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詐騙罪司法適用問題
以案為例:網路支付系列犯罪中貸款詐騙罪的法律適用及辯護要點
一,網上支付犯罪概述
1.什麼是網上支付?
網路支付是通過網路由網路終端實現的。近年來,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發展迅速,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且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經將服務領域擴展到網路理財、信貸、繳納公用事業費等。除了快捷支付,還衍生出余額寶、螞蟻花唄、螞蟻借唄等線上金融產品。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快捷支付和衍生功能在服務人們生活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了更多的風險。由於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特殊屬性和所涉及的復雜法律關系,涉及網路支付的犯罪呈現出與傳統財產犯罪截然不同的特點,實踐中在法律適用上往往存在諸多爭議。
2.網路犯罪的主要特徵激瞎和行為類型
總的來說,網路支付犯罪具有信息交流的強烈扭曲性、行為的念鉛橋隱蔽性、危害的廣泛性和法律適用的爭議性等特點。
主要的行為類型有:
(一)非法獲取網上支付賬戶中的財產
比如,利用事先知道或者非法獲取的他人支付賬戶信息,登錄他人賬戶非法獲取賬戶內資金或者與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內資金;以及利用事先知情或非法獲取他人網上支付賬戶信息,或冒用他人名義開立消費、信用賬戶進行消費套現,或利用他人已開立的消費、信用賬戶進行消費套現。
(3)非法利用網路支付賬戶消費或透支
如果網店店主與收銀員串通,收銀員先在網店購仔猛買商品,用消費信貸產品支付給網店店主。買方確認收貨後,消費信貸產品的資金將轉入賣方賬戶,賣方扣除「手續費」後,剩餘款項返還給買方。
(4)網上支付賬戶虛假記賬等
(5)使用網上支付賬戶進行支付結算。
如非法設立第四方支付平台,在未取得國家支付結算牌照的情況下,依託合法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正常商業交易的名義,大量歸集支付賬戶開展支付結算業務等。
綜上所述,網路支付犯罪相對集中,不僅涉及常見的盜竊、詐騙犯罪,還涉及貸款詐騙、信用卡詐騙、非法經營、破壞生產經營、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等犯罪。本文從網路支付成立的貸款詐騙罪典型案例入手,進一步闡述了貸款詐騙罪的相關法律適用和辯護要點。
二。典型案例及分析
朱犯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等一審刑事判決。
(2017)湘刑初字0921第254號
[基本情況]
如2016年3月,被告人傑夫從長沙市湖南中醫葯大學附近網吧的網路管理員處獲取陳的身份證,後提供給被告人朱順。朱順帶著陳的身份證在長沙開福區三義路聯通營業廳辦理了一張手機卡,並於2016年3月6日在中國民生銀行長沙四方坪支行辦理了一張民生銀行卡。傑夫讓女友周某某用陳某某的身份證拍照進行網貸驗證。之後,朱順冒用陳的身份在淘寶、新浪微博、「閃銀」上注冊,在網貸公司進行了如下貸款:2016年6月25日,從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借款蘋果6S手機一部,消費價值5688元
被告人朱夥同他人冒用、劉、李、唐等11人的身份信息,獲取第三方支付賬戶余額,騙取財物。最終,法院認為,被告人朱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騙取非金融機構貸款,數額巨大
法院最終認定被告人朱順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分析]
在這種情況下,有兩個典型的辯護點。
1.初犯、共犯、從犯等的辯護。
即具體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廖家良系初犯、偶犯、從犯,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犯罪數額較小。詐騙的受害者是貸款公司,不是個人,都是退贓物。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請求法院對其適用緩刑。最終,法院雖然認為其不符合緩刑條件,但還是部分採納了辯護意見,最終對其從輕處罰。
2.幫助信息網路犯罪的輕罪辯護。
