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貸業務平台公司系統,什麼模塊可看到反洗錢預警、合規預警等提
反洗錢信息管理系統。信貸業務是銀行最基本、最重要的資產業務,通過發放銀行貸款收回本金和利息,扣除成本後獲得利潤,其所在平台公司通過使用反洗錢信息管理系統模塊,來進行查看反洗錢預警、合規預警等提醒,具有時效性和准確性。
Ⅱ 小額貸款公司能查到我自己賬戶上的流水嗎
不可以,列印流水需要本人列印。列印銀行流水可以通過四種方法操作:
1、需要攜帶身份證、銀行卡到所屬銀行營業網點非現金業務窗口通過銀行工作人員列印;
2、攜帶銀行卡到銀行營業網點自助查詢設備列印。自助查詢機----》插入卡或存摺----》輸入密碼----》進入查詢明細頁面----》歷史明細----》輸入查詢列印所需日期----》查詢----》列印流水;
3、登錄個人網上銀行----》打開個人賬戶賬單----》選擇查詢賬單的周期----》導出賬單明細,保存文檔,然後通過列印機列印(前提條件:需要開通網銀功能);
4、下載銀行手機APP客服端----》登錄手機銀行----》我的賬戶----》賬戶明細---》即可查看賬單流水,僅供查詢,不能列印(前提條件:需要開通手機電子銀行)。
Ⅲ 如何分辨貸款APP是否是合法合規的
如何分辨貸款APP是否是合法合規的?我們可以:
一,通過貸款年化率來判斷是否合法合規。年化率只要超過24%不受法律保護,繼而貸款合同無效,法律並不認可。換句話來說就是黑心貸款,統稱高利貸。市面上許多金融產品,大大小小不計其數,而年化率普遍在%13-%22。一般很少見到年化率超過%24的。所以如何分辨貸款APP是否合法合規,通過其貸款的年化率就可以鐵定是否為高利貸,是否合法合規,這是最直接也是最便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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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貸款公司規章制度模板全套
農村信用社怎樣做好貸款管理制度
信用社貸款:
農村信用是指具有農村戶籍的農戶用種、養殖及其他銷費的貸款,當然買房也可以。
在當地信用社建有農戶經濟檔案。所謂農戶經濟檔案就是對當地農戶建位一個經濟上、家庭上、收入上情況的基本情況。進行評份授信後,採取信用的方式發放信用貸款,不需要抵押。
發放的貸款中要求提供擔保人的話,是農村信用社信貸員為了更好的防控風險,了解客戶,為了更好的方便收貸等原因。如擔保人在外地或不在本地區,哪便不可以,當然不符合擔保的條件,從找一個人來擔保就行了。
?貸款發放條件很多,最好去當地信用社去問問,如借款人要單獨自戶,要身份證,結婚證(未婚證明等)證明婚姻情況。貸款人要求自款人提供的其他資料。其實不用擔保也可以發放的。
請教那位有公司管理制度?
請不要在這里咨詢。你應該去請教金融行業人員(銀行行長,)冒似國家已經有開放民間貸款的了。你辦理這樣的公司的時候應該能得到文件。在網路里這很難找到。即使知道一般也不會上傳給你的,如果有人說給你記得把文件用付費殺毒軟體查殺,並先在網吧機器里運行了再帶會個人電腦里運行。 如果是個人私立擔保公司的話,你可以去當地律師所請教,多請教幾家律師所的律師。也可以去查詢其他不同類型的公司的管理制度做為借鑒。如證券類公司的。
對於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如何規定的
對於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如何規定的
有兩種截然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支付公司的利息不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即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允許在稅前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另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支付公司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第八條的規定,即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主管稅務機關從擴大稅基的角度出發,大多堅持第一種觀點。納稅人從節約稅收成本的角度出發,則認為第二種觀點更加符合稅收的公平性原則,有效地避免了重復征稅。筆者更傾向於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一、小額貨款公司屬於金融企業或准金融企業
《關於公司試點指導意見》規定: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應當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金融企業是指執行業務需要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包括執業需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等。從金融企業的定義來看,公司不受金融監管部門監管,沒有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允許吸收公眾存款和不允許辦理結算業務,因此,公司應該屬於非金融企業。但公司設立的條件、審批過程、經營范圍、內部管理制度等都是比照金融企業的規范和要求,它與一般工商企業的設立條件、審批過程、經營范圍、內部管理制度明顯不同。與金融企業相比,公司的審批、監管機關是地方下屬的金融辦,例如安徽省人民出台的《安徽省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試行)》特別要求當地人民銀行、銀監局參與對公司的審批和日常監管。由此可見,公司事實上就是一種金融企業或者是一種准金融企業。筆者認為:公司屬於金融企業或者是准金融企業,企業支付公司的利息就應按照《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即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許稅前全額扣除。
二、小額貨款公司的利息收入屬於合法收入並依法納稅
公司是依法經地方批准設立的企業法人,主要從事業務及相關業務。公司按照市場化的原則進行經營,自主確定貸款利率,但上限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於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公司的利息收入依法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支付給公司利息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憑據
當前,大多數中小企業普遍面臨著融資難,融資渠道不暢等問題,這些企業很難從國有控股的商業銀行或股份制銀行獲得貸款,不得不承擔超過同期同類金融企業貸款利息的2-3倍利息,從公司實現融資。這種表面上「自願、平等」的借貸關系,卻掩蓋著中小企業的難言之隱。企業因生產經營活動需要,從公司取得借款,支付借款利息,並從公司取得合法票據。若主管稅務機關堅持認為這些中小企業支付公司的借款利息只能按同期同類貸款利息在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這更加重了中小企業稅收負擔,與稅收合理性、公平性的原則是嚴重相背離的,這也成為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一種稅收障礙。
