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集團公司可以為員工擔保貸款嗎如果可以,銀行會批款嗎
應該差不多
Ⅱ 我公司為一集團公司的下屬子公司,因貸款難,由上級母公司對銀行進行貸款,在轉貸給子公司。
對,母公司應出具銀行貸款利息支付憑證的復印件
Ⅲ 集團公司下屬幾個分公司,但分公司規模不大,想用集團公司的名義貸款。有沒有經營的集團公司都能貸款嗎
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與集團公司是否經營沒有必然的聯系,關鍵是集團公司有沒有抵押物,土地,設備以及無形資產等等。
Ⅳ 集團公司和另外一家子公司 以本公司的名義貸款 然後貸下來的款 給集團公司和另一家子公司用,財務
不合理,這是在逃避稅費。正確的做法是將銀行借款帶下來以後,已撥付所屬資金的形式下撥給下屬子公司,收取利息是借:現金或銀行存款,貸:其他應收款--集團公司。在交付利息時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集團公司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Ⅳ 湖南新風向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做貸款靠譜嗎
好做貸款是靠譜的,如果你有貸款需求的話,直接聯系平台客服,然後咨詢一下貸款的條件,符合條件才可以辦貸款。
Ⅵ 集團母公司可不可以貸款給子公司
可以
集團公司可以貸款給出子公司,但所借款超過集團公司實收資本50%以上金額產生的財務費用不的在稅前扣除
我國《公司法》對於母、子公司沒有作出明確界定,對其相互之間的特殊法律關系也沒有作出特別管制。僅僅一個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幾十字的條文,過於籠統、不利於操作及保護外部債權人和子公司少數股東的合法權益。此外,隨著我國加入WTO,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子公司的行為也日益頻繁,僅僅憑現行的公司立法已經無法解決類似於上述所提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案等關於母子公司間責任關系的糾紛。因此,筆者主張應立即對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