即具體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周江主動提出其幫忙補辦電話卡並開車送朱順到他們那裡,但不知道目的是什麼,也不知道這是犯罪行為;周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補辦電話卡,沒有佔有他人財物的主觀故意和惡意。補辦電話卡後未參與任何詐騙活動,故被告周江不構成詐騙罪。最終,法院認為,周江多次聽從朱某安排協助實施相關犯罪行為,認定其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在周江多次幫助實施相關違法行為的情況下,辯護人的不認罪策略值得懷疑,因為很難說從常理推斷實施了多次行為是合理的但行為的合法性不容置疑。但法院通過多次協助實施,直接認定存在非法佔有的目的,從而成立詐騙罪,值得懷疑。重復實施不能直接證明非法佔有的存在。如有疑問,應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判決,不存在非法佔有的目的。總的來說,將周江的行為認定為幫助信息網路犯罪的行為是合理的。辯護人從一開始就採取輕罪辯護的策略,而不是無罪辯護,這可能更容易被法官採納。
三。貸款詐騙的其他法律適用及抗辯要點
1.本罪的構成
本罪的主體是自然人,單位不構成本罪。
對以單位名義實施貸款詐騙的,應處罰有關自然人;本罪在主觀方面要求直接故意,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金融機構的貸款管理制度以及金融機構對貸款的所有權;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取捏造(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金融機構貸款的行為。
2. 金融機構的范疇
(1)范圍概述
金融機構的范疇遠遠不止銀行等常見的機構組織。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編碼規范》,金融機構的種類及具體范圍如下:
(2)騙取小額貸款公司貸款行為定性
根據前述編碼規范可知,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機構的范疇。司法實務中,也將騙取小額貸款公司貸款行為定性為騙取貸款罪。
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案例第962號:小額貨款公司是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授權的省級政府部門批准設立和主管的其他金融機構。第一,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批准設立可以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第二,小額貸款公司是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關授權的省級政府部門批准設立的。第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作為金融機構的相關主管部門授權省級政府主管部門(金融辦或者相關機構) 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3. 辯護要點之區分貨款詐騙與貨款糾紛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及會談紀要精神,對於合法取得貨款後,沒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到期沒有歸還貨款的,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對於確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因不具備貨款的條件而採取了欺騙手段獲取貨款,案發時有能力履行還貨義務,或者案發時不能歸還貨款是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經營不善、被騙、市場風險等,不應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
前述情形在實踐中出現極多,辯護人要尤其注意該無罪辯護要點。
目前國家的金融機構都是持牌經營,也就是說,正規的金融機構都是有金融業務許可證的。這個鑒別起來很簡單,看是否屬於一行兩會下屬的監管機構。目前監管機構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銀保監會下面的,如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一部分是證監會下面的,如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
還有一部分是備案制下的,比如說私募基金公司。
這些公司都是有渠道查詢的,銀保監會、證監會官網上有機構名單查詢的,私募基金公司在基金業協會官網查詢。
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金融機構編碼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從宏觀層面統一了中國金融機構分類標准,首次明確了中國金融機構涵蓋范圍,界定了各類金融機構具體組成,規范了金融機構統計編碼方式與方法。
該《規范》對金融機構的分類:
貨幣當局
1、中國人民銀行;
2、國家外匯管理局。
監管當局
1、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
