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月薪達不到4-5千讓公司做假擔保貸款買房,對公司有什麼影響嗎
現在的銀行政策是界定二次貸款以家庭為單位,你老公用商業貸款買過房,不管他還是你再買時都算二次貸款。開假收證明一般沒什麼影響,這種事擔保公司和銀行也都清楚,現在房價一路高升而工資又沒漲,好多都是假的。只不過你得跟單位人事打好招呼,等銀行打電話核實的時候別說錯了就可以了。祝你好運。。補充:1)不幸的是確實算二次貸款。2)公司給開了就沒問題。3)不可以變賣,因為此房有你愛人的一部分產權(如果貸款你們一起還的話)4)月收入證明是月還款額的2-2.5倍就可以了,不需要太高。
⑵ 開發商辦假按揭騙且貸款要負刑事責任嗎
假按揭是指開發商為資金套現,將手中的存量住房以虛構的買房人(內部職工或開發商親屬或素不相識的人)的名字購買,從銀行套取購房貸款。程序一般如下:開發商通過給身份證持有人一定數額的報酬,有償使用對方身份證,並由身份證持有人在按揭貸款合同上簽字,簽字完成,銀行即根據合同向開發商放款,開發商提前收回投資。開發商和身份證持有人之間還會有一個協議,包含開發商承諾不需要身份證持有人承擔任何債務以及保密條款等內容。
舉個例子:案情介紹:
原告:A 銀行
被告:王某
被告:B房產公司
2000年12月,王某及B房產公司與A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約定王某購買B房產公司開發建造的某小區房屋,由王某向A銀行借款110萬元,期限18年,並以王某所購房屋作抵押,由B房產公司提供階段性擔保。貸款發放後,王某僅按合同約定履行了一次還款義務,隨後停止還款。
2003年9月,B房產公司騙貸案爆發,法院認定B房產公司指使職工或親朋(包括本案王某等)向A銀行辦理虛假按揭貸款,共計騙取銀行資金705萬元,判處B房產公司犯合同詐騙罪,追繳違法所得返還受害人,並處罰金100萬元。
2003年12月,A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B房產公司對刑事判決中追繳不足的部分及本金110萬元的利息損失部分進行賠償,並要求王某對上述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及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B房產公司為獲取銀行資金,指使王某向銀行辦理虛假的按揭貸款。其以欺詐手段與原告A銀行訂立的《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系擾亂國家金融秩序和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應認定無效。由於合同無效系被告B房產公司和王某共同故意實施欺詐行為所致,故兩被告應共同承擔無效合同責任。被告B房產公司因該無效行為取得原告的貸款,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告王某作為有行為能力的公民,在明知的情況下,幫助被告B房產公司以非正當手段騙取原告貸款,致使合同無效,由此造成原告經濟損失的,依法亦應承擔連帶責任。被告李某,在本案虛假按揭貸款中,經查證未幫助被告B房產公司進行騙貸,故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故法院判決B房產公司賠償原告貸款本金及利息,被告王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案件評析
本案中,依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59條還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上述法律條款清楚地界定了無效合同成立的條件,合同無效後相關財產的處置分配,就造成合同無效的相關責任方應承擔責任的比例。
本案中,B房產公司為獲取資金,採用不正當手段,指使公司內部員工,虛構房屋買賣事實,騙取A銀行資金,明顯違反《合同法》規定, 過錯明顯。而王某在庭審中辨稱其為B房產公司員工,至A銀行辦理貸款是受單位委派,是職務行為,且單位也給其書面承諾,本案貸款本息應由單位歸還,與其無關。而A銀行則認為王某作為有行為能力的公民,在明知為假按揭的情況下,仍以個人名義幫助B房產公司實施騙貸,系共同騙貸,而非職務代理行為,給A銀行造成損失的,同樣應擔責。A銀行的觀點最終被法院採納,王某因此被判承擔本案的連帶賠償責任。
案件啟示
為緩解資金緊張矛盾,房產公司銷售過程中動員和鼓勵單位員工以虛假房屋買賣方式,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套取資金。而銀行在審核貸款申請時,一些開發商利用員工的親屬申請貸款,行為方式更加隱蔽,銀行往往難以發現。
在假按揭案中,一旦法院認定其為假按揭,法院往往判決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擔保合同無效,由實際用款人房產公司返還貸款,而對名義借款人,法院往往會認同其是職務代理行為,或是從社會穩定等多種因素出發,豁免其責。本案在訴訟過程中,A銀行依據《合同法》相關條款,從B房產公司和王某對A銀行的各自過錯損害角度進行申訴,最終取得成功,為銀行同類型案件維權創新了思路。因此在出現假按揭時,需仔細分析形成的過程,進行辯護,以期提升保護債權的能力。
