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家整治網貸最新政策
一、自2016年10月開始,我國對網路借貸行業開展了全面的專項整治。國家對於這一領域的監管立場堅定,明確了以消化和化解存量風險、引導清退和轉型為主要任務的整治方針。2017年和2018年,整治行動逐步深化。2019年,國家的重點是推動清退工作,並指導平台進行適宜的轉型。各地也根據網路借貸行業的清退需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自2019年下半年以來,約有10個省份發布了關於清退網路借貸平台的指導意見、管理辦法,以及引導平台有序退出的文件。
二、互聯網金融屬於金融行業,其固有的金融風險並未因互聯網的介入而改變。因此,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是促進其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同時,互聯網金融作為新興事物和業態,應受到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以留出創新空間。監管應遵循「依法、適度、分類、協同、創新」的原旁世則,合理界定業務范圍和准入敏啟段條件,確保監管責任落實,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嚴厲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網路借貸,包括P2P網路借貸和非網路借貸,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釋。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三、網路借貸平台的監管數量從最多時的五六千家減少到2020年6月底的29家。專項整治工作預計將在年底前基本完成,之後將轉入常規監管。
四、關於2021年全面禁止網路借貸的說法,實際上並不準確。雖然國家出台了相關政策並打擊了許多平台,但並非全面禁止。2021年9月,已有超過4000家平台進行了整改或下架。3月份,銀保監會聯合其他部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精準監管,針對大學生開放的小貸平台都做橋譽了不同程度的整改。讓敗利率高於國家最新貸款基準利率36%的貸款平台也被整改或下架。例如,團貸網、聚優財、51人品、易港金融、銅掌櫃、愛貸網等均被關閉。但需注意的是,即使這些平台被下架或關閉,借款人仍需履行還款責任,因為貸款公司的貸款始終是有效的。
五、P2P網路借貸監管新政對平台的合規性提出了多項要求。例如,平台需在備案結束後選擇合適的商業銀行進行資金託管。宜泉資本等平台已簽約新的網銀存管服務,確保投資者的資金安全。
❷ 如何看待網路小貸新規徵求意見:個人貸款余額不超30萬
個人貸款的余額不能超過30W可能還是根據個人的徵信審批有關。
❸ 國家對p2p網貸整治出台了83號文件的內容是什麼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聯合印發《關於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轉型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引導部分符合條件的網貸機構轉型為小貸公司。文件編號為「整治辦函[2019]83號」(以下簡稱「83號文」)。
在注冊資本方面,擬轉型網貸機構設立的單一省級區域經營的小貸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且出資形式應為貨幣。而全國經營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10億元,且首期實繳貨幣資本不低於5億元,且首期實繳貨幣資本還應同時滿足不低於轉型時網貸機構借貸余額1/10的要求。
「83號文」也強調,已退出的網貸機構不得申請轉型為小貸公司。這意味著,已經宣布清盤退出的網貸機構,無法再通過該方式向小貸公司轉型。
網貸機構股東實力較強,原有股東不具備消化存量業務風險能力的,必須引進新的有實力的股東,並作出消化存量業務風險的承諾。
擬轉型的網貸機構,經申請並通過區、市、省級有關部門逐級審核同意後,由省級地方金融監管局出具臨時牌照批復文件,網貸機構可憑批復文件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3)網上貸款國家出台文件擴展閱讀
《意見》明確了擬轉型網貸機構的基本條件:
一是合規條件。網貸機構存量業務無嚴重違法違規情況。結合合規檢查情況,網貸機構存量業務及財務管理較為規范,最近1年保持全量業務銀行存管上線狀態,最近2年網貸機構及其實際控制人、主要高級管理人員在市場監管、稅務、公安、法院等部門無嚴重違規處罰和違法犯罪記錄。
不存在查實的重大違法違規投訴記錄,不存在違法違規開展各類金融業務的情況,積極配合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已退出的網貸機構不得申請轉型為小貸公司。
二是有符合條件的股東和管理團隊。網貸機構股東實力較強,原有股東不具備消化存量業務風險能力的,必須引進新的有實力的股東,並作出消化存量業務風險的承諾。
三是轉型方案具有可行性。網貸機構提出的轉型方案要充分考慮出借人的利益,事先與出借人充分溝通,獲得大多數出借人的支持配合;
要得到有權機構(如出借人大會,股東會等)的有效同意,並且有能力、有相關機制確保方案有效執行。網貸機構要公布線上線下聯系方式,暢通與出借人的溝通渠道。
四是金融科技實力強,符合線上經營要求。對於擬轉型為全國經營的小貸公司的網貸機構,還應具有較好的互聯網背景和網路技術資源基礎。
具備全流程線上完成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條件,且能與監管系統對接,滿足非現場監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