1、銀行;
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聯社);
3、農村信用合作社(含聯社);
4、農村資金互助社;
5、財務公司。
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
1、信託公司;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3、金融租賃公司;
4、汽車金融公司;
5、貸款公司;
6、貨幣經紀公司。
證券業金融機構
1、證券公司;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3、期貨公司;
4、投資咨詢公司。
保險業金融機構
1、財產保險公司;
2、人身保險公司;
3、再保險公司;
4、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5、保險經紀公司;
6、保險代理公司;
7、保險公估公司;
8、企業年金。
交易及結算類金融機構
1、交易所;
2、登記結算類機構。
金融控股公司
1、中央金融控股公司;
2、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新興金融企業
1、小額貸款公司;
2、第三方理財公司;
3、綜合理財服務公司。
Ⅱ 車貸詐騙為什麼沒人管
被借貸式詐騙,過程一波三折,警察不立案
一次校園活動認識網友,其負責活動主管,後面其稱男朋友生病在19年10月至20年5月陸陸續續借了10萬元,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稱其要還款,但是還款是從國外私人貸款回來需要付利息為由,期間還有稱其父親去貸款需要付利息為由,陸續騙取借錢,2021年3月至2021年月當事人以錢到賬銀行卡被凍結為由並偽造銀行聊天截圖,騙取申請人46萬元,後面申請人補了一張網路欠條,2021年3月到5月期間當事人王某稱銀行卡凍結解封,後謊稱去俄羅斯賣地還款,並在期間委託他人還款,後稱其腦袋生病活的時間不久了,委託人稱當事人死亡,並發布朋友圈,2021年6月當事人聯系申請人微信,稱其沒死但是錢都沒有了,期間少量還款完全為了掩蓋事實,怕申請人發現事實真相。稱其被騙。
2121年7月14日派出所報案,9月1日通知不予立案,9月2日行政復議等結果。
為什麼金融詐騙案件警察難立案 看完你就明白了
最近,在知乎上看到很多朋友遭遇形形色色的各類騙局,尤其是殺豬盤、非法外匯、期貨、股票配資等居多,想去報警,但是不知道如何操作。
在實踐中,這類涉嫌經濟犯罪的案件,投資人、被害人如果要提起刑事控告,也就是通俗所稱的報案,警方在受理案件後,最先考慮的問題,就是案件是刑事犯罪,還是民事經濟糾紛,因為如果是民事經濟糾紛,不存在刑事犯罪問題,警方一旦立案調查,往往會有「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的擔憂,從而造成錯誤立案,相關警員就可能承擔錯案責任。因此,很多投資人、被害人會抱怨,實踐中立案實在太難。
其次,很多金融詐騙案件立案很難,筆者認為,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查找騙子很麻煩。既然是騙子,那麼其應該是具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所以警察想找到騙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兒。
第二,工作量大。金融詐騙案件涉及的人數都比較多,案件材料非常多,主要是受害者都分布在全國各地,警察辦案的話,需要全國各地的跑,工作量大,經費少,所以立案比較難。
第三,警力少。警察現在處理小區中的普通刑事案件,就已經很忙了,再加上,這種金融詐騙案件,那更沒時間處理了。這是可以理解的。
第四,證據少,線索少。特別是電信網路詐騙,屬於非接觸性犯罪,也就是說,受害者都不知道騙子是誰,錢就被騙了。受害者有的證據就是銀行流水,和手機上的一些聊天記錄或騙子平台的一些東西,因此證據非常有限。這讓警察辦案難度非常大,所以立案難。
第四,追款難度大。警察對詐騙案件,通常而言,都知道想追回款項,真的很難,除非能夠迅速的止付,否則很難追回款項。當然,警察的主要目標是抓住騙子,但是能否追回款項,並不是警察關心的。但受害者主要是想拿回款項,關心的是錢。兩者不在一個頻道上,這樣以來,警察刑事立案的目的是什麼?所以,既然實現不了受害者的目的,那就不用立案了。
第五,政策要求。所謂的政策要求,主要是對那些集資詐騙案件,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案件。對於這類案件,主要是P2P或私募基金等案件,對於這類案件,不能完全說是詐騙,因為這些平台,有些項目是存在的,只是資金鏈斷了,但是還有資產,資產變現,需要時間,這樣以來,政策要求是他們良性退出,特別是那些備案的正規基金。當然,說他們正規,是因為確實有些產品或項目是真實存在,當然也有些不真實存在的,這種情況下,公安也是希望平台能夠良性退出,所以就不會立案。
除了以上原因,警察肯定還會有其他原因,當然,警察也立案了很多案件,媒體上報道了很多刑事案件,正是因為有這些刑事案件,所以警察才沒有時間處理其他刑事案件。所以受害者還是應當自己努力把錢追回來,完全靠警察的幫助,有時候,警察的幫助也是有限的。
為什麼騙子始終存在?
