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河南一女子身份被冒用貸款200萬,這是怎麼一回事
近日,有一則新聞默默的上了熱搜,就是河南一女子身份被冒用貸款200萬,事情經過是這樣的,31日,河南鄲城張女士稱,日前她與丈夫辦理貸款時,發現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開辦企業,貸款數百萬元。張女士說,2008年結婚後遷移戶口時,由於當時本人身處外地打工,就讓家人幫忙領取身份證,後來她發現身份證號碼和原來的不一樣了,還產生了疑惑,但由於姓名,家庭地址都對,就沒有在多想這件事,而冒名者在4年後用她的戶籍遷移手續和原身份證號入籍白馬鎮,導致冒名者與張女士的丈夫成了合法夫妻,張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一直使用的這張身份證,後來她發現,使用這張身份證的還另有其人,而且還欠下了200多萬的房貸!鄲城警方稱,張女士當年遷移戶口被辦成漏戶補錄,而冒名者補錄戶口,反被用張女士的戶籍辦成了遷移,將嚴肅調查處理。
提高警惕,在日常生活中,又遇到和自己信息不相符不對稱的情況,不要猶豫,及時向各部門查詢情況,以免受到損失和影響!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也可以偶爾查查自己的徵信記錄,現在信息聯網,一旦哪個環節被利用,徵信記錄也能如實反饋出來,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財產安全和信息安全!
㈡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貸款該怎麼辦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貸款的解決方法如下:
被他人冒用身份進行貸款,屬於冒名貸款,也就是俗稱的被貸款,只要貸款合同上不是本人簽字,就完全不用擔心。因為債權債務關系的成立要件,是貸款合同,銀行一般稱為借款合同,只要本人簽字,貸款合同就是無效的,債務也就不成立,不會受到法律保護。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首先,在當地人民銀行服務大廳或徵信查詢網點列印一份自己的徵信報告,保存下來,作為維權的證據;
其次,要求消除徵信上的不良記錄,這有幾種方式,一是可以直接向銀行提起徵信異議,二是向當地人民銀行提起徵信異議,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銀行,要求刪除不良記錄,同時可以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無論哪種方式,可能都會要求鑒定筆跡,將筆跡和貸款合同上的筆跡通過司法鑒定中心進行比對,核查是否為本人簽字,只要核實不是本人簽字,銀行就會刪除徵信上的不良記錄,如果是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可能還會進行經濟賠償。
再次,銀行刪除徵信上的不良記錄後,再去人民銀行列印一份徵信報告,確定不良記錄已被刪除。然後要求銀行刪除銀行內部信貸管理系統中的貸款信息,避免今後向該銀行申請貸款時被拒絕。這一點可以根據自己情況來,如果確定今後不會向該銀行申請貸款,也可以省略。
用戶可以及時報警,搜集相關證據,這樣可以盡快找出盜用身份申請貸款的不法分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㈢ 不知情下被網路貸款誰來負責
法律分析:您描述的情況屬於被冒名而背負貸款,被冒名者作為貸款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根本未做出貸款的意思表示,貸款人因受到欺詐而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因此貸款合同是屬於可撤銷的。此時您需要及時聯系向您催款的公司,詢問貸款辦理人的相關信息,盡可能的保留證據,找到確切的冒名頂替者,隨後才可以利用司法武器來向其提出損害賠償,當然,貸款的實際還款義務當然也是由頂替者來承擔。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