再換個角度看,公司收到高於周期同類貸款的利息,已經依法繳納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借款企業將超過同期同類貸款的利息在稅前扣除,並沒有減少稅收收入。相反,若超過同期同類貸款的利息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而進行納稅調整,這就意味著同一筆收入在公司和借款企業同時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上是一種重復征稅。
綜上所述,公司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頒布施行後大量涌現的新的企業類型,它究竟屬於金融企業還是非金融企業,這是公司的「利息支出能否稅前全額扣除」爭論關鍵點。筆者建議主管稅務機關應盡快出台相關法規,明確這類企業的性質,否則,將引起稅、企之間不必要的爭議,也給主管稅務機關自由裁量權的發揮提供了空間,不利於納稅人對《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遵從度的提升。
公司管理辦法有哪些
可以在當地的銀行申請辦理。
申請條件:
1、為年滿十八周歲中國大陸居民;
2、有穩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經營地點;
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4、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作為炒股,賭博等行為。
5、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辦理流程:
1、向當地銀行或者貸款機構提交申請;
2、准備貸款所需的各種資料;
3、面簽銀行或貸款機構;
4、銀行審核貸款人資質;
5、審核通過、成功放款。
公司管理辦法上海
近日,上海市辦公廳公開了9月份制定完成的《上海市公司監管辦法》(下稱《監管辦法》),該監管辦法提高了上海市新設公司准入門檻,和8月份銀監會等四部委公布的「網貸新規」(《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精神一致,強調小額分散。
《監管辦法》中稱,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有關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本市「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根據銀監會、人民銀行《關於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該辦法已於10月1日開始實施。
2008年的銀監會23號文中規定,公司若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則不低於100萬元。此次上海發布的地方《監管辦法》中對公司注冊資本等方面進行了更加嚴格的規定。
上海市新發布的《監管辦法》中規定,試點期間,新設公司原則上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主要為眾創空間內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公司注冊資本可適當降低至人民幣1億元)。
《監管辦法》同時規定,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必須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一次足額繳納,不得以借貸資金和他人委託資金入股。並且支持規范經營、運行良好且需要補充資本的公司增資擴股。
一家位於浦東新區的上海公司高管告訴界面新聞記者,《監管辦法》規定的新設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2億元,以及對經營風險控制的有關規定,稍高於現存上海公司平均規模,提高了行業的准入門檻,有利於行業規范化,提升行業整體競爭力。
《監管辦法》稱,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發起人為企業法人,注冊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凈資產不低於1億元、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連續三年贏利且利潤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
《監管方法》中還提出,對由大型互聯網服務企業發起設立、主要開展網上業務,以及由境內外知名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集團)發起設立、引入小額信貸先進技術的公司,可從持股比例、企業名稱等方面予以進一步支持,但應相應提高對其貸款「小額、分散」等方面的監管要求。申請成為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金融知識和從業經驗。
根據央行9月30日發布的數據,2016年三季度公司統計數據報告,截至2016年9月末,全國共有公司8741家,貸款余額9293億元,貸款余額平均為1.06億元;上海市共有122家公司,貸款余額195.8億元,平均為1.60億元,高於全國水平。
上海市公司監管辦法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有關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本市「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根據銀監會、人民銀行《關於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試點要求
按照市委、市統一部署,開展公司試點。結合區域經濟規模、特色及市場需求,科學合理規劃公司的機構數量、布局結構,著力營造公平競爭、風險可控的市場環境。
公司試點工作堅持「積極試點、有序推進,建章立制、嚴格准入,明確職責、規范運行,監管有力、防範風險」的原則,切實為本市「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二、准入資格與運營要求
(一)准入資格
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發起人為企業法人,注冊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凈資產不低於1億元、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連續三年贏利且利潤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
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必須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一次足額繳納,不得以借貸資金和他人委託資金入股。試點期間,新設公司原則上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主要為眾創空間內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公司注冊資本可適當降低至人民幣1億元)。支持規范經營、運行良好且需要補充資本的公司增資擴股。
公司應具有合理的股權結構。單個主要發起人及其關聯方合並持股不超過80%,與主要發起人無關聯關系的一般發起人不少於兩個,單個股東持股不得低於1%。主要發起人股權三年內不得轉讓、質押,其他股東一年內不得轉讓、質押。
對由大型互聯網服務企業發起設立、主要開展網上業務,以及由境內外知名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集團)發起設立、引入小額信貸先進技術的公司,可從持股比例、企業名稱等方面予以進一步支持,但應相應提高對其貸款「小額、分散」等方面的監管要求。
申請成為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金融知識和從業經驗。
