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果公司合夥人用營業執照貸款買房對法人代表有什麼牽連
法律分析:有影響的。若是以公司營業執照貸款,尚未還清債務的話,公司要承擔責任的。會對公司正常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營業執照是合夥人的名字,可以通過《合夥協議》來體現雙方的合夥關系。 合夥協議重點體現以下幾個內容: 1、合夥開辦的企業名稱 2、合夥目的 3、職責說明,就是誰負責什麼事情,以誰名字到登記機關登記等明確在協議上。 4、各自投資金額 5、利潤分配方式 6、散夥原則 特別建議: 1、合夥做生意,最好不要注冊成個體工商戶,因為個體工商戶只能體現一個投資人的名字。 2、合夥做生意,建議注冊成有限公司,注冊公司在工商備案是就已經明確登記了股東間的出資額和各占的股權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② 以公司名義貸款,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
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義借款的,公司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借款是法人代表個人使用的,公司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償。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應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若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且法人代表是公司股東之一,則需要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債務責任;若只是單純的法人代表,則可能不需要承擔債務責任,不過主要以貸款合同上標注的擔保措施為準的。若貸款合同上註明是公司擔保,申請的企業貸通常是以公司資產進行還款,要是公司破產了,就清算公司財產來還款。而要是由法人代表對貸款進行擔保,那麼公司還不上,法人代表就得用自己的財產還款,可能還會追訴法人代表的家庭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