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闆以個人名義貸款用於公司周轉,如何入賬
不用交稅,
借 銀行存款;
貸 其他應付款。
這是我查的企業的通用做法。
這部分款項的利息不能入賬。我也沒發現過有企業把股東借款的利息入賬。
這一種情況如果可以入賬,很容易形成虛列財務費用,所以稅務部門不允許列支。
其他外面的借款,在符合人行規定的利率范圍內可以列支利息。
Ⅱ 關於個人名義貸款用於公司經營
個人名義貸款是你個人和銀行之間的關系。貸款由你自己還的。
其貸款用於公司經營。是你和公司之間的關系。
這些沒有關聯的。除非公司是你自己的。法人和負責人是你。才會有關聯。
Ⅲ 銀行發放給企業或者個人的貸款能否用於改企業或個人再貸款給第三方
目前很多企業都是通過關系從銀行貸款,比如貸500萬,實際自己只需要100萬,剩下的400萬通過其他機構再以高的利息貸給第三方,從中賺取利息的差價。是有法律條文規定,但是企業可以通過一系列的操作比如賬務做假賬等洗錢,一般人很難察覺
Ⅳ 公司股東等其他人以個人的名義向銀行貸款,貸款作為公司用,公司付利息本金,利息計入財務費用。
一個人名義貸款,借款的主體是個人,不是公司,貸款給公司用,公司應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支付給個人的利息從公司賬目中不能體現為財務費用,而應從管理費用或經營費用中出,在記賬時,還不能體現為支付個人利息,因為國家規定只能從國家允許的機構貸款才能從企業賬目中作支付利息帳,你可以以其他名目走筆帳,把利息支付了,稅務就不會查出問題了。
如能幫上你,可否給好評。
Ⅳ 本人從銀行貸款,貸款打到朋友公司賬戶,然後借用朋友的公司賬戶.這種情況產生稅務嗎
這個需要你朋友在賬務上稍微處理一下,這筆錢可以記為借款即可,這樣就不用交稅了。
Ⅵ 股東以個人名義貸款用於公司經營
如果你們當地稅務部門比較開明,注重實質而非形式的話,是可以扣除的。可以咨詢一下當地稅務局,看他們是什麼意見。如果同意就萬事大吉。如果不同意,可以將借款變成兩個股東借給公司的,同樣可以扣除(不超過銀行同期利息),只不過可能要求提供發票,會比較麻煩
Ⅶ 公司老總以個人的名義向銀行貸款用於公司業務,這個稅務賬可以不做嗎
你好,以個人借款名義入賬
1、收入時
借: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老總
2、支付利息
借:財務費用
貸:現金
但存在以下問題:
1、所得稅稅前列支問題:目前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明確政策規定,現在可以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執行,按「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允許稅前扣除;
2、個人所得稅問題:企業支付給個人借款的利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應以股息、利息、紅利所得按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支付利息的企業應該在支付時依法代扣代繳。這個是必繳的。
3、營業稅及附加問題:取得(支付)利息按照「金融業」,按5%稅率代扣代繳營業稅以及隨營業稅計征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這個規定各省市要求不一樣,有的省市不管,有的就要徵收,稅法沒有明確規定。
希望對你有幫助,順祝一切順利~!
Ⅷ 貸款用途可以寫歸還其他行的貸款嗎
可以但成功率大大降低
Ⅸ 企業從銀行貸款出來的錢可以借給其他公司來賺利息嗎
先不說是否合法合規的事,二次出借給別的公司後,你怎麼保證本金安全,利息按約定給付?如果對方還不上,訴訟花很長時間,還未必能執行。但自己企業欠銀行的本金利息卻要按約定償付的,怎麼看都是一堆風險和麻煩的事,有必要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