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揭買房只能到房地產公司指定銀行貸款嗎其它銀行行不又如何操作多謝
一,購房人可以選擇開發商推薦的銀行,也可以自己選擇銀行,叫直客式貸款,只要你選擇的銀行開展了這項業務,就沒問題
二,具體操作,如果你自己選擇銀行,那麼首先要同開發商協商,因為銀行要你拿一些表格到開發商處去填寫,並蓋一些章,而且銀行帶個你款是直接打入開發商帳上,相當於你交了全款,你要問開發商是否有交全款的優惠,因為銀行做直客式貸款,需要一個擔保人,一般都是市住房擔保中心提供擔保,他們會收取一部分費用,老不做這個業務,都忘記了,好像是千幾(貸款金額),如果都順利,你可以節省一部分費用,能省點。(北京這樣)
2. 買房的時候貸款找銀行可以不通過開發商嗎
買房的時候貸款找銀行可以不通過開發商,直接聯系銀行來辦理住房貸款。
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四條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條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是為支持城鎮居民購買自用普通住房,規范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貸款通則》制訂。由中國人民銀行於1998年5月9日發布並實施。
第十六條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第十七條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於放款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
3. 購房貸款是自己找銀行辦嗎
購房貸款是自己找銀行辦。購房者在買房時,如果申請的是商業銀行貸款的話,那麼蔽乎是可以自己找銀行辦理的。不過目前很多樓盤都會有合作的銀行,所以購房者也可以直接找開發商所合作的銀行辦理貸款。臘並絕
《客戶權益保護法》規定,客戶享有自主選擇貸款產品或者服務的應享受的利益。法律雖然沒有直接賦予開發商指定貸款銀行的應享受的利益,但法律同時也規定,合同約定優於法定。就是說,若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開發商有指定貸款銀行的應享受的利益或直接指定了貸款銀行,那麼這個約定就賦予了開發商指定的應享受的利益,而客戶要遵守該條款;若合同中沒有這樣的約定,開發商只是口頭建議去指定的銀行辦理,客戶完全可以拒絕。
貸款買房可以換銀行嗎
購房貸款是可以中途換銀行的,前提是借款人找到了願意接納貸款的銀行,就可以攜帶抵押證件、貸款合同、還款流水賬等相關資料,前往銀行申請轉移貸款。需要注意的是,購房貸款中途換銀輪姿行會產生一定的手續費和違約金。
貸款買房怎麼選銀行?
1、選擇大品牌
對客戶來說,品牌銀行意味著這家銀行常年以來在業界的好口碑、金融產品的多樣化和專業高效的服務,後期服務也更有保障。購房者選擇資金安全有保障、服務品質好的品牌銀行,例如五大行。
2、看銀行利率
雖然銀行的基準貸款利率為5年以上4.9%,但由於不同城市房地長的熱度及政策不同,購房者在選購商業性質房屋或二套房屋的時候都要面臨利率上調的問題,因此購房者應該多對比,選擇更適合自己的。
3、看違約金
有些銀行不僅對違期未繳納房款的有違約金,甚至有些銀行對顧客的部分提前還款也會收取違約金,這對於想要以部分提前還款來節省利息的顧客來說壓力較大。因此在比較銀行時,一定要問清楚違約金的限制,才不會吃悶虧。
4、看附加費用
貸款成本除了每個月要交的本金和利息之外,手續費和其他雜項費用也是購房者需要考慮的。辦理按揭一般需要支付房產保險費用、抵押登記費用等,因此,購房者咨詢利率的同時,還應該了解附加費用,才能清楚分析貸款成本。
5、看優惠門檻
每個銀行的貸款門檻都不同,優惠的門檻自然也不盡相同。通常情況下,銀行對想要獲得貸款優惠利率的客戶,都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可不是全部人都能享受優惠或者享受低利率折扣。
4. 買房貸款按揭直接找銀行嗎
是的,按揭流程如下:
一、確定房產。購房者在選擇房產前,應該著重考慮下按揭服務,進一步了解開發商與哪家銀行合作,是否已經得到銀行的支持,以保證日後的按揭流程能夠順利辦好。
二、提交按揭貸款申請。當你確認自己選擇的房產得到銀行按揭支持後,購房者應該向銀行了解按揭服務,將資料准備齊全,然後再填寫按揭貸款申請書。
三、銀行審核。當銀行受理貸款人貸款申請後,要對貸款人進行資格審查,以此來確定貸款人是否符合規定條件。
四、簽定購房合同以及樓宇按揭合同。銀行收到按揭貸款申請書和相關資料,經審查確認貸款人符合按揭貸款條件後,發給購房者同意貸款通知或按揭貸款承諾書。購房者就可以與房產經銷商簽訂購房合同。
