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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貸款詐騙案例

發布時間:2021-04-24 02:08:00

⑴ 請問一下 我在手機上網貸 貸款五萬被詐騙一萬六千多 這個錢還能拿回來嗎

報警。

由於這是詐騙,他們會盡可能地不讓你找到他,而且到手錢立刻轉移,所有很難拿回你的錢。

但是,然後被法律制裁,可能還有還給你的希望。

題外話:除了碰到騙子以外,除了正常的借貸投資創業以外,還有那些涉世未深,借了5000元的網貸,還了幾萬元,結果變成十幾萬,幾十萬。
所以,不要隨意借網貸,甚至不要去碰網貸。如果能夠在不長時間送給別人1萬,還不如當時自己忍一忍,現在一萬就是自己的了。
謝謝你的提問

⑵ 中國新刑法網路詐騙罪我是以買手機為有說是分期 用他人身份證又貸款 數額一百七十六萬公安定詐

詐騙罪就是以欺騙偽造為手段,騙取國家集體個人錢財。冒用他人身份證騙取國家貸款,正是符合詐騙罪的特徵。詐騙數額一百多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刑期應該十年起至無期之間。

⑶ 貸款詐騙罪案例

貸款詐騙罪案例分析
一、案情
被告人:耿某,男,43歲,江蘇省楊中市人,原系貴州申匯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第二開發部經理。1997年8月12日被逮捕。
1996年9月中旬,被告人耿某以貴州申匯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第二開發部(以下簡稱第二開發部)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與黎幫明代表的貴陽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簽訂東山住宅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貴陽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承建第二開發部開發的東山住宅樓。同時,黎幫明應耿某的要求,在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以黎幫明之名開戶,賬號為「5665」,將自己承包的貴陽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第七分公司的錢款501000元存入,並將此款的活期存摺交給耿某,作為工程保證金。耿某收到存摺後親自寫下收條並加蓋了第二開發部的公章及財務章,講明待一個月內進場施工後退還。
同月16日,耿某將黎幫明的存摺拿到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作抵押貸款,用私刻的黎幫明的私章(私章刻為「黎幫明」),並以「黎幫明」之名與信用社簽訂了借款合同,共貸款36萬元,期限自1996年9月16日至12月16日。耿某用100元另立貸款賬戶,賬號為「5673」,該信用社並於當日將貸款利息11128.32元扣下備付。
此後至12月10日,耿某陸續從「5673」賬戶將貸款全部取出。貸款期滿後,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從抵押的黎幫明的存摺上扣劃了貸款及超期利息。黎幫明因一個月期滿未能進場施工,向耿某追索存摺未果,後到信用社查詢,得知存摺已被他人冒用自己之名抵押貸款,遂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信用社對貸款審查不力,應負將存摺恢復原狀的民事責任。該院判決:「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將黎幫明在該社5665號活期儲蓄存款賬恢復到1996年9月16日原狀(存款501000元)……」,該判決業已生效。案發後,除追回被告人耿某用贓款購買的兩部手機(價值11000元)外,其餘贓款已被耿某揮霍殆盡。
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耿某犯詐騙罪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耿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事實無異議,但辯稱其所騙的錢款是黎幫明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國家財產,請求對他從寬處罰。
二、判決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耿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私自將他人財產作虛假擔保並假冒他人名義騙得信用社貸款3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耿某犯詐騙罪不確切,應予糾正。被告人的辯解理由不實,不予採納。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的犯罪的決定》第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條的規定,於1997年12月1日作出刑事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耿某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
二、繼續追繳被告人耿某尚欠的贓款人民幣349000元。
宣判後,被告人耿某不服,以「詐騙的是私款,不是故意詐騙,量刑過重」為理由,提出上訴。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認為,上訴人耿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冒他人之名詐騙信用社貸款3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予懲處。耿某上訴所稱「詐騙的是私款,不是故意詐騙」,經查,耿某在一審當庭供述其將黎幫明的存摺用作抵押貸款並私刻黎幫明印章與信用社簽借款合同,騙得信用社貸款36萬元,並先後將該款全部取出,與其在公安機關的歷次供述一致,故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適用法律不當,應予糾正,耿某上訴無理,不予採納。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於1998年3月6日作出刑事判決如下:
維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刑事判決的第一、第二項,即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耿某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繼續追繳耿某尚欠的贓款人民幣349000元。

