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有企業對控股子公司貸款擔保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國有企業對控股子公司貸款擔保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1.「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2.因此,國有控股企業可以提供企業貸款擔保。但要通過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則可以為他人提供擔保。
Ⅱ 分公司可以貸款嗎
分公司不可以貸款。因為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民事責任均由總公司承擔,不能作出任何決議。根據相游咐關法律規定,分公司不能沒有法定代表人,只有分公司負責人。
原因如下
(1)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的設立程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
(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
(5)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後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公司辦理貸款必須提供的資料如下:
1、經年審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簡介手段、法定代表人簡介;
4、貸款卡復印件;
5、近三年及最近兩期的財務報表(含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神薯純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Ⅲ 分公司是獨立法人,但經營不善無法償還貨款,可以起訴總公司償還嗎具體法律依據是什麼
按照法律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分公司不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出現法律糾紛應先以分公司財產承擔責任,分公司財產不足以負擔債務,剩餘責任由總公司承擔,望採納。
《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七十八條規定 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直接經營管理的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
Ⅳ 母公司給自己的子公司借款是否合法,有何法律依據
是違法的。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的最大股東,子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正是由於他們是2個獨立的法人實體,所以是違法的。
96年《貸款通則》61條里有明確的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企業之間不僅不得辦理借貸,而且連「變相」借貸融資都不被允許。這正是政府為了防止出現幾年前出現的「三金三亂」現象而推出的「唯一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另:央行「關於企業間借貸問題的批復」里也明確指出企業間不得借貸。其目的是為了防止出現非法集資、融資現象的發生,因為會使追究責任人的問題上變的很復雜。如果真像前面幾位說的那樣是合法的,銀行賺什麼錢啊.中國社會馬上變亂.
當然,如果要貸款,也可以以私人身份向其他公司貸款。
Ⅳ 銀行會不會認可一家分公司作為借款主體
通常是不認可的。除非經過總公司的書面授權,因為分公司沒有章程,沒有權利對外借款,就需要總公司先給他權利。另外,要是公司實力一般,即使有授權,銀行也很可能不接受分公司的貸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