大額借款由董事會決定,對於股東人數較少的公司,也可由股東會決定。但這些並非法律強制性規定,完全由公司自己決定內控程序,並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即使公司章程沒有規定,至少也應形成股東會決議等有效文件。值得指出的是,即使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文件對公司向外借款的審批許可權及程序有明確規定,如果貸款人並不知道公司向外借款需要董事會批准或者經股東會批準的,無論出借了多少,對貸款人來說都是有效的,但公司內部可以自行追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⑹ 公司借款需要股東同意嗎
法律分析:借款是需要股東會同意,公司借款屬於重大事項,需要召開股東大會由各股東作出決議,同意以後要對股東會的決議作出書面的約定。 除非 公司章程 有特別規定或者經股東 (大)會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經理不得擅自將公司資產借貸給他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三)單獨和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我們可以看出,除法定的情形外,法律遵照意思自治的原則,賦予了公司股東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設定需召開股東(大)會事項的權利。
⑺ 公司到銀行貸款前需要提供股東會決議嗎請有法律知識的人幫幫忙
應按(銀行)章程規定執行。章程要求必須有股東會決議才能放貸,就需股東會決議。
⑻ 公司章程中沒有規定申請貸款需要誰決議,是否必須是股東會決議依據是什麼
您好 公司法裡面有明確規定 公司重大決定決議應該經股東大會討論決定,申請貸款是屬於重大事項理應有公司股東大會討論決議。
參考內容:法律界網站法務通V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