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貸款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一般由公司財產承擔,法定代表人原則上是不承擔的,公司具有獨立人格,公司財產不足償還全部債務的,可申請破產;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㈡ 以公司名義貸款法人有什麼責任嗎
法律分析:公司是法人,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對此也就能夠辦理公司貸款,而且公司還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資格,對此法定代表人無須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㈢ 公司向銀行貸款法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公司如無法歸還貸款,對造成公司損失負責直接責任的董事,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經營期間可以更換法人,但需要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對公司破產負責個人責任的法定代表人,可能在一定時間內不能擔任新設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企業的貸款由企業來償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個人是不承擔償還責任,當然前提是企業沒有虛假出資、抽逃資金、轉移資產等違法行為,而且法人代表沒有進行個人擔保,否則企業的股東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㈣ 以公司名義貸款,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一、以公司名義貸款,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是公司法公司對債務是承擔連帶責任的。如果借款是法人代表個人去使用的,公司是可以向法人代表進行追償的。公司法人是有權代表公司來實施民事行為的。
【法民法典》第六十一條章程的規定,代表法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第六十二條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二、公司借款法人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一般由公司財產承擔,法定代表人原則上是不承擔的。公司具有獨立人格,公司財產不足償還全部債務的,可申請破產。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於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的特定情形的規定,即第二十條第三款所述之「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和第六十四條所述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四十九條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三、以公司名義擔保掛名法人受影響嗎?
以公司名義擔保掛名法人會受影響。
在司法實踐中,這種情況一般都會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還不上貸款的話,你得承擔還款責任,既然是法人肯定簽過字;如果單位涉嫌違法行為,法人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法律是不提倡任何公民在企業中擔任掛名法人的。
四、以公司名義貸款,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一、公司貸款法人要承擔什麼責任1、如果沒有股東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情況的,股東不需要直接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2、公司如無法歸還貸款,對造成公司損失負責直接責任的董事,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經營期間可以更換法人,但需要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對公司破產負責個人責任的法定代表人,可能在一定時間內不能擔任新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承諾履行一定義務,該義務應該由其所在公司承擔,而不是由該個人承擔二、公司貸款的申請條件1、符合國家的產業、行業政策,不屬於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業;2、企業在各家商業銀行信譽狀況良好,沒有不良信用記錄;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且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4、有必要的組織機構、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據和經營場所,合法經營,產品有市場、有效益;5、具備履行合同、償還債務的能力,還款意願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為正常類或非財務因素影響的關注類;6、企業經營者或實際控制人從業經歷在3年以上,素質良好、無不良個人信用記錄;7、企業經營情況穩定,成立年限原則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個及以上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且連續2年銷售收入增長、毛利潤為正值;8、符合建立與小企業業務相關的行業信貸政策;9、能遵守國家金融法規政策及銀行有關規定;10、在申請行開立基本結算賬戶或一般結算賬戶。三、公司貸款的風險防控(一)強化貸前調查評估。與發放房地產等不動產抵押貸款相比,應收賬款的貸前調查涉及面較廣、調查任務繁重。商業銀行不僅要調查貸款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資信狀況,還要核查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資信與實力;不僅要核實應收賬款是否存在,審核應收賬款能否轉讓和質押,還要審視合同價款是否正常與合理,以確保應收賬款出質價格未被虛高;不僅要了解出質人、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資產負債狀況,還要關注出質人對銷售、資金回籠的管理措施以及應收賬款債務人的債權管理水平。(二)選擇合格的應收賬款。用於質押的應收賬款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應收賬款項下的產品已發出並由購買方驗收合格;購買方資金實力較強,無不良信用記錄;購買方確認應收賬款的具體金額並承諾只向銷售商在貸款銀行的指定專用賬戶付款;應收賬款的到期日早於貸款合同規定的還款日等。應當注意,下列應收賬款不能用於設立質押,需從應收賬款總量中剔除:一是對沖賬款,即貸款企業同時欠應收賬款債務人的錢;二是賬齡超過90天的應收賬款;三是信用質量較差的應收賬款債務人的全部應收賬款;四是有瑕疵的應收賬款;五是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或限制)設立質押的應收賬款,比如醫院、學校、公園等帶有公益性質的民事主體基於公益而產生的收費權,政府土地儲備中心的土地收益金等不宜質押。(三)合理確定貸款質押率。貸款質押率是指貸款額與質押物價值的比率。應收賬款的貸款質押率通常取決於應收賬款的質量,一般應為60%~80%。而應收賬款質量又主要取決於應收賬款債務人(欠款企業)的信用等級,債務人財務穩健、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質押率高,反之則低。同時,確定貸款質押率還要考慮應收賬款的集中度,集中度越高,應收賬款的質量越差、風險越大。對集中度較高的企業發放貸款時,質押率不得超過20%,即貸款額不能超過應收賬款的20%。(四)在貸款合同、質押合同中約定嚴密的風險防範措施。需要約定的主要條款包括:一是出質人不得有轉讓、放棄權利等行為,否則貸款銀行有權予以撤銷或可提前清償債務及行使質權;二是出質人要書面通知應收賬款債務人,並取得債務人向貸款銀行的書面承諾函,表明:應收賬款真實,債務人在出質期間不會有損害質權的惡意行為,不得向出質人清償,但可向貸款銀行直接清償,或予以提存,否則要承擔賠償責任;三是出質人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損害的,貸款銀行有權代出質人行使,或貸款銀行有權提前要求清償債務或行使質權;四是明確提前清償債務或行使質權的其他情形,如放棄權利、合同被解除、撤銷或變更、權利管理水平惡化和財務可能惡化等。(五)重視對應收賬款的貸後管理。要及時設立應收賬款質押專用賬戶,以加強對企業應收賬款回籠資金的監督管理,防止回籠資金挪作他用。在主債務到期未獲清償的情況下,應盡快與出質人、應收賬款債務人協商,盡早採取行動以實現質權。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㈤ 公司欠銀行貸款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一、公司欠銀行貸款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