(二)運營要求
1.資金來源
公司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融入資金余額不超過資本凈額的50%。符合條件的公司可按本市相關規定創新融資方式,擴大可貸資金規模。
2.資金運用
公司業務范圍為發放貸款及相關的咨詢活動,原則上在本市范圍內經營。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原則,鼓勵公司面向所在區的「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5%。公司不得向股東及其關聯方發放貸款。
公司按照市場化經營,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
3.風險控制
公司應建立發起人承諾制度,公司股東應與公司簽訂承諾書,承諾自覺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並承擔風險。
公司應按照《公司法》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股東、董事、監事和經理之間的權責關系,制定穩健有效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和貸後檢查,防範信貸風險。公司應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完善貸款損失准備計提制度,確保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
公司應加強內部控制,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全面反映企業業務和財務活動。同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時向公司股東、主管部門、向其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捐贈機構披露財務、經營、融資等信息,必要時向社會公開披露。向公司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融資信息及時報送公司所在區縣,並跟蹤監督公司融資的使用情況。
公司應建立符合要求的業務信息系統,並根據有關規定和市、區主管部門的監管要求,將其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切實遵守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數據報送和查詢相關規定。
三、工作機制與批准程序
(一)工作機制
完善上海市公司試點工作推進小組(下稱「市推進小組」),由市分管領導擔任負責人,成員單位包括市金融辦、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監局、市工商局、市農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法制辦、市商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地稅局。
市推進小組的主要職能,一是統籌公司試點工作;二是審定公司試點區;三是協調解決公司試點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四是指導區縣及相關部門做好公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
市金融辦為本市公司試點工作的主管部門,除承擔市推進小組日常工作外,其主要職能為,一是負責受理區試點申請;二是負責復審公司試點申請等事項;三是負責對公司年度分類評價;四是督促區縣及相關部門做好對公司的日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
開展試點的區縣的主要職能,一是負責篩選本轄區的試點對象,預審公司設立申請;二是對公司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對其服務「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情況進行測評;三是承擔公司試點風險防範與處置責任。
(二)批准程序
1.區試點申請及批准
有試點意向的區縣向市金融辦遞交試點申請書。試點申請書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背景情況介紹。包括區域經濟金融及「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情況;設立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試點工作方案。內容包括試點組織領導,負責公司試點申報初審、日常監管、服務測評、風險處置的具體部門;符合相關條件及有申報意向的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基本情況;其他發起人及股東的基本情況;試點步驟與工作安排;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3)風險處置承諾。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公司經營情況進行日常監管,定期檢查,負責處置公司違規、違法經營產生的不穩定因素,承諾承擔風險防範與處置責任。
市金融辦審核區試點申請書後,報市推進小組審定。經市推進小組審定試點的區縣,應對本地區符合相關條件及有申報意向的公司主要發起人進行篩選,並報市推進小組。
2.公司試點申請及批准
經試點區縣篩選的公司主要發起人應向所在地區縣遞交公司設立申請材料,包括:
(1)設立公司申請書。內容包括公司的組織形式、擬定名稱、擬注冊資本、擬注冊地、業務范圍等。
(2)公司設立方案。內容包括公司的設立步驟和時間安排;注冊資本、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出資比例;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業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風險監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擬任高管人員簡歷、身份證復印件等。
(3)股東基本情況。主要發起人按照規定提供詳細情況及有關資料。企業法人投資人須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並滿足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的條件;自然人投資人須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個人簡歷、入股資金來源證明,並滿足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的條件;其他社會組織須提交相關資格證明材料。
(4)責任承諾書。股東承諾自願出資入股公司,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上報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自覺遵守國家、本辦法和本市相關規定,遵守公司章程。
(5)法律意見書。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內容包括公司出資人及關聯情況,公司設立情況,以及是否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6)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7)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營業場所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9)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10)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部分材料,可在預審後提供。
