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貸款還不起法人什麼後果
一、公司貸款還不起法人什麼後果
1、公司貸款還不起法人的後果如下:
(1)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十三條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貸款還不起怎麼辦
公司貸款還不起處理方式如下:
1、主動與銀行協商解決;
2、向小額貸款公司申請臨時貸款;
3、按照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的約定,貸款行將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採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包括凍結貸款擔保人的所有銀行帳戶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質押的財產等。
B. 用公司名義貸款,法人要擔責任嗎
以公司名義貸款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沒有責任。公司以自己的財產承擔償還貸款的責任,但法定代表人濫用權利或有違法行為的,可能要對該貸款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六十條規定
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借款法人是承擔責任的,公司法人代表借款是個人借款,並不是公司借款,所以公司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是以公司名義借款的,公司要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的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追討公司債務怎麼起訴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春秋,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起訴書正文應寫明哀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歸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等材料的復印件。
(3)證實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具體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的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公司借款,那麼公司肯定是需要承擔還款的義務的,但是並不是屬於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的話,是不需要承擔相關的還款責任等,如果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借款的話,公司也不需要承擔責任。畢竟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完全不同概念。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六十條
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_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C. 公司貸款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一般由公司財產承擔,法定代表人原則上是不承擔的。公司具有獨立人格,公司財產不足償還全部債務的,可申請破產。
【法律分析】
正常來講企業的貸款由企業來償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個人是不承擔償還責任,當然前提是企業沒有虛假出資、抽逃資金、轉移資產等違法行為,否則企業的股東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常會遇到資金短缺的情況,這時其可以申請銀行貸款。而公司法人作為公司的最高管理者,需要對公司的經營情況負責,也就是說,如果公司貸款出現問題,法人是有一定責任的。如果沒有股東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情況的,股東不需要直接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如無法歸還貸款,對造成公司損失負責直接責任的董事,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經營期間可以更換法人,但需要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對公司破產負責個人責任的法定代表人,可能在一定時間內不能擔任新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公司對外欠債等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依法進入強制執行,則法定代表人會被法院採取限制離境等司法強制措施,更有可能構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刑事犯罪;如果公司觸犯了刑事犯罪,則按照刑法,法定代表人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因為公司畢竟是個虛擬的人,刑事責任必然要落到真正的一個自然人身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