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通過中介買房無法辦理貸款誰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首先,要看你們和中介之間簽訂的居間服務合同具體是如何約定;其次,中介在與你們簽訂合同時沒有盡到審慎義務,在沒有核實你們信用情況以前就與你們簽訂幫助貸款的服務合同,存在一定過錯。最後,逾期交款是由於貸款沒有辦下來造成的,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中介需要對逾期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貳』 二手房沒辦下貸款,中介有責任嗎
買二沖好桐手房貸款辦不下來如果有證據證明中介做了襪茄承諾,就由中介和買房共同承擔責任。如果無法證明就只能由買方自己承擔。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中介需要承擔的風險有哪些
1、二手房按揭貸款的風險
在辦理二手房按揭貸款的過程中,中介對銀行承擔著保證的責任,保證二手房交易的真實性散坦,交易資料的合法與真實性,以及抵押合同未辦理前借款人違約時的保證責任。所以,中介需要做到全面了解出售房產的相關資料,以及客戶的還貸能力等問題,在沒有百分之百把握之前不要輕易對於客戶提出的貸款額度及年限等問題作出承諾。
2、虛報成交價引起的風險
有些人在進行二手房交易時會要求中介虛報成交價,主要分為「高報」與「低報」兩種情況,「高報」是為了在向銀行貸款時能夠爭取到更大金額的貸款,「低報」是為了逃避有關的稅費。這時,中介在交易中起著見證的作用,對成交價也有見證的責任,因此都需要擔負相關的法律責任,所以遇見這種情況應該向客戶說明清楚並爭取簽訂免責條款。
3、偽造簽名的風險
有時由於一些經客戶簽名的文件因某種原因不符合有關部門的要求,中介可能會因為怕麻煩就直接偽造簽名,結果最後被相關部門退回,影響了交易進度,還引起了客戶不滿,從而造成客戶在交易中途突然決定取消交易、不支付服務傭金等情況的出現。這樣的方式不僅給自身造成困擾,也會給公司帶來形象和利益上的損害,因此不適宜使用。
4、房源保管的風險
賣家在將房源委託中介公司進行銷售或租賃時,會將該房源的鑰匙交予中介公司保管、使用,這樣一來,中介公司就要承擔該房源的保管風險,如果該房源發生失竊或是被人為損壞等情況,所造成的損失都會由中介公司負責賠償,尤其是一些價值不菲的房源,中介就需要承擔更大的風險。因此,中介在接受房源的鑰匙時,應針對房源保管的責任承擔問題等,與賣家簽訂有關協議,盡量規避房源保管的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