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人死了小額貸款要還嗎
如果你死了這個責任就不用你承擔,則需要你有繼承權的親戚來承擔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望採納,謝謝。
㈡ 假如借款人死了,借的錢還需要要還嗎
借款人死了,借的錢仍然需要償還,可以由借款人的配偶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㈢ 如果一個人死了,他欠銀行的錢,還有借款軟體的錢,還需要還嗎
按你說的情況,如果按你說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㈣ 人死了網貸還用還嗎
債務人死亡,債務不能消滅。
債權人要追討債務,首先看債務人是否留有財產,其次看有無債務擔保人。一般公民死亡後,有財產的,他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承擔;無財產的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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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死亡後的債務糾紛案例:
周女士與劉先生於2010年9月7日登記結婚。2013年12月4日,周女士的丈夫劉先生向王女士借款12萬元,並出具借條載明:「茲有劉XX借到王女士現金壹貳萬正(120000元)限期2014年10月30日前還清債務,今借人劉xx」。
眼看著約定的借款期限已到,王女士多次找劉先生索要借款,但是劉先生均以手頭不寬裕為由,拒絕償還。2015年2月6日,劉先生因病去世。
此後,王女士將周女士作為被告起訴到了法院,要求其償還借款。對於借款的事實,周女士卻以對借款事實不清楚,所負債務也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為由,不願承擔還款義務。
沙雅法院審理認為,周女士丈夫劉先生向王女士借款12萬元的事實清楚,王女士與周女士丈夫劉先生之間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借貸關系。最終法院判決周女士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原告返還借款12萬元。
參考資料來源:度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丈夫借款後因病去世 妻子被判承擔債務
㈤ 人死了網上的那些7天貸款還需要還嗎
對不起,債務法律上是可以轉接的,另外不要孫私密活,不值得、。
㈥ 借款人死亡錢還要還嗎
只要借貸關系存在,債務人死亡,債權人還是可以依法申報債權。
1、向死者的配偶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間存在婚姻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麼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因此,你還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及家庭成員在繼承的財產范圍內清償死者債務。
3、其他人願意償還的,誰願意誰還。
㈦ 我在手機上,網上貸款,貸款人突然死了,還要還嗎
死人是不會還錢的,你也無法讓其家人承擔他本人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