購房者簽定購房合同,繳納好房產憑證後,持銀行規定的有關材料與房地產開發商和銀行簽訂《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明確按揭貸款數額、年期、利率、還款方式及其他權利義務。
五、辦理抵押登記。購房者、房地產開發商和銀行持《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及購房合同到當地建委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對期房,在竣工後應辦理變更抵押登記。
六、設立還款賬戶。購房者在簽定按揭貸款合同後,按照合同規定,在指定銀行開立專門的還款賬戶,並簽訂授權書。銀行在確認置業者符合按揭貸款條件,履行《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約定義務,並辦理相關手續後,一次性將該貸款劃入開發商在銀行開設的銀行監管賬戶,作為置業者的購房款。
5. 住房貸款自己可以去辦嗎還是非要房產公司給貸具體要怎麼操做
可以自己貸款的,一般辦理住房按揭貸款,買受人需支付房產的3成房款作為首期款才能辦理按揭的(有些樓盤只需支付2成,視乎樓盤而定),住房按揭貸款是不用提供抵押物才能貸款的。
申請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工作流程:
(一)買方要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
(二)支付30%以上的房款。
(三)去房管部門辦理預售登記。
(四)辦完預售登記後,買方持契約正本,填寫借款申請及借款合同。
兩種還貸方式利息天壤之別
一般的購房人只知道貸款必須償還利息,可是,採用不同的還貸方法,利息卻有天壤之別。貸款額在40萬元左右、限期30年的,利息差額可以達到10萬元之巨!至於這個,不少人都還被蒙在鼓裡——兩種還貸法利息差額大,在此摘錄一篇供您參閱。
市民劉先生上個月剛買了新房,並辦完了住房貸款手續,每月還貸額近2000元。誰知道就在本月即第一次還貸後,劉先生卻知道了一件讓他大為驚訝的事———他的一位親戚和自己貸款額度相差無幾、年限相同,但是總體還貸利息卻相差近2.5萬元!原因只是他們採用了不同的還貸方式。而此前,劉先生稱自己對另一種還貸方式一無所知。
「在簽合同的時候,銀行工作人員只是抱來一大堆貸款合同,密密麻麻的,然後幫你一會翻到這里、一會翻到那裡,指著一些空白的地方,讓你簽上姓名、填上身份證號碼、按上手印即可,根本沒有提及還有另外一種還款方法。」
簽下這份貸款合同後,劉先生自己測算了一下,利息總額高達17.6萬多元。要不是親戚提醒,劉先生還以為貸款就是這樣辦的,又氣憤又心疼的劉先生忍不住把自己的貸款合同拿出來又仔細翻了好幾遍,發現合同里的確有兩種貸款方法可供自己選擇,但是空白處已經被銀行事先填上了等額本息還款法,根本就沒有自己考慮的餘地。他請朋友算了一下,如果套用另外一種還款方法,那麼自己30萬元、20年商業性住房貸款利息總額不到15.2萬元,比現在要少2.49萬元。
銀行普遍主薦「等額法」
為了探明究竟,連日來,記者也以購房人的身份對南京多家銀行進行了暗訪。
在農業銀行新街口支行的消費信貸超市,記者表示准備購買一處總價為80萬元的商品房,首付30%,公積金貸款12萬元,餘下的44萬元准備辦理商業貸款,30年還清。一位工作人員熱情地接待了記者。她首先給記者介紹了本息還款法(等額法),通過測算,「月還款額」一項顯示為2372.78元;
記者隨之詢問有無其他的還款方式,該工作人員說還有另一種「本金還款法」(遞減法)。每個月的還款額都不同,從3000元左右逐漸遞減到1000多元。
究竟選擇哪一種方法呢?以下是記者和該工作人員的一段對話:
「兩種還貸方法哪一種更合算呢?」
「總的說來第二種遞減法少付點錢,但是一般人都不會等到30年才還清的,如果提前還貸的話就沒有那麼大差距了。何況使用遞減法雖然後面還得少,但是一開始壓力太大了。」
「哪一種更方便呢?」
「當然是第一種等額法方便,每個月只需按月還給銀行相同數額的錢就行了。第二種遞減法每個月的錢數都不同,算起來也很麻煩……所以我們一般都推薦客戶選擇等額法。」
隨後,記者繼續以購房人的身份電話咨詢了商業銀行、招商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多家銀行,大多數都以介紹「本息還款法」即等額法為主,有的甚至根本不提及遞減還款方式。雖然一些銀行工作人員最終也承認應該按照個人的不同情況選擇還款方式,但是從其話語中,可以很明顯地聽出對等額法的傾向性。
銀行傾向性在於息差
導致銀行產生這種傾向性的原因何在呢?一位從事金融行業多年的人士一語道破:「關鍵在於息差。」
「兩種方法的利息差距大著哪!」該位人士以記者暗訪的例子進行了一番計算,得出的結果令人震驚———同樣是44萬元、30年的商業性貸款,等額法的利息總額為41.4萬多元,而遞減法為29.7萬元左右。兩種不同還貸方法利息竟然相差11萬元之多!
該人士稱,同樣一筆貸款業務,對於「吃利息飯」的銀行來說,當然希望購房人全都選擇利息高的還貸方法。就像普通商品買賣一樣,一般的商家都會推薦顧客購買價格高、利潤高的商品,怎麼會推薦價格低、利潤低的商品呢?
