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母公司給自己的子公司借款是否合法,有何法律依據
是違法的。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的最大股東,子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正是由於他們是2個獨立的法人實體,所以是違法的。
96年《貸款通則》61條里有明確的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企業之間不僅不得辦理借貸,而且連「變相」借貸融資都不被允許。這正是政府為了防止出現幾年前出現的「三金三亂」現象而推出的「唯一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另:央行「關於企業間借貸問題的批復」里也明確指出企業間不得借貸。其目的是為了防止出現非法集資、融資現象的發生,因為會使追究責任人的問題上變的很復雜。如果真像前面幾位說的那樣是合法的,銀行賺什麼錢啊.中國社會馬上變亂.
當然,如果要貸款,也可以以私人身份向其他公司貸款。
『貳』 母公司給自己的子公司借款是否合法,有何依據
1、規定公司之間不能借貸的規定是一個中國銀行的部門規章,效力很低
2、實際操作中,母公司可以以股東借款的方式將資金注入子公司
『叄』 子公司的錢可以轉到母公司嗎
法律分析:子公司的錢不可以轉到母公司。因為子公司和母公司相互獨立,法律不允許轉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肆』 子公司貸款給集團公司使用,利息由集團公司付,是否屬於轉貸行為
從銀行方面講是轉貸行為,但在公司中不屬於,子公司款項歸集母公司使用,這在公司里很正常,手續上走一下,如,寫個內部借款協議之類的,只要有正當手續,在集團內資金統調這很正常 。
『伍』 子公司錢可以直接轉母公司嗎
法律分析:子公司的錢不可以轉到母公司。因為子公司和母公司相互獨立,法律不允許轉移的。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因此,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陸』 子公司將注冊資本金借給母公司使用收取資金使用費是否符合金融政策
這個是可以的。子公司是母公司操控的。
『柒』 子公司用虛假材料證明從銀行貸款經營貸給母公司用是否犯法
是犯法的行為,構成騙取貸款罪。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此種貸款方式看似只是耍了一點「小聰明」,實則涉及到了一種刑事犯罪——騙取貸款罪。並不是所有的虛構用途行為都能認定構成本罪,若編造的貸款用途沒有改變風險性質,且沒有影響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不宜認定構成騙取貸款罪。只有在編造的貸款用途導致風險增加,或者嚴重影響貸款的整體效益,才可能認定為構成本罪。
『捌』 母公司提供全資子公司利用貸款合法嗎
母公司借款給全資子公司是否需要披露的具體確認方式為:法律並未作明確限制。如果公司章程對此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理;如果無規定的,由於子公司也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民事主體,其借款行為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玖』 子公司貸款給母公司用合法嗎
法律分析:子公司雖受母公司實際控制,但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章程,以自己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子公司以其自身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母公司互不連帶,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有抽逃資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認的情形下,債權人不得就未得清償部分向出資人追償。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企業,其對外關系是完全獨立的,投資人是子公司的母公司。母公司作為兩個完全獨立的法人,母公司可以借款給子公司,沒有硬性規定要求對外披露,但是要遵守《公司法》第16條規定的程序,即要經過公司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並且不得超過公司章程規定的限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一款,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