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兒子賭博在網上借錢我如果舉報用微信在微信里舉報他網上還能借錢嗎
不給他還,只有逾期了 徵信有問題才會在正規平台借不到了,不然都能借。
㈡ 銀行流水能看出賭博嗎
銀行流水不能直接看出賭博,但是銀行流水是賭博資金流向的,銀行流水可以作為賭博罪量刑的參與證據之笑枝激一。
網賭涉嫌的是賭博罪,但是,警察只憑銀行流水是很難確定網賭,還要看是否有聚眾賭博或者是以賭博為業的行為。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追訴:
(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碰襪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銀行流水是指銀行活期賬戶(包括活期存摺和銀行卡)的存取款交易記錄。根據賬戶性質不同分為個人流水和對公流水。銀行流水是證明個人或公司收入情況的一種證明材料,是向銀行申請貸款所必須的材料。
賭博罪在客觀萬面表現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 "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所謂開設賭場,是指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開設賭場營利包括兩種方式:其一是開設賭場者不直接參加賭博,以收取場地、用具使用費或抽頭獲利;其二是開設賭場直接參加賭博,如設置游戲機、吃角子老虎等賭博機器或者僱用人員與顧客賭博。只有"開設賭場"的人,即賭場老闆或合夥開辦經營賭場者才應構成犯罪,普通雇員不屬於開設賭場的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搭備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