⑷ 有沒有手機貸款詐騙的

由於智能手機的普及,網路詐騙及貸款詐騙日夜猖獗,請警惕並了解相關知識,注意安全使用網路。


  1. 「假冒銀行官方號碼+釣魚網址」。

    一般情況下,消費者對於以「95XXX」開頭的銀行官方客服熱線是比較信任的,接到這樣的號碼,大多數人都會降低甚至完全喪失警惕性。一般來說,詐騙分子會使用改號器將電話號碼改為銀行官方客服熱線,打著「系統維護,更換密碼令」、「某某商場大額消費」或者「積分兌換禮品」的幌子,利用偽基站技術向用戶推送附有假冒的銀行官方網站鏈接的簡訊,而用戶一旦點擊簡訊中的釣魚網址鏈接,極有可能泄露用戶名、卡號、密碼等關鍵信息,導致信用卡被盜刷。


  2. 廣大持卡者要特別留意簡訊或電話中提供的網站是否與銀行對外公布的網站域名一致;不少網站域名會多出一些字母或者少一些,多出後綴或前綴。若無法判斷,建議撥打發卡行官方客服熱線進行確認,切勿被假象所蒙蔽。


  3. 免費送禮不可信, 警惕「天上掉餡餅」。

    近期,不少消費者投訴,他們大多都接到了看似各大銀行官方的號碼來電。電話中說,被抽中成為幸運用戶之一,可以獲得銀行信用卡中心送出的「3D眼鏡」「高額禮包隨身WIFI」等禮品,設備是免費的,但是物流費和檢測費用需要190多元,郵包內會附贈200元電話充值卡,如果要的話需要提供收貨地址等信息。


    由於目前電話號碼套號騙術層出不窮,在接到此類電話時,持卡人應保持頭腦清醒,不妨掛斷電話後及時致電官方電話核實。同時,各家銀行的優惠活動、增值服務等信息,用戶都可以通過銀行官網查詢、辨別,要警惕「天上掉餡餅」,切勿貪圖小便宜,防止上當受騙。


  4. 幫你提額非「好心」。

    據統計,以信用卡提額為由頭的詐騙也占相當高的比例。信用卡專家表示,如果有「銀行客服」的電話,來電主動要幫持卡人提高信用卡額度,先不要高興得太早,電話那頭很可能就是騙子。


    一般這類所謂的「銀行客服」都會以用戶信用卡消費符合額度提升要求,幫持卡人提高信用卡額度,在電話過程中會詢問卡號、驗證碼及背面的校驗碼等資料,或讓客戶登錄其所提供的假冒網站輸入相關信息,從而成功詐騙實施盜刷。


    「在任何情況下,銀行或信用卡機構的服務人員都不會通過電話或簡訊等方式向客戶索要密碼或卡號。一旦對方提出這樣的要求,即可判定是詐騙信息。」交通銀行信用卡專家表示。


  5. 網購「退款」。

    網購已然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騙子們在這一領域也推出了新型詐騙手段。詐騙分子通過利用消費者的真實購物信息,充當客服人員「退款」,隨後引誘消費者進入釣魚網站,這也是近期熱門的一大騙局。


    消費者楊女士就遭遇過這樣的騙局。楊女士喜歡網購,有一天她在網站拍下一件大衣。就在此時,她接到「店主」打來的電話,聲稱該商品斷貨,需要她提供信用卡卡號、有效期、卡片背面的校驗碼等信息進行退款。楊女士信以為真,便提供了信用卡相關信息,直到收到銀行發來的交易簡訊才知道落入了騙子的圈套,但此時已經來不及了,她的信用卡已經被盜刷。