⑶ 買房辦了假證件,房貨款能批嗎
偽造證件肯定是辦不了貸款的,一旦被發現人家還會報警的
偽造證件是觸犯法律的,公安局會根據情況進行拘留,或者是移送司法機關
⑷ 房地產以公司個人名義假按揭購房騙取銀行貸款後,對個人除購房及貸款申請、信用度有影響外其他還有哪些
如果能夠證明是公司在以個人名義騙取貸款,對個人沒有影響。
但是,如果證明不了,不但對個人信用有重大影響,銀行追討欠款中會以該個人為主體進行訴訟,會凍結個人其他財產,判決後也會以該個人為對象申請強制執行,房屋拍賣不足部分會繼續向個人追討。
⑸ 秦律師您好! 我是在門窗公司上班,公司讓我們以個人名義貸款購房,其實就是假購房,與房地產合夥騙貸
如果公司以後的資金在此出現問題的話,缺損部分的追償就由你們負擔,因為是你們的名義擔保的,而且房屋的產權也不是你們,以後你們自己房貸有問題將會增加更高的利息。你們的合同很不公平,千萬不能簽,就怕以後有事就得你們償還貸款了。這是一種威脅,嚴重影響你個人的意願,必要的時候找相關法律機關介入。
⑹ 開發商叫員工實假買房騙貸款,開發商跑了,員工怎麼辦
這個問題有點復雜。當時都是以員工名字買的房子。那麼這套房子的產權說白了是在老員工名字上,房產擁有著其實並沒有擁有這套房子。我還想問個問題,既然後來有人買這套房子,為什麼不去辦理
產權過戶
呢?如果沒人買,這套房子的貸款就由老員工還,不過這套房子的產權也是老員工的。後來的那些人都不是房子的擁有者
⑺ 「假按揭」變「真買房」,買房的有幾個知道
究竟是"假按揭",還是"真買房"?法庭之上雙方各執一詞,被告說"假買房假按揭",原告說"買賣合法合同有效"。
近日,同安區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與"假買房"有關的案件。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結合這起案件解讀分析了"借名買房"與"假按揭"的法律風險。由於一旦出現意外情況,"借名"的購房者或將承擔巨額債務,因此,律師提醒大家小心防範,別讓假按揭變成真買房、真按揭。
最終,同安法院針對上述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本案開發商為購房者開具的購房首期款發票真實有效,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也已經過登記備案,因此判決認定雙方達成的購房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已實際履行。也就是說,房產應歸購房者所有。
借款200萬,為了還債拿房抵債
這起"借名買房"爭議,是因為債務糾紛鬧上法庭的。原來,購房人林先生及其父親老林(化名)幾年前曾向債權人老吳(化名)借款200萬元,雙方約定於2013年11月30日前還清借款,借款利息為每月2.5%。
⑻ 什麼是個人住房假按揭貸款,假按揭貸款的主體
假按揭主要特徵
(一)一手房假按揭主要特徵
1、借款人特徵:工作單位為擬購買房產的開發商、開發商母(子)公司、銷售代理商、承建商、材料供應商或其他關聯企業;收入證明上的聯系人、聯系電話為開發商或銷售代理公司工作人員、聯系電話;收入很高但不能提供證明材料,或其收入明顯高於所從事職業的平均收入水平,或對所從事的職業不熟悉;無正當理由不能提供身份證件等重要資料的原件,或提供的資料明顯虛假;簽名虛假或多處簽名不一致。
2、所購房產特徵:事實上不存在該房產;房價明顯高於周邊相同或相近檔次樓盤;精裝修樓盤裝修部分價款明顯高於市場裝修價格水平;開發商營銷策略或優惠措施沒有大的改變,滯銷樓盤或尾盤突然熱銷。
3、購房行為特徵:一人購買多套房產,或同一單位多人購買同一樓盤;《商品房買賣合同》多項重要內容空白;借款人不知曉購房事實,或對所購買房產的位置、小區名稱、樓號、層數、朝向、房號、戶型、面積、價格、入住時間等基本情況不熟悉、不關心;開發商委託銀行代收首付款的,借款人不能提供進賬單或進賬單顯示首付款由開發商通過轉賬或現金方式代繳;由開發商自行收取首付款的,開發商出具了借款人已繳納首付款的收據或發票,但賬務上沒有收到款項的反映。
4、貸款行為特徵:借款人不出面,由開發商或中介機構代辦所有貸款手續;多個借款人集中在同一天或相近幾天內辦理貸款,貸款金額、期限相近,貸款成數達到或接近最高成數;借款人對貸款利率、月還款額等要素不關心,對借款合同內容無所謂或不知情;借款人選擇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方式。
5、開發商行為特徵:不願存入按揭貸款保證金;不願接受資金監管;房屋竣工後,遲遲不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或抵押登記手續;將大量按揭貸款挪作他用,項目工程進度緩慢或形成爛尾。
6、貸款償還特徵:貸款償還日前由開發商通過轉賬方式往借款人還款賬戶內存入與月還款數相同或相近金額的款項,或以現金方式存入,但多個借款人存款憑條上的簽名為同一人筆跡;同一樓盤多個借款人同時違約,違約期數相同或相近,且非因借款人與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或貸款銀行產生糾紛所致。
