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某公司從銀行借款500萬,能否將此款轉借給另一個公司,能,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銀行是不允許這樣操作的,因為另一個公司的資質和信用不一定能夠有能力償還貸款。如果另一個公司可以貸款,那麼可以由他貸款,款項下來給最初貸款的公司用於歸還,那麼這個公司名下再去還貸。
B. 我公司自銀行借款轉借給另一家公司 收到另一家公司給的借款利息轉付給銀行還用交營業稅和所得稅嗎
先說營業稅。
如果你公司與對方房地產企業同屬一個集團,可以按集團統借統還的政策不納營業稅,否則,稅務機關要征你利息的營業稅是合法的,你必須繳。
再說所得稅。
利息作為收入,支付的利息作為扣除。
C. 高息借款合法嗎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問答中所知我們現在規定的利息利率是24%,在24%以內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對這類利息只要不突破24%,都要給予法律保護。有些當事人約定的利息是超過24%,沒有超過36%,因為36%就是無效,24%與36%之間的,這一段的債務我們把它叫作自然債務。
(3)貸款轉借集團公司擴展閱讀
案例
南方日報訊 (記者/祁雷 通訊員/黃義濤 陳琳)用自己的房產向銀行低息貸款,再將貸款以民間借貸的方式高息轉借給急需資金周轉的公司,以謀取利息。這種看似「精打細算」的小聰明,實則觸犯了法律的底線。近日,梅州市梅江區法院對這位耍小聰明的陳某某以高利轉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6萬元。
2014年10月中旬,陳某某將自己名下位於興寧市的房產為抵押,分別向興寧某村鎮銀行貸款320萬元和360萬元,隨後將貸得的款項以貳分的月息高利轉借給興寧市某集團公司,至2016年9月底退清了向銀行貸款的全部款項。至案發被告人陳某某共收到受轉貸公司利息100多萬元,除支付給村鎮銀行利息共計約65萬元外,非法獲利35萬余元。
梅江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某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銀行貸款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高利轉貸罪。鑒於被告人陳某某在公安機關立案之前主動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屬於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參考資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新華網-將貸款高息轉借男子獲刑一年
D. 企業向銀行貸款並轉借關聯方,不收取利息,向銀行借款的原企業在稅務上存在什麼風險
存在資本弱化的風險。
你的借款會被稅務機關按市場公允利率來核定借款利息,以確認營業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以及印花稅的稅額。
E. 企業向銀行貸款並轉借關聯方
你好。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題中取得銀行貸款後,再轉貸給其他企業,並收取相應利息的,取得的利息收入,應當依法計算繳納營業稅,計算公式:應交營業稅 = 利息收入 * 5%。
不過,如果題中業務符合稅法規定的「統借統貸」規定的,該轉貸收取的利息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
1、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對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等單位(以下簡稱統借方)向金融機構借款後,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和非獨立核算單位),並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用於歸還金融機構的利息不徵收營業稅。
2、統借方將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不得按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利息,否則,將視為具有從事貸款業務的性質,應對其向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全額徵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