    在沉浸於網購的方便與快捷的同時,請持卡人對陌生客服來電、克隆網站、陌生網址鏈接等保持警惕,千萬不要泄露自己的銀行卡卡號、密碼、身份證、校驗碼等核心數據。


  6. 偷窺受害人個人信息。

    一些顧客辦理銀行業務時對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不強,於是有的騙子憑其超強的記憶力,將被害人的信用卡號、有效期、簽名欄後三碼(CVV2)、身份證號碼、姓名、銀行卡密碼記下來,然後偽造被害人身份證到銀行開通網上銀行,將受害人的存款占為己有。


  7. 借付款之名詐騙。

    騙子想方設法查找到某些公司的資料後,打電話假意稱要訂貨先付部分訂金,請財務人員及時查收。一兩天後,騙子再次詢問是否收到貨款,當財務人員回答未收到時,騙子會提供一個所謂銀行的電話號碼要財務人員電話核實,而這個自動接聽電話接通之後,就會提醒你輸入賬號、密碼,當騙子取得賬號、密碼後馬上會偽造身份證到銀行取款。


  8. 電話聯系索要密碼。

    騙子謊稱你的信用卡被人盜用,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要求受騙人把卡號和身份證號碼、後三碼等報給銀行工作人員,以免信用卡被凍結。當你將相關資料告知騙子後,信用卡上的金額就會被盜(盜刷信用卡只需知道身份證號、信用卡號、信用卡簽名欄後三碼(CVV2)就可在網上交易。


  9. 黃網「木馬」,下載播放器等軟體。

    很多好奇分子喜歡狂黃網站,當點擊觀看時,提示需要安裝播放器。當受害者點擊下載時。不法分子事先設置的木馬軟體便會自動下載、安裝到被害人的手機中,從而實現對被害人手機簡訊的攔截控制,這樣在不經意間不法分子通過攔截向持卡人信用卡綁定的手機發送的銀行驗證簡訊盜刷。


  1. 建議打開搜索引擎認證的官網,相對可靠一些(搜索引擎認證的,會在搜索標題後面帶有,綠或者藍色背景的「官網」二字:360搜索為「綠底白字」的「官網」二字,網路搜索為「藍底白字」的「官網」二字)。


  2. 網上發布的所有隻憑身份證就可以貸款或者辦理信用卡的信息大部分都是低級騙局,無論公司是否注冊備案,都不要相信。


  3. 騙子先騙被害人簽訂傳真合同,並按捺手印,然後會一步步騙取被害人先支付首月利息、履約費、保證金、保險費、擔保費、放款費、公證費、徵信費、抵押金、開卡費等等。還會以被害人銀行流水不足、查驗被害人的還款能力或者是驗資為名,要求被害人將自己賬戶上所有的資金打至騙子的賬戶。甚至要求被害人到指定銀行辦理銀行卡,然後綁定騙子的手機號碼等低級詐騙手段,如果被害人不按騙子的要求交納費用,騙子會以被害人已經和他們簽了合同為名,威脅要起訴被害人違約,並威脅被害人賠償巨額違約金,這實為低級的詐騙手段和典型詐騙!


  4. 請永遠記住,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先給其他人匯款、轉賬,以免被騙!更不要相信騙子的任何威脅,由於對方涉嫌詐騙,所以,和騙子簽的合約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不存在違約之說,騙子威脅到法院起訴賠償違約金的低級詐騙手段更是純屬無稽之談,無需任何擔心。


  5. 所以,特此提醒廣大網友,不要相信網上各種投資、融資擔保公司以及各類小額貸公司發布的此類貸款或者辦卡信息,特別是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昆明、福建等大中城市的這類公司基本都是騙子公司!如果被騙,無論金額大小,都請選擇報警!如此猖狂詐騙,還請各地公安機關大力打擊和整頓!

⑸ 我是詐騙者也是受害者 是別人欺騙了我 騙我去貸款 然後我去貸款了 手機貸。

建議在不要借款了。會越陷越深!
貸款都是以你的名義貸款的,理論上還得你來還。別人不會管你受騙不受騙那是警察的事情!
你說你受騙了,自己處理不好的話。這些最好是交給警察去處理。
不過最好是和你女朋友協商一起還款!

