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法人貸款影響個人貸款嗎
法律分析:企業貸款會影響個人住房貸款,前提是房貸申請者為企業法人,且企業財產和個人財產混同,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即股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如果企業貸款會上法人的徵信,那麼企業貸款未還,法人徵信上會顯示,這會嚴重影響法人的還款能力,負債率變高,申請房貸難度加大。如果企業貸款跟法人的個人財產分開,申請企業貸款時也沒用法人的身份證或其他資料,那麼企業貸款未還,也不影響個人住房貸款。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Ⅱ 公司營業執照法人可以貸款嗎
使用公司營業執照可以貸款,但是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營業執照必須是合法取得且滿一年,或者實際經營滿一年也可以; 2、裂神擁有貸款銀行所在地的戶口,公司法人年滿18歲且擁有 民事行為能力 ; 3、在需要貸款的銀行開戶; 4、在 戶口所在地 擁有一定的還款來源,其月經營收入必須高於月還款金額; 5、貸款前需提供能夠進行抵押的物品。《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 實現抵押權 、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 是借漏滾款人向貸款人借款,肆搜虧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 個人貸款 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 貸款申請 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Ⅲ 企業法人貸款流程
企業法人貸款的申請條件
年齡在60周歲(含、以下);
在貸款銀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實
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借錢方及其經營實體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質押、抵押和保證擔保;
在其經營領域有一年以上從業經驗和良好的從業記錄,經營期限原則上在一年(含、以上);
產品有市場、有效益,有良好的經營前景等另外的條件。
企業法人貸款的申請步驟
第一步:申請人向貸款機構發起貸款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步:銀行對借錢方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第三步:銀行內部審核經過後,雙方簽署貸款相關協議;
第四步:借錢方在貸款機構開立貸款帳戶,提用貸款。
企業法人貸款所需材料
1、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持有股份的股東,公司經營滿一年;
2、身份證實:二代身份證;
3,住址證實:個人住址證實(電費單/水費單/燃氣單/電話費單等、和經營主體證實(租憑合同、;
4、收入證實:最近6個月對公對私賬戶流水;
5,經營證實:營業執照;
6,房產證實,房產證或購房合同+購房發票+貸款合同;
7,徵信記錄。若是法人代表以個人名義貸款的話,是和公司無關系的,不能執行公司的財產,他的借款是屬於個人借款,應由他個人償還法人代表以個人名義貸款條件,穩定的工作和收入,提供銀行流水,無不良信用記錄。居住證實,身份證,銀行認可的抵押物。
Ⅳ 法人可以用公司貸款嗎
法人可以用公司貸款。公司需承擔責任,承擔之後可以找公司法人賠償。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行為代表公司,簽貸款合同還款的責任應當由公司承擔,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如果是合夥企業,法人代表的行為代表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債務,由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法人的本質就是法人能夠與自然人同樣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成為享有權利、負擔義務的民事主體。我國以法人成立目的的不同為標准,將法人分為營利法仔賀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念雹派法人。因此,以公司的名義進行貸款是可以的。
貸款需要下列條件:
1、當事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貸款的用途明確合法;貸款的請求合理;
3、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4、以及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肆空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損害賠償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