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集團下屬非獨立法人的分公司可以獲得銀行貸款嗎
在總部授權以後也可以獲得,必須由總部的書面授權材料
② 我是一個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的法人代表,現在集團公司要用我們子公司的名義貸款,會有什麼問題出現
對你沒有任何影響。
提供擔保也是集團公司擔保,也是你們集團公司的最大股東個人負擔無限擔保。
③ 母公司給自己的子公司借款是否合法,有何法律依據
是違法的。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的最大股東,子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正是由於他們是2個獨立的法人實體,所以是違法的。
96年《貸款通則》61條里有明確的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企業之間不僅不得辦理借貸,而且連「變相」借貸融資都不被允許。這正是政府為了防止出現幾年前出現的「三金三亂」現象而推出的「唯一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另:央行「關於企業間借貸問題的批復」里也明確指出企業間不得借貸。其目的是為了防止出現非法集資、融資現象的發生,因為會使追究責任人的問題上變的很復雜。如果真像前面幾位說的那樣是合法的,銀行賺什麼錢啊.中國社會馬上變亂.
當然,如果要貸款,也可以以私人身份向其他公司貸款。
④ 集團公司和另外一家子公司 以本公司的名義貸款 然後貸下來的款 給集團公司和另一家子公司用,財務
不合理,這是在逃避稅費。正確的做法是將銀行借款帶下來以後,已撥付所屬資金的形式下撥給下屬子公司,收取利息是借:現金或銀行存款,貸:其他應收款--集團公司。在交付利息時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集團公司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⑤ 集團母公司可不可以貸款給子公司
可以
集團公司可以貸款給出子公司,但所借款超過集團公司實收資本50%以上金額產生的財務費用不的在稅前扣除
我國《公司法》對於母、子公司沒有作出明確界定,對其相互之間的特殊法律關系也沒有作出特別管制。僅僅一個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幾十字的條文,過於籠統、不利於操作及保護外部債權人和子公司少數股東的合法權益。此外,隨著我國加入WTO,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子公司的行為也日益頻繁,僅僅憑現行的公司立法已經無法解決類似於上述所提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案等關於母子公司間責任關系的糾紛。因此,筆者主張應立即對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細化。
⑥ 集團母公司可不可以貸款給子公司
分類: 商業/理財 >> 創業投資
問題描述:
如果不可以模橘,那麼子公司的發展在沒有銀行提供旦迅團貸款和股東增資的情況下,還能應該採取什麼樣的途徑?
解析:
集團公司可以貸款給出子公司,但所借款昌燃超過集團公司實收資本50%以上金額產生的財務費用不的在稅前扣除
⑦ 集團公司為下屬甲公司貸款擔保,而貸款歸乙公司使用違法嗎
你好,較真說算是違法行為,正常還款的話一般沒人管而已。這屬於更改貸款用途。累積更改貸款用途金額達到100萬,就已經涉嫌騙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