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咨詢服務公司經營范圍
法律分析:(一)信貸、理財等金融產品咨詢。
(二)客戶財務顧問、管理咨詢、企業商務代理等商務服務。
(三)保險附屬服務,如咨詢、精算、風險評估服務。
(四)與銀行合作為商家、客戶提供商品消費團購、分期等服務。
(五)為金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產品營銷、網點輔助建設運營、貸前營銷、貸後資產管理、不良資產催收等業務提供整體解決方案及業務外包服務。
(六)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和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前提下,提供和傳送其他金融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數據處理和相關軟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Ⅱ 貸款公司經營范圍有哪些
貸款公司經營范圍:
1. 業務細分:
(一)辦理各項貸款;
(二)辦理票據貼現;
(三)辦理資產轉讓;
(四)辦理貸款項下的結算;
(五)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資產業務。
貸款公司開展業務,必須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經營宗旨,貸款的投向主要用於支持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貸款公司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信貸額度較高,貸款方式靈活。
2. 按期限分
(一)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內的貸款。
(二)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為1年(不含)至5年(含)的貸款。
(三)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貸款。
3. 按用途分
(一)基本建設貸款:是指用於經有權機關批準的基本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貸款。基本建設項目是指按一個總體設計,由一個或幾個單項工程所構成或組成的工程項目的總和,包括新建項目、擴建項目、全廠性遷建項目、恢復性重建項目等。
(二)技術改造貸款:是指用於經有權機關批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中長期貸款。技術改造項目是指在企業原有生產經營的基礎上,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推廣和應用科技成果進行的更新改造工程。
4. 政策法規
根據《北京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實施辦法》(京政辦發〔2009〕2號) 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在試點階段,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范圍限定在注冊所在區、縣行政區域內發放貸款。小額貸款公司可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在試點階段,每年向三農方面發放的貸款金額不得低於全年累計放貸金額的70%。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農戶、微型企業、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