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聊城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聊城公積金貸款條件1、公積金貸款人須是年滿18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公積金貸款人要具有良好的信用、穩定的經濟收入、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貸款人已交付規定比例的購房首付款,並具有1年內的購建住房的合同等;
4、貸款人在聊城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5、貸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需至少保留1年的繳存額;
6、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擔保;
7、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
貸款擔保方式;
8、法律、法規、規章和公積金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聊城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根據規定,在聊城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人夫妻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額度為50萬元。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額度為30萬元。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核定,應同時符合下列規定:
1、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最高限額。夫妻雙方繳存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單方繳存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
2、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高於所購房產總價款扣除已交納購房款金額,即房款交清後不能申請貸款。
3、第一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應達到總房款的30%,最高貸款額不得高於購房總價款的70%;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應達到總房款的40%,不得高於購房總價款的60%;已辦理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不能再次申請貸款。
4、最高貸款額不得超過抵押物現有價值的70%;以定期存單作質押擔保的,不得超過定期存單面值的90%。
5、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高於按以下兩種公式計算的最低限額:
公式一:按照還貸能力計算貸款額度=[(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近12個月平均繳存基數+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近12個月平均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50%-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按家庭還貸能力計算貸款額度時,家庭的月收入為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與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之和。還貸能力系數由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資金運行情況及房地產市場形勢動態調整,本次確定還貸能力系數為50%。還款能力還需根據借款申請人的債務情況進行核定,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如果借款申請人還有未結清的貸款,需將每月的貸款還款額在公式中進行扣減。
公式二:按照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貸款額度=借款人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20倍;按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貸款額度,借款人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取以上兩公式的較低值為計算結果,將該計算結果與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相比較,如果計算結果大於對應最高貸款限額(根據繳存情況選取30萬元或50萬元)則可貸額度最高為30萬元或50萬元,如果計算結果小於等於最高貸款限額,則最高可貸額度即為計算結果。
㈡ 聊城收取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嗎
公積金貸款不收取費用。公積金貸款流程:
1.提出申請。借款申請人提出書面借款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由銀行負責受理後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或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
2.簽訂合同。借款申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通過後,由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選用委託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須在建設銀行開立龍卡或儲蓄賬戶。
3.抵押登記和保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和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求,銀行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合同公證及住房保險等手續。
4.支用款項。銀行按借款合同約定,為借款人開立貸款賬戶,並將貸款資金劃入售房人售房款專用賬戶或其他指定賬戶內。
5.按期還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方式,委託銀行分期扣款或到銀行櫃面,按期歸還公積金貸款本息。
6.合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借款人可向銀行或住房資金管理部門提出變更借款期限、還款方式、提前還款等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建設銀行為借款人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7.貸款結清。銀行為借款人出具「貸款結清證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記證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