筆者一直在思考,為什麼騙子始終存在?為什麼打不絕呢?筆者認為,騙子始終存在的原因是,違法犯罪成本太低。騙子都很聰明,既然這么聰明,為什麼去騙人呢?為什麼不做正經生意,而去騙人呢?這是因為通過詐騙的方式,來錢實在是太快了。沒有什麼行業能夠像詐騙這樣,來錢來的快,還不需要太多的成本。其成本無非就是在資金轉移上,只要資金轉移上做好了工夫,也就是找好了通道,那麼就沒什麼成本了。
當我們賺快錢賺習慣了,根本就不會喜歡賺錢慢的行業,也就是正規行業。所以騙子只喜歡詐騙,不喜歡正規行業。這也就造成了,騙子只會騙,其他行業騙子不會。
但其實,騙子有時候也是某一行業的精通者,其之所以騙,也是因為抓住了這一行業的漏洞。
違法犯罪成本低,主要是指警察基本抓不住騙子,原因本文上面已經解釋過了。所以法律風險太低了。既然風險這么低,來錢這么快,他們為什麼不從事這一行呢?
再加上,騙子對人性了解的很深,因為他們都有大師進行培訓,編好了話術與劇本,抓住了人性貪婪的弱點。
以上是一些經驗總結,希望能夠對受害者有用,海歸女都能夠被騙,所以有時候,被騙與智商無關,人人都可能被騙。至於受害者為什麼會被騙,簡單說原因包括:一是信任,一是貪欲,一是賭性。
你是否有遇到類似的經歷呢?歡迎留言探討和咨詢。
貸款詐騙罪會如何處罰其立案和處罰標準是什麼曾傑:廣強律師事務所·金牙大狀刑事律師團隊(金牙大狀律師網)金融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摘要:關於貸款詐騙罪的相關處罰標准,由於各地、各時期都有不同的規定,筆者認為有必結合實際判例和相關法律法規要做一個系統性梳理。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該罪名是金融犯罪案件中較常見的一個罪名,其立案、處罰(如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的標准自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確定以後,司法機關又根據各時期和各地自身情況作了調整和相應細化,比如2010年5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將貸款詐騙罪的立案追訴標准從1萬元提高到2萬元,廣東、浙江、上海等地司法機關相繼出台規定,對該罪相關數額標准作了不同了規定,差異較大,因此,關於貸款詐騙罪的相關處罰標准,筆者認為有必結合實際判例和相關法律法規要做一個系統性梳理,以釐清相關問題。
1.貸款詐騙罪的刑事立案追訴標准:
2萬元。此前是一萬,2010年以後就不是一萬了,現在依然還有很多人認為是一萬,根本就是誤人子弟。但筆者認為2萬的標准依然太低了。
2010年05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將貸款詐騙罪的立案追訴標准從一萬元提高到兩萬元,這意味著,刑法規定貸款詐騙罪中關於「數額較大」的標准更改為兩萬元。
2.貸款詐騙罪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的標准
該罪處罰標準是比較復雜的,各省的標准不盡相同。我們逐一討論:
我國刑法規定,貸款詐騙:
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那到底多少是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
根據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但是由於2010年立案追訴標準的修改,數額較大的標准已經調整為2萬元)。
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而其他嚴重情節和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則是:其他嚴重情節是指:(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部分省市的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的標准:
但是,由於對於數額較大,巨大和特別巨大的標準是在1996年制定的,該標准在2018年的今天顯得過於嚴格,因此,部分省市也對貸款詐騙罪規定了各自的標准:浙江:比如浙江的標准就和最新的立案追訴標准相統一,2萬起為數額較大,100以上才是數額特別巨大: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年發布的《關於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節及數額標準的意見》
貸款詐騙數額在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貸款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比如在浙江徐某貸款詐騙罪一案中,被告人貸款詐騙數額為18萬,被定性為數額較大,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上海:上海和浙江保持了同樣的標准,根據2011年7月12日《上海市辦理部分詐騙類犯罪案件具體數額標準的意見》
貸款詐騙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屬於「數額較大」。
貸款詐騙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屬於「數額巨大」。
貸款詐騙10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江蘇:江蘇省的標准更寬松:根據2017年12月14日公布的江蘇省經濟犯罪定罪處罰標准(經濟犯罪案件會議紀要)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五十萬元至二百萬元之間的,一般應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一般應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廣東:而廣東省的標准為也較以前有大部分提高:2014年施行的《關於辦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座談會紀要》規定:
