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所貸款項能否轉借給法人的另一個控股公司
不可以,貸款用途在借款時是明確的,你的實際用途也必須相符。
如果是銀行借款的話,不是原來的注冊資本,那麼就不算是抽逃注冊資金。
B. 以公司名義貸款,錢轉借個人使用,是否合法
這是違法的,涉嫌騙取貸款,後期如果還不上甚至構成貸款詐騙。但是這樣做的人也不在少數,只是提醒你一下,這錢到期後必須得還上,否則你的下場會很慘。
C. 一家單位借款給我公司但是還款的時候給了另外一家單位賬務怎麼處理
一家單位借款給我公司但是還款的時候給了另外一家單位,這樣的會計處理是可以做的,關鍵是你一定要有原借款單位的通知,要求你單位把款轉給某某單位,並將此證明,連通銀行付款憑證附在記賬憑證的後面,就可以了。例如:原來借款單位是A,借入10000000元
借:銀行存款--1000000
貸:其他應付款--A--1000000
A單位要求轉給B單位,分錄仍是銷A單位的賬,只是銀行付出的款給了B單位:
借:其他應付款-A-單位--100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00
說明:憑證附件一定得附有A單位通知付給B單位的書面通知。
D. 企業向銀行貸款並轉借關聯方
你好。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題中取得銀行貸款後,再轉貸給其他企業,並收取相應利息的,取得的利息收入,應當依法計算繳納營業稅,計算公式:應交營業稅 = 利息收入 * 5%。
不過,如果題中業務符合稅法規定的「統借統貸」規定的,該轉貸收取的利息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
1、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對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等單位(以下簡稱統借方)向金融機構借款後,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和非獨立核算單位),並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用於歸還金融機構的利息不徵收營業稅。
2、統借方將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不得按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利息,否則,將視為具有從事貸款業務的性質,應對其向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全額徵收營業稅。
E. 企業將貸款轉借給其他單位使用怎麼交稅
利息收入無論是體現在財務費用-利息收入還是其他業務收入還是營業外收入,都在利潤總額中體現出來,然後按納稅所得范圍統一計算企業所得稅。
F. 公司貸款後再借給個人的財務操作
公司從銀行貸款後再借給個人從法律上找不到禁止這種行為的依據,但總歸是不甚合理。企業也要充分考慮自己的風險。
在帳務處理上也沒什麼問題,只是在收取個人利息上,為了避開借入貸出的嫌疑,最好別去沖減你的財務費用,單獨作為營業外收入入賬,交納企業所得稅。收回本息時,公司開收據,借:現金、存款等,貸:其他應收款和營業外收入。
G. 我公司是房地產企業,項目貸款借給其他單位使用,賬務如何處理
1、甲公司與乙公司是借貸關系,甲乙公司仍按獨立企業之間借貸進行賬務處理,雙方應簽訂書面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用途、利息標准等事項。甲公司收取乙公司利息應按規定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借款利率不能高過銀行的貸款利率,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要計入營業處收入,不能沖減財務費用。
2、《營業稅稅目注釋》規定,貸款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徵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取得的利息收入均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H. 一個老總兩家公司,其中一家向銀行貸款,然後轉到另外一家公司,如何帳務處理
A公司掛其他應收款,B公司掛其他應付款。
I. 如果企業貸款後在借給法人的其他公司(獨立核算)用這個利息怎麼處理
按規定應該從公司一列支
公司一從銀行貸款,理應由公司一承擔貸款利息與借給公司二是兩回事
公司二向公司一借款應該另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