企業欠銀行貸款,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承擔責任。除非法定代表人惡意拖欠銀行貸款,虛構事實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責人。公司擁有獨立的人格,所以獨立承擔民事義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的債務銀行貸款還不上會不會承擔刑事責任欠款行為所承擔的是民事責任,不涉及刑法,所以不會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是因為法定公司的股東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公司倒閉不能償還銀行的債款,將會由公司清表人如果在此期間有損害公司的利益,就要連帶一起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中華人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衍生問題:
公司欠銀行貸款股東承擔什麼責任
1、如果企業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的份額承擔有限責任,如果股東已經按股東協議全部出資全部出資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出資比例,那就是必須按要求把未位。
2、如果企業是合夥制,那股東就需要承擔償還》第二條規定,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比例是多少,一旦企業出現債務不能償還的,合夥股東是要承擔償無限償責任的。
3、如果是以企業的名義貸的款,貸款機構追加法人個人或股東作為擔保人,如果股東在企業貸款過程中做出擔保,那就必須承擔擔保的責任,如果企業不能正常還款,那做出擔保的任。
二、公司欠債不還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所行使的相關民事行為對外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有限公司的法人對外承擔無限責任,就是法人必須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外承擔債務。
公司獨立承擔民事義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的債務沒有責任,但如果是因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過失導致的,公司的股東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四十九條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拓展資料:
法人成立的條件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37條的規定,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成立
(1)法人組織的設立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包括它的組織機構、設立方式、經營范圍和方式等必須合法。
例子:根據我國《煙草專賣條例》的規定,煙草由國家專營,非國家專營組織,不得成立從事煙草經營的法人。
(2)法人成立的審核和登記程序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例子:根據《基金會管理辦法》規定,建立基金會,必須由其歸口管理的部門報經人民銀行審查批准,並經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發給許可證,才能取得法人資格。
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法人擁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這是法人開展活動和發展的物質基礎,也是法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和保障。所謂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一般而言,"財產"是對企業法人的要求,"經費"則是針對非企業法人而言的。
根據法律規定,企業法人必須具備法定的最低財產限額。
例子:我國《注冊會計師法》第24條中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是負有限責任的法人,但須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公司法》第78條第2款)。
對於非企業法人而言,它們的經費主要來自於國家的財政撥款,由於它們並不以營利為目的,因此法律上沒有規定其應有的具體經費數額。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的名稱是其擁有獨立人格的標志,也是區別於不同法人的標志,法人的名稱權是財產性的權利,除了享有專用權之外,還可以轉讓、出賣。
法人的組織機構是對內管理法人事務和對外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機構總稱,也包括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同類別的法人,其組織機構設置也不盡相同。法人的組織機構通常包括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
例: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包括:決策機構--股東大會;執行機構--董事會;監督機構--監事會。
法人的場所指法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地點。法人必須有自己的場所,它是法人從事經營以及民事活動的基本條件。
法人的場所與法人的住所不同。法人的住所只有一個,而其場所可以有多個,如分支機構的場所也屬於法人的場所。我國《民法通則》第39條規定:"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三、如果企業貸款還不上,法人會坐牢嗎
公司欠債不還屬於民事,公司法定代表人通常不會坐牢。公司無力償還欠款,債權人可以申請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第八條規定,向人民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二)申請目的;(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四)人民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申請破產清算。
㈥ 公司欠銀行貸款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一、公司欠銀行貸款,法定代表人承擔的責任:
通常情況下,法定代表人不需為企業債務承擔個人責任。除非法定代表人存在惡意拖欠、虛假陳述等行為,導致企業無法償還貸款。在此情況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公司的債務由公司自身承擔,法定代表人對公司的債務沒有責任。但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導致公司債務產生,如故意或重大過失,股東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侵權責任。如果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法定代表人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二、公司欠債不還,法人承擔的責任:
根據我國《公司法》,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行為對外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公司無法償還債務,法人需以其所有財產承擔債務。
如果公司欠債無法償還,債權人可以申請公司破產清算。根據《企業破產法》,債務人無法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三、企業貸款還不上,法人是否會坐牢:
公司欠債不還屬於民事案件,通常情況下,法定代表人不會因此坐牢。如果公司無法償還債務,債權人可以申請公司破產清算。
如果法定代表人存在違法行為,如惡意拖欠或虛假陳述,可能需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但具體情況需根據實際情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