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簽了貸款委託合同銀行沒下款
法律分析:
簽訂貸款合同後,貸款合同是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的,所以出借人沒有下款的,借款合同未生效。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成立應當符合借款合同成立要件。貸款合同屬於合同的一種,貸款合同與其他合同成立的條件類似。合同成立需要銀行和貸款者進行簽字蓋章,並且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合同中約定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並且簽訂合同的雙方擁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果符合上述規定,那麼貸款合同及簽字或者蓋章時即生效。如果合同簽訂後沒有按照合同履行內容進行履行,比如銀行沒有及時付款,或者貸款者沒有按時的還貸,出現種種糾紛,應當首先按照貸款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衍生問題:
借錢到期不還可以要求合同違約金嗎
1、借貸雙方明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那麼借款方到期不還錢屬於違約,即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並且,合同中明確了違約金的數額或是計算方法的,那麼即可以按照該約定進行計算。
2,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中未做約定或沒有簽訂借款合同的,一般不能主張違約金的。但是,可以主張對方賠償實際損失,譬如要求對方支付逾期利息。
3、在未約定合同違約金的情況下,是否支付那筆錢,其實還可以通過借貸雙方自己協商。只要協商達成一致,那麼便可以按約定履行合同。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並且雙方因此引起糾紛的,可以搜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