區縣在收到公司主要發起人遞交的申請材料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預審。
試點區縣將通過預審的公司設立申請材料和預審意見上報市推進小組。市推進小組徵求有關成員單位意見後,由市金融辦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同意與否的決定。
3.工商登記
公司申請人憑市金融辦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營業執照。此外,還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上海銀監局和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報送相關資料。
4.變更等事項
公司在本市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以及變更、終止等事項,參照公司設立的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四、監督管理與問題處理
(一)監督管理
除市推進小組、市推進小組各成員單位、各試點區縣分別履行有關職能外,區縣應明確具體職能部門,對公司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產質量、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關聯交易以及是否符合本辦法要求、公司章程等方面情況實施持續、動態監管,牽頭進行現場檢查;定期接收公司財務、經營、融資等信息,並及時向市推進小組報告;每季度向市推進小組報告公司經營等基本情況;每年度對公司的經營業績、內部控制、合規經營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提交市推進小組。
(二)風險處置
公司應接受社會監督,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地的區縣責令改正;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批准設立公司的;
2.未經批准變更的;
3.資金來源、運用違反相關規定的;
4.拒絕或阻礙主管部門檢查監督的;
5.不按照本辦法規定上報有關情況的;
6.規定的其他情況。
五、扶持措施
試點區縣和市有關部門可對公司制定相應扶持措施。
市金融辦會同上海銀監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等組織開展對試點區縣和公司的政策宣傳和試點培訓。
對合規經營、信用良好的公司,由市推進小組優先向銀行業監管部門推薦,按照有關規定,將其改造為村鎮銀行。
六、其他
(一)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據《指導意見》等規定執行。
(二)本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公司管理辦法印發
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司監督管理,規范公司的經營行為,保障公司穩健運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關於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司,是指依法在本省境內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出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注冊並從事業務的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經營活動和監管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第四條公司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應當建立健全促進全省公司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省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公司的准入、退出的初審工作和日常監管、風險處置。
第六條公司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及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州(地、市)、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行業表述應當標明「」的字樣,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稱應當符合我省工商企業注冊的有關規定。未經批准,任何公司名稱中不得標注「」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河南省公司管理辦法,公司管理規定
利率不定,可以在當地的銀行申請辦理。
申請條件:
1、為年滿十八周歲中國大陸居民;
2、有穩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經營地點;
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4、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作為炒股,賭博等行為。
5、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辦理流程:
1、向當地銀行或者貸款機構提交申請;
2、准備貸款所需的各種資料;
3、面簽銀行或貸款機構;
4、銀行審核貸款人資質;
5、審核通過、成功放款。
北京公司管理辦法有哪些
申請貸款建議通過正規渠道:例如農行,網捷貸定義是指農業銀行現金方式向符合特定條件的農業銀行個人客戶發放的,由客戶自助申請、快速到賬、自動審批、自助用信的小額消費貸款。申請條件(一)基本條件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60周歲,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3.我行電子銀行客戶,且持有我行頒發的安全認證工具。(目前只支持二代K寶客戶)4.信用狀況良好,5.不存在未到期的「網捷貸」貸款額度,不存在未結清的「網捷貸」貸款余額。6.收入穩定,具有按期償還信用的能力。7.貸款用途合理、明確
申請網捷貸貸款額度為3000元—30萬元;貸款額度有效期為30天,借款人需在額度有效期內使用貸款,貸款額度不可循環申請、審批、放款幾分鍾以內就可以完成
公司管理辦法是什麼?
第一條為促進我省公司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三農"和小企業及個體經營者的合理資金需求,推進縣域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關於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司是指由企業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應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覺遵守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