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你好,剛剛你回答了我關於分公司負責人個人經營性貸款的問題,我仍然不解,既然公司無法人資格,為什麼可
是這樣的;公司法人是次要的 ;主要你是否佔有公司股份;一般貸款銀行不管你是否負責人 只要您占股30%以上都可以作為經營性貸款;資料和負責人提供的資料一樣;
如果需貸款咨詢可以聯系我;很高興為您解答; 電話就是我的(網路用戶名)(我就是貸款業務專員)
㈡ 分公司負責人用自己房產做抵押貸款,如果還不上款,總公司要擔責任嗎
當事人假如用個人房產做抵押貸款 如未與總公司達成一致 將來抵押貸款的錢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法律不受認可。
如當事人將房產以個人名義做抵押貸款 先與公司商議並簽署個人私有物產協議並做公證。這樣以後即便是個人物產抵押 還不上貸款 也會直接找公司 不會找個人 。 個人與公司簽署類似協議的話,原件必須是一人一份 並到當地公證處做公證 且備案。不然以後假如公司賴皮 麻煩會很多,法律也幫不了你
㈢ 分公司可以貸款嗎
不可以。
1、分公司不具有法律資格,不能獨立享有權利,承擔責任,其一切法律後果及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2、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公司名稱及章程,及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以總公司的名義,遵守總公司的章程。
3、分公司在人事、經營上沒有自主權,其主要經營活動及主要管理人員由總公司決定並委任,並根據總公司的委託或者授權進行業務活動。
4、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財產,其所有資產屬於總公司,並作為總公司的資產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負責人可以貸款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五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㈣ 分公司法人能獨立貸款嗎
成都地區我幫你
㈤ 急,在線等:分公司負責人關於個人經營性貸款問題
不是公司股東,不能以該公司為背景申請個人經營性貸款。
樓上說的固定資產抵押,我補充一下,向銀行申請貸款有一個必要條件,就是貸款用途,沒有能通過審批的用途,即使有物業可作抵押銀行也不會受理。
當然,如果你有辦法搞到個人貸款,你想挪用此放出來的款到公司運營上,也是可以行得通的。但我有個疑問就是,不是企業股東,這個職位還是總公司隨時可以找人替換的,也敢貸款用作公司經營?
㈥ 分公司的法人或大股東能否做經營性貸款
可以做經營性貸款。
㈦ 分公司可以貸款嗎都需要什麼手續
不可以,必須要總公司授權才可以辦理,公司辦理貸款必須提供的資料如下:
一、基本資料:
1、經年審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簡介、法定代表人簡介;
4、貸款卡復印件;
5、近三年及最近兩期的財務報表(含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二、其他補充資料:
1、貸款申請報告;
2、董事會決議;
3、用款及還款計劃。
4、法人代碼證書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5、企業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復印件;
6、公司章程、合作協議復印件;
7、注冊資金驗資報告;
8、用戶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9、銀行基本結算戶內本年度最近3-5個月份的銀行存款對賬單及完稅憑證;
10、企業及主要產品技術專利技術、獲獎證書、質量管理證書等;
11、近三年及最近兩期的財務報表(含審計報告)、現金流量表 財務狀況變動表 財務情況說明書
12、固定資產、應收/付款、貨存明細表;
13、產品購銷合同復印件、最近3-5個月出倉單;
14、有關租賃合同,最近3-5個月水、電費單(復印件);
15、抵(質)押物的權屬證明材料(如房產、設備、車輛);
16、授權經辦人授權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㈧ 企業的分公司可以做為貸款主體在銀行貸款嗎
借款單位必須具備的幾項基本條件: 1、 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登記注冊,持有營業執照; 2、 實行獨立經濟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企業有獨立從事生產、商品流通和其他經營活動的權力,有獨立的經營資金、獨立的財務計劃與會計報表,依靠本身的收入來補償支出,獨立地計劃盈虧,獨立對外簽訂購銷合同; 3、 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4、 遵守政策法令和銀行信貸、結算管理制度,並按規定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和一般存款賬戶; 5、 產品有市場; 6、 生產經營要有效益; 7、 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 8、 恪守信用等十餘項內容。 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 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即原應付貸款本金及利息已償還,沒有償還的已經做了銀行認可的償還計劃; 2、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年檢手續; 3、 資產負債率符合銀行的要求等等。 申請貸款情況說明書 要求填寫兩份,加蓋公司公章,提供法人的人名章以及法人委託他全權辦理貸款手續的委託書,企業法人的概況
㈨ 分公司負責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分公司負責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對外承擔責任,只是相當於總公司一個部門。
分公司是企業主體形式中一個特別的存在,其雖無獨立法人資格,但是對外卻往往有獨立經營資格,須領取營業執照方可對外經營,而分公司的負責人,相應亦是屬於法定登記的內容,
但由於現行公司法對分公司負責人的法律地位及具體權利義務並無具體規定,導致實務中對於分公司負責人的具體許可權及相關問題,難以有明確法律指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相對於總公司而言,分公司在法律地位上相當於公司的一個職能部門,分公司的負責人則相當於部門經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一般不得超過總公司的經營范圍。故法律上,分公司的負責人的許可權亦受總公司的章程的約束,負責人亦需要遵守公司治理結構如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
(9)分公司負責人可以貸款嗎擴展閱讀: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具體為:
1、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採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採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而分公司則不同,其人事、業務、財產受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即由隸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