⑹ 貸款詐騙罪的案例分析

貸款詐騙罪案例分析
一、案情
被告人:耿某,男,43歲,江蘇省楊中市人,原系貴州申匯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第二開發部經理。1997年8月12日被逮捕。
1996年9月中旬,被告人耿某以貴州申匯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第二開發部(以下簡稱第二開發部)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與黎幫明代表的貴陽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簽訂東山住宅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貴陽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承建第二開發部開發的東山住宅樓。同時,黎幫明應耿某的要求,在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以黎幫明之名開戶,賬號為「5665」,將自己承包的貴陽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第七分公司的錢款501000元存入,並將此款的活期存摺交給耿某,作為工程保證金。耿某收到存摺後親自寫下收條並加蓋了第二開發部的公章及財務章,講明待一個月內進場施工後退還。
同月16日,耿某將黎幫明的存摺拿到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作抵押貸款,用私刻的黎幫明的私章(私章刻為「黎幫明」),並以「黎幫明」之名與信用社簽訂了借款合同,共貸款36萬元,期限自1996年9月16日至12月16日。耿某用100元另立貸款賬戶,賬號為「5673」,該信用社並於當日將貸款利息11128.32元扣下備付。
此後至12月10日,耿某陸續從「5673」賬戶將貸款全部取出。貸款期滿後,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從抵押的黎幫明的存摺上扣劃了貸款及超期利息。黎幫明因一個月期滿未能進場施工,向耿某追索存摺未果,後到信用社查詢,得知存摺已被他人冒用自己之名抵押貸款,遂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信用社對貸款審查不力,應負將存摺恢復原狀的民事責任。該院判決:「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將黎幫明在該社5665號活期儲蓄存款賬恢復到1996年9月16日原狀(存款501000元)……」,該判決業已生效。案發後,除追回被告人耿某用贓款購買的兩部手機(價值11000元)外,其餘贓款已被耿某揮霍殆盡。
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耿某犯詐騙罪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耿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事實無異議,但辯稱其所騙的錢款是黎幫明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國家財產,請求對他從寬處罰。
二、判決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耿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私自將他人財產作虛假擔保並假冒他人名義騙得信用社貸款3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耿某犯詐騙罪不確切,應予糾正。被告人的辯解理由不實,不予採納。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的犯罪的決定》第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條的規定,於1997年12月1日作出刑事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耿某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
二、繼續追繳被告人耿某尚欠的贓款人民幣349000元。
宣判後,被告人耿某不服,以「詐騙的是私款,不是故意詐騙,量刑過重」為理由,提出上訴。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認為,上訴人耿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冒他人之名詐騙信用社貸款3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予懲處。耿某上訴所稱「詐騙的是私款,不是故意詐騙」,經查,耿某在一審當庭供述其將黎幫明的存摺用作抵押貸款並私刻黎幫明印章與信用社簽借款合同,騙得信用社貸款36萬元,並先後將該款全部取出,與其在公安機關的歷次供述一致,故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適用法律不當,應予糾正,耿某上訴無理,不予採納。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於1998年3月6日作出刑事判決如下:
維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刑事判決的第一、第二項,即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耿某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繼續追繳耿某尚欠的贓款人民幣349000元。

⑺ 常見手機簡訊貸款詐騙有哪些

1.冒充國家公職人員詐騙。
2.冒充熟人詐騙。
3.虛構綁架事實進行詐騙。
4.虛構融資活動進行詐騙。
5.虛構涉案(洗錢)情節詐騙。

⑻ 我在手機上貸款是不是被詐騙了帶了3萬之後又倒進去了16000。

應該是樓網貸利息太高了

⑼ 手機貸款套現被詐騙

我是做貸款的,對於這個情況你將要做的比較復雜。

首先先去被騙地點附近的派出所報案,告訴他們你根本不知情,你只是要貸款,根本不了解什麼情況(他們會按照騙貸的方式給你處理),不管他們問你什麼記住永遠都要說你不知道什麼情況。
接著最好能帶著警察去給你辦理手機分期的地方(一般情況手機分期商鋪和貸款人員是認識的)讓警察幫你解決情況。
最後給分期公司打電話,咨詢他們這個情況你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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