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自己的身份證幫別人分期付款買手機有風險嗎
當然有風險,他用你的身份證辦的是信用卡,是以你的名義從銀行借了4999元出來,表面上給了你1000元好處,但是實際上你欠了銀行3999元,而且這筆錢賴不掉,造成惡意透支還可能坐牢,小心點吧.
2. 朋友用自己的身份證,幫別人分期付款買了個手機,現在聯系不上他了,手機店打電話催他還錢。這個該怎麼辦
用您的身體證辦理的時候,您有沒有在分期付款合同里簽字,如果有,那麼是您欠手機店的錢,如果沒有還是您的朋友欠手機店的錢,如果您幫我事影響您的徵信,您可以去銀行做過情況說明。
3. 用自己的身份證幫別人辦手機分期別人不還怎麼辦
他人用當事人身份證辦手機分期不還錢的,當事人可通過以下情形判斷自己是否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以及進行維權:
1、他人用當事人的身份證進行手機分期,雖然是當事人的名字,但只要當事人沒有到場簽字,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到法院進行起訴;
2、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簽字必須是本人親筆簽名或按手印,如代替辦理簽字必須有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如果分期合同並非當事人親筆簽名或按手印,或者當事人並未給予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則當事人可以依法進行維權;
3、如果是當事人親自簽名或按手印,當事人就是債務人。或者有證據表明貸款資金實際部分或全部為當事人所用,當事人應該承擔償還義務。如果不如期償還,銀行可以通過法院強制執行。
出借身份證和冒用他人身份證的行為違法,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4. 朋友叫我用身份證幫他辦理分期付款幫他買了部手機,他沒還錢,我該怎麼追償
朋友以你的名義貸款購買手機,其到期不償還貸款本息的,你應當承擔還款責任。實際上,該筆貸款是你自己的貸款,朋友對銀行或者貸款提供者沒有法定的還款責任。
至於你與朋友之間的關系,按你們的約定進行處理;沒有特別約定的,一般認為是你貸款後,交由你朋友使用。你朋友是借你的錢,可直接要求其歸還欠款,這里不存在追償的問題。朋友拒不歸還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處理。
5. 我有個朋友分期付款買手機,他要我帶上身份證和銀行卡幫他辦,但又不是重我卡上扣錢,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幫朋友不要把自己陷進去,在購買手機時所擔當的角色無非是貸款人或擔保人。
1、貸款人,是要承擔還款義務的,放貸人只會找貸款人要錢,不會找手機主人要錢。
2、擔保人,如果貸款人不還,要追究擔保人責任。
擔保法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