關於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的數額標准。行為人實施上述幾類詐騙行為,數額不滿40萬元的為「數額較大」,數額在40萬元以上不滿150萬元的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比如廣東梁聚賢信用卡詐騙罪,貸款詐騙罪一案,被告人貸款詐騙26萬元,也只被認定為數額較大,被判3年有期徒刑。最高院量刑指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2010年版,(該量刑指導因為已經在數額方面已經遠遠落後於部分省市自己確定的標准,因此該量刑指導意見僅僅具有有限的參考作用),貸款詐騙罪的量刑數額起點依然是1萬元,部分省市也會對其參照:第七十四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貸款詐騙1萬元以上不滿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6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第七十五條【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貸款詐騙4萬元以上不足5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有「其他嚴重情節」。貸款詐騙4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個月: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二)貸款詐騙5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每增加第一項規定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個月。
第七十六條【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貸款詐騙16萬元以上不足20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有「其他特別
嚴重情節」。貸款詐騙16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一年: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貸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二)貸款詐騙2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每增加前項情形之一,刑期增加一年。
Ⅲ 老公因交通事故判緩2年,銀行給辦理貸款,為什麼擔保公司不給擔保
首先來說你發生交通事故就說明你的人人品不好,可能你粗心大意,第二個是因為你太世故,這個事情以後會不會再起訴。都不知道。他們是不願意給你做擔保。
您遇到的問題是很多人傷案件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我在之前的回答當中都提到過如何調解交通事故,您的這個事故處理的就沒有充分讓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參與。但是我對您的賠償金額作如下分析:
第一,非醫保用葯部分,這一部分是我國大部分法院都支持的觀點,所以您承擔非醫保用葯部分的費用不算錯。
第二,護理費的問題,這里我覺得是保險公司的問題,如果到了法院,您是不需要承擔這個費用的,因為護理費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傷者家人護理,那麼護理費就是傷者家人的誤工費用,另外一種就是您這種請專業護工的,根據護工提供的收據或發票(最好是發票)是有具體的護理費的金額的。現在我從法院處理護理費的兩方面來分析:法院在有護理費發票的案件中,一般是會按照票據的金額予以支持的;在沒有護理費發票的情況下,就會要求傷者提供家屬護理的誤工費用,假如實在是無法提供的,會根據當地公布的「服務業」(護理屬於服務業)的年收入來計算每日的護理費用,就算在我們比較低的雲南來說,2017年的護理費都達到了150多元/天。
第三,如果通過訴訟解決的話,還會涉及到一個概念就是「三期」,分別是營養期、護理期、誤工期,雖然三期的鑒定得不到法院的認可,但是法院都會考慮到傷者出院以後的休養情況,結合出院證明中的醫囑或者酌情給與一定的三期延長。從您的描述中可以看出,醫療費8萬,但是住院123天,說明不重(如果傷情重的,ICU的費用基本在7000元-10000元/天,123天基本是在15萬左右),可能受傷的部位比較難於恢復,或者是年紀較大的老年人(年輕人恢復能力強,不會在不進ICU的情況下住123天,小孩恢復能力更強,一般的骨折,醫院都不建議手術,並且會快速恢復),住院123天,出院以後肯定會有很長的恢復期,估計在2個月以上,那麼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都會進行延長。雖然賠付的金額有可能增多了,但實際上您自己需要出的部分也只是非醫保部分。
這里需要強調的是,雖然我是律師,但也不主張訴訟解決問題,既然事情已經協商解決了,就當是花錢買個教訓,花錢買個學習的機會,還是希望您抱有息事寧人的態度,如果確實是撞到一個老人的話,能盡快了結也算不錯,我遇到過特別無賴的受傷老人以及家屬,那真是特別的酸爽。
我是一名小律師,喜歡與大家探討和分享法律問題,小夥伴們如有法律問題和疑問,歡迎關注我。定期更新法律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