7、其他特徵:達到入住條件後,借款人所購房產一直處於空置狀態;所購房產的使用人不是借款人且與借款人不存在租賃關系。
(二)二手房假按揭主要特徵
1、借款人特徵:為所購房產交易中介的內部員工,或與售房人為直系親屬;無正當理由不能提供身份證件等重要資料的原件,或提供的資料明顯虛假;簽名虛假或多處簽名不一致。
2、所購房產特徵:事實上該房產不存在;售房人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產權證明的原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借款人就已是所購房產的所有權人;借款人擬購房產建成時間較早,成新度較低,正常市場上難以成交;評估價格明顯偏高。
3、購房行為特徵:借款人不知曉購房事實,或對所購買房產的位置、小區名稱、樓號、層數、朝向、房號、戶型、面積、價格等基本情況不熟悉、不關心;購房合同多項重要內容空白;借款人未按規定將首付款交到指定賬戶,而是由售房人直接收取但難以證明借款人已支付首付款。
4、貸款行為特徵:借款人不出面,所有貸款手續委託房地產交易中介、某一機構或某個人代辦;借款人一次或分次以現金方式提取貸款或以轉賬方式將貸款轉入另外一個與購房行為不相關的賬戶。
四、假按揭防範要點
(一)樹立依法合規經營意識,嚴格執行相關制度規定。假按揭的產生,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商業銀行經辦行和經辦人員有章不循、違規操作所致。因此防範假按揭首先是牢固樹立依法合規經營意識,辦理業務時嚴格執行銀監會《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和相關個人信貸業務制度規定,不得擅自盲目放寬貸款條件。
(二)優選房地產開發商、樓盤及交易中介,從源頭上防範假按揭。要優選按揭樓盤,在發放一手樓貸款前,要由有權審批行對擬提供按揭貸款的樓盤進行准入認定,不得對未經過准入認定的樓盤提供按揭貸款,嚴禁支持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開發商支持的樓盤,嚴防介入存在合法性缺陷的按揭項目。
(三)加強盡職調查,認真核實借款人購房行為真實性。在辦理業務時必須堅持面談制度,充分了解借款人購房意願及行為真實性,合理判斷還款能力,對開發商及其關聯企業員工要謹慎發放按揭貸款,從源頭上杜絕假按揭產生,具備條件的地方,要通過網路查詢擬購房產的產權狀況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情況。對具備假按揭特徵的借款申請,必須加強盡職調查,逐項進行核實,凡是無法核實或經核實後無法排除假按揭可能性的貸款申請,要及時終止按揭流程。
(四)謹慎發放開發商、交易中介內部員工或關聯企業員工按揭貸款。開發商內部員工及其關聯企業員工購買開發商所開發的樓盤,或交易中介內部員工及其關聯企業員工購買其代理銷售的房產,較短時間內申請按揭貸款筆數較多、金額較高的,銀行應對此類購房行為的真實性加強調查、審查,審慎審批、發放貸款。
(五)強化貸後管理,及時發現假按揭預警信號,採取保全、清收措施。切實落實總行有關文件要求,利用信貸管理系統對個人住房信貸業務實行信貸風險每日預警。同時,各商業銀行應探索對當日所有新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實施逐筆監控,建立相應檔案;每旬或每月對轄內所有新發放的個人住房信貸業務進行同單位、同金額、同地區、同樓盤等相關信息進行分析、監控,發現假按揭線索及時進行核實。被認定為假按揭的,應盡快採取下列措施,盡量避免或降低貸款損失:一是落實抵押物,必要時可採取資產保全、處置抵押物或將抵押物過戶給銀行等措施,防止抵押物被重復銷售或重復抵押;二是要求開發商或有關主體替借款人償還剩餘貸款本金,沒有可償還現金流的,要對可以變現的資產採取保全措施。採取上述措施時,首先盡可能與開發商或有關主體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問題,協商不成的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六)強化從業人員培訓,提高業務操作及風險防範能力。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銀行,要組織形式多樣的業務培訓,使從業人員熟練掌握假按揭貸款特徵和防範知識,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制度意識、風險意識和依法合規經營意識。
⑼ 假按揭變成真按揭怎麼辦
這樣的房子你是不能要的。你要要求施工單位立刻還清貸款,給你銷戶,這樣你才能以一套的條件去買房。
⑽ 如果售樓處銷售員讓辦假證到銀行辦按揭貸款,可以已這個要求他們返還定金嗎
你這種情況是比較復雜的。手續不全的前提之下理解了合同,但是如果你要求他們對自己是可以的,但是你一定要舉著你有證明。是他要求你去辦假證的嗎?這矩陣難度是非常大的,除非你有錄音或者私下有書面協議。否則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