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法人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入了個人的銀行卡,後又存入公司賬上用作公司的經營,公司如何做賬
其產生的利息是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的,因為支付利息的單據上是個人的名字。
B. 關於以個人名義貸款,企業用的問題
1個人貸款用作企業經營是可以的,有相應的產品,而且貸款成數可以做到評估值的8成,股東也可以,一般只看公司章程。
2所以沒問題,除非你是用企業的資產做貸款,當然有委託就可以了。
C. 法人代表以個人名義對外借款以用於公司經營,還款責任的認定
個人將資金用於公司經營,需要區分三種情況。
一是將資金借給公司使用。此時股東也是公司的債權人,出借人只能向股東主張債權。
二是將資金入股公司,此時出借人也只能向個人索債。
三是賬目不清無法區分個人和公司財產的,可以將公司列為第三人。
四、如果他是以法人名義借款,且履行法人借款手續(也就是有了公司的公章、財務章、合同章之一)屬於公司的債務。既是用於他個人的使用,公司也要承擔償還責任,之後公司實行內部清償。
總之,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認定,
D. 法人以個人名義貸款,從公司直接提現,轉入他的卡里還貸款,怎樣記賬
公司賬戶老闆個人提取現金賬務處理為借:其他應收款-老闆 貸:現金
記賬就是把一個企事業單位或者個人家庭發生的所有經濟業務運用一定的記賬方法在賬簿上記錄;是指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記賬憑證,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運用復式記賬法對經濟業務序時地、分類地登記到賬簿中去。登記賬簿是會計核算工作的主要環節。
E. 公司的法人以個人名義貸款 再把錢放入公司 其他股東需要簽字嗎
這個要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什麼要把錢放入公司了。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東,這么做是因為履行出資義務的話,不需要其他股東簽字;
如果這么做是為了增資的話,增資決議當然要通過股東會決議,股東需要簽字。
很多種情況,您描述的太過於籠統了。
F. 以法人個人名義給公司貸款使用
要看證據,貸款合同是否有公司印章
G. 公司法人以個人名義貸了款,會影響到公司以後貸款嗎
如果信用狀況好的話,以後公司更好貸款。實際上,銀行處理個人貸款及處理公司貸款的部門各自為政,就算同一家銀行也基本不存在互相交叉徵集客戶資信狀況的情況出現,只要你在個人徵信系統上沒有不良記錄,對你的企業貸款一點影響都沒有。
H. 法人以個人名義借款, 公司需要承擔還款義務么 比如公司法人原來個人有借款,法院有權查封公司賬戶么
公司不需要承擔義務,且法院無權查封公司賬戶。
法人與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稱呼,你所說的應該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個人債務是否由公司來承擔。答案是否定的。
公司以自己的財產對自己的經營行為承擔責任,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法律主體,不能混同。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東,公司分給他的紅利是可以用來還他的債務的。法院不能封公司的賬戶。
(8)法人以個人名義貸款給公司用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截至目前,我國民間借貸已經超過5萬億元以上。隨著我國民間資金融通與借貸的蓬勃發展,擔保方式也在不斷創新,以簽訂財產權轉讓合同來擔保債務履行的擔保方式在我國東南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十分盛行,已成為民間借貸中的慣常做法。
據了解,這種擔保在國外以及我國台灣、香港地區被廣泛運用,被稱之為讓與擔保。
在我國大陸地區,雖然讓與擔保已成為民間借貸的擔保習慣做法之一,但我國的法律法規對讓與擔保卻沒有明確規定。物權法、擔保法只規定了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五種擔保方式。
法無禁止即可為,盡管在讓與擔保方面,我國立法存在缺失,這並沒有阻礙讓與擔保在民間的普遍運用。由於缺乏立法規定,當借貸、擔保出現爭議時,訴訟就存在風險。
在審判實踐中,目前已出現不少同樣是由於讓與擔保而引發的糾紛而結果卻完全不同的案例,也就是通常人們所說的同案不同判,直接損害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I. 公司的法人以個人名義貸款, 再把錢放入公司 ,其他股東需要簽字嗎
1、公司名義貸款,責任由公司承擔,股東無需承擔責任;
2、因為公司是擁有獨立主體資格的法人,其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