至於銀行解釋的「等額法比遞減法方便」的理由,記者發現,使用遞減法實際上也並不如想像的那麼麻煩。雖然每個月的還款額都不同,但是具體數額並不需要人力測算,銀行的計算機系統十分輕松地便可以列印出30年中每一個月還款數據的表格,購房人只需遵照交錢就行了。
而另外一個「遞減法開始還款壓力大」的解釋,記者通過業內人士測算發現,雖然遞減法開頭的還款額度的確較高,為3000元左右,但是相對於等額法2372元來說,也就高出620元左右,且持續時間也只有一年零兩個月。大多數時間的還款額集中在2000多元和1000多元之間。相信600多元的差額大多數購房人都能承受,何況,這樣「省下來」的利息高達11多萬元,值得大多數購房人重新考慮。
銀行稱沒佔到便宜
昨日,建行、中行、農行、民生等幾家銀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兩種還款方法表面上看兩者利息總額相差不少,而實際上兩者的計算原理是一回事。
「不存在銀行佔便宜。首先,兩種還貸方法並不是哪家商業銀行自己制定的,而是央行規定的。」建行江蘇省分行房地產信貸處處長叢華昌介紹說,1998年5月央行頒布了《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了住房貸款有等額本息和等額本金兩種還款方法。不管是哪種還貸方法都是符合規定的。而且實際上兩種還款方法計算原理是一樣的。
「簡單地看,兩者利息是相差一定額度,但是對於銀行來說,並沒有通過哪種方式多收了顧客的利息,因為這兩種還貸方式都是按照客戶佔用銀行資金的時間價值來計算的。」
據叢處長解釋,造成這兩種還款方法利息總額不同的根本原因,在於顧客佔用銀行資金發生了變化。遞減還款法,由於顧客一開始就多還本金,所以越往後所佔銀行本金越少,因而所產生的利息也少。而等額本息還款法則不同,開始還的貸款本金較少,佔用銀行資金相對也較多,所以利息也會相應增加。
針對目前老百姓對兩種還款方式不太了解、不太熟悉的現狀,昨天一些銀行表示今後在辦理貸款之前,將加強告知義務。
「可能我們的部分櫃面人員會覺得選擇等額本息還款法是約定俗成的事,老百姓也習慣於這種還款方式,所以就沒有對遞減法進行解釋和宣傳,客戶來了就照老辦法給辦了。」
一些銀行表示,今後在辦理住房貸款前,「要將話說在前面」,讓客戶自主選擇。
消協稱購房人有知情權
南京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孫建和在剖析上述現象時說,貸款購房也是一種消費行為,消費者享有《消法》賦予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銀行作為向消費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有義務在服務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兩種不同的服務內容,即兩種不同的還款方式。另外,還應該客觀地且明確地向消費者介紹兩種還款方式的不同之處,以及各自的利弊,否則,就是侵害了《消法》賦予消費者的權利。
我國《消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孫建和認為,如果銀行在沒有明確告知兩種還款方式及其利弊的情況下,擅自替消費者作主選擇其中一種還款方式,那麼就違法了《消法》的上述規定,對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構成了侵害。
原因在雙方信息不對稱
貸款購房人可以享受兩種不同的還貸方法,這是中國人民銀行的明文規定。然而,為何到了實際操作中,一種方式深受青睞,而另一種方式就明顯受到「冷遇」了呢?導致本金還款法「銀行不薦、消費者不知」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麼?
受訪的多位專家及業內人士均一致指出,購房人和銀行之間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是首要原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種信息不對稱的局限必然可以給銀行有意無意隱瞞信息、牟取更多利息收入創造有利條件;而購房人由於信息缺乏,必然處於弱勢。
錢蘇平律師說,消費者畢竟不是銀行家,人民銀行的規定也只是面對銀行而設的,普通人無從得知,所以在選擇購房貸款時,往往是銀行說什麼就是什麼,具有一定的盲從心理。
陳廣華律師也認為,在貸款購房過程中,銀行和購房人處於明顯的不平等地位。銀行佔有了大量消費者不具備的信息,而且有充分的理由和條件對消費者購房作出主觀引導
兩種還貸方式比較
1、計算方法不同。
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額償還貸款本息。
等額本金還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額償還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
2、兩種方法支付的利息總額不一樣。在相同貸款金額、利率和貸款年限的條件下,「本金還款法」的利息總額要少於「本息還款法」;
3、還款前幾年的利息、本金比例不一樣。「本息還款法」前幾年還款總額中利息占的比例較大(有時高達90%左右),「本金還款法」的本金平攤到每一次,利息借一天算一天,所以二者的比例最高時也就各佔50%左右。
4、還款前後期的壓力不一樣。因為「本息還款法」每月的還款金額數是一樣的,所以在收支和物價基本不變的情況下,每次的還款壓力是一樣的;「本金還款法」每次還款的本金一樣,但利息是由多到少、依次遞減,同等情況下,後期的壓力要比前期輕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