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騙別人貸款給自己用犯法嗎
犯法
1、冒用別人身份證辦理貸款是一種嚴重的貸款詐騙行為,即使在使用冒辦的貸款過程中按時還款,也將受到法律的嚴肅制裁。
2、發生債務糾紛,吃官司。一般來說,很多人借身份證並不知道貸款的嚴重性,若是個人發現被貸款的時候,就會出現債務糾紛,這個時候,會跟銀行之間打官司。
一、詐騙罪的四個特徵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2、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范圍的,不是欺詐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㈡ 冒名貸款屬於什麼行為
冒名貸款屬於欺詐行為。
冒名貸款是指行為人通過冒充他人身份,虛構事實,騙取金融機構貸款的行為。以下是對這一行為的詳細解釋:
1. 欺詐行為定義:冒名貸款實質上是一種欺詐行為。它涉及偽造文件、冒充他人身份或提供虛假信息,以獲取不應獲得的貸款。這種行為違反了金融行業的誠信原則,對金融機構和其他貸款申請人都是不公平的。
2. 具體表現:在冒名貸款的過程中,行為人可能會偽造他人的貸款申請資料,或者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來申請貸款。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金融機構的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規定,也破壞了金融市場的公平競爭性。
3. 法律後果:對於金融機構而言,冒名貸款可能導致其資金損失,影響其信貸風險管理。對於個人而言,涉及冒名貸款的行為人可能面臨法律責任,包括被起訴、信用記錄受損以及可能的刑事責任。此外,這種行為還會影響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與公平。
因此,為了避免法律風險並確保金融市場的正常運行,公眾應該保持警惕,不參與任何形式的冒名貸款活動,金融機構也應加強風險管理和監管力度,以遏制此類欺詐行為的發生。
㈢ 冒用他人身份辦理貸款,多少金額可以立案
數額大的要處罰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㈣ 利用他人身份證在網上貸款兩萬查出會有什麼後果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一般處罰
自然人犯本罪的,沒收財產。
情節嚴重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其中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其他嚴重情節,則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情節特別嚴重
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詐騙貸款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參照《解釋》,前者即數額特別巨大,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後者即情節特別嚴重情節,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2)攜帶貸款逃跑的;(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