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母公司給自己的子公司借款是否合法,有何依據
1、規定公司之間不能借貸的規定是一個中國銀行的部門規章,效力很低
2、實際操作中,母公司可以以股東借款的方式將資金注入子公司
Ⅱ 母公司給子公司借款用於業務發展支持,該怎麼防範風險
可讓子公司以資產作抵押物,為母公司借款提供擔保,如此可防範一定的借款風險。
Ⅲ 母公司向子公司發放貸款,母公司應該怎樣入賬
貸款發放時:
借:其它應收款--財務資助
貸:銀行存款
Ⅳ 母公司向子公司借款用於投資該子公司違法嗎
母子公司關系是股東或投資人與子公司的關系。借貸關系是另外的法律關系。就看出資是否屬實判斷合法與否。好幾個法律關系的事情,最好當面咨詢律師。
Ⅳ 集團名義貸款,想把錢給下面控股公司,具體如何操作
貸款一般銀行是要求說明用途的,如果你想直接給下面的子公司用,那在申請貸款用途時應該讓銀行在授信方案中寫明,這樣就可以直接用了。比如歸還集團向子公司的借款,或是集團向子公司采購的貨款,都是可以的。
Ⅵ 母公司給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稅務處理
超過注冊資金2倍的借款費用不能扣除,但是企業能夠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除外。也就是說這個一般情況下最好不要超過上述限額。
Ⅶ 集團母公司可不可以貸款給子公司
可以
集團公司可以貸款給出子公司,但所借款超過集團公司實收資本50%以上金額產生的財務費用不的在稅前扣除
我國《公司法》對於母、子公司沒有作出明確界定,對其相互之間的特殊法律關系也沒有作出特別管制。僅僅一個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幾十字的條文,過於籠統、不利於操作及保護外部債權人和子公司少數股東的合法權益。此外,隨著我國加入WTO,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子公司的行為也日益頻繁,僅僅憑現行的公司立法已經無法解決類似於上述所提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案等關於母子公司間責任關系的糾紛。因此,筆者主張應立即對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