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果貸款的人死了,這個貸款還用還嗎
要還。
一、繼承人有義務還款
一般來說,銀行貸款門檻高,老年人很難在銀行申請貸款,不管是自然去世還是意外喪生,借款人一般都會有遺產繼承人。
根據的法律規定:借款人的遺產繼承人是有義務償還借款人未償還債務的。
所以欠了銀行的錢,必須要還,並不是人死了債務就解除了,而是由繼承人來償還。
舉個例子,如果父母借了銀行的貸款,還未還完就不幸去世,那麼應該由其子女償還,因為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就有還款義務。
二、擔保人有還款義務
另外提醒大家,還有一種情況,如果你朋友向銀行貸款,你作為擔保人簽字了,如果你朋友去世,那麼你也有還款的責任。
三、孑然一身怎麼辦
如果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者無擔保人,那麼銀行會用借款人遺產來償還應還的欠款。
遺產不足以還款怎麼辦?那銀行只能做壞賬處理,沒有辦法了。
借款人的親戚朋友是沒有還款義務的,只有法定繼承人才有債務責任。
綜上所述,人死債不掉,欠款終究是欠款,必須償還,繼承人應該及時把債務清楚,以免會影響自己的個人信用,情節嚴重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影響出行、子女讀書。
【拓展資料】
中國的貸款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商業貸款,另一種是民間貸款。雖然公積金貸款也屬於我國的貸款種類,但是公積金貸款由於其局限性,使用的范圍不大。如果貸款人已婚,當貸款人去世後,配偶將承擔貸款人的債務。配偶可能覺得不公平,實際上這沒有什麼不公平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夫妻債務屬於共同債務。也就是說,夫妻之間應當同甘共苦。
如果貸款人去世前,貸款人已經離婚了,那麼貸款就不用還了。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中描述的是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續期間就是說兩人沒離婚,夫妻債務才屬於共同債務。
如果貸款人沒有結婚,生前還留下了一筆遺產,繼承者將繼承貸款人的債務和遺產。當然,繼承人也有選擇的權利,可以繼承遺產,也可以不繼承遺產,繼承遺產的時候,必須繼承債務。如果貸款人沒有結婚,生前也沒有留下遺產,那麼「人死債消」,放款機構不可以追償欠款,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有明確規定。
民間貸款就不一樣了。雖然我國對民間貸款也有相關約束,但是民間貸款一般不會按照相關法律執行。放款人遵循「父債子償」、「子債父償」、「夫債妻償」、「妻債夫償」的原則,直至親屬將貸款還清為止。
由於民間放款人對法律認知不全,可能會做出一些違法的事情。所以說,貸款人去世後,親屬最好是將貸款還清。
『貳』 法律上人死了銀行貸款還需要清還嗎
是這樣,自然人死亡了,其遺產一般而言是要償還他生前的債務的。如你所說,他沒有留下任何遺產,當然就沒有必要償還了。即便是留有遺產,如果銀行在2年的多是時間一直沒要,也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了。也就是說,死者的繼承人可以不用償還銀行貸款。
『叄』 如果貸款人死了貸款由誰來還
借款人對此債務仍負有償還義務,應向貸款人此項債權的繼承人繼續履行還款義務。繼承正在發生中,借款到期,無法確定受領人,借款人應將該筆還款予以提存,待繼承完成後該債權繼受權利人予以領取。在借款合同到期之前,貸款人死亡的,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的責任並不因貸款人死亡而消滅。按照《繼承法》的相關理論,履行標的為財務的債權可以作為死亡人的遺產予以繼承,在繼承正在發生過程中,借款人借款到期的,其可以將還款予以提存,待繼承發生完畢之後,由該筆債權權利人予以提存受領,若繼承發生完畢再借款到期之前,借款人直接向債權承受人履行還款義務即可。
『肆』 貸款時銀行叫買了保險,現在貸款人因病去世,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看你買的是什麼保險,如果是醫療保險,保險公司會賠的。
『伍』 銀行貸款人去世欠款怎麼辦
一、債務人死亡銀行貸款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有相關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因此,即便是欠款人死亡了,只要債務人的遺產足夠償還,債款仍然可以要回來的。
二、遺產債務的清償順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2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果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應當按照以下順序清償遺產債務:
首先,應由法定繼承人在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負責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其理由是,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雖然都是繼承法所規定的繼承方式,但是遺囑繼承的效力優先於法定繼承,因為遺囑繼承是最能體現被繼承人意願的一種繼承方式。先讓法定繼承人用所得遺產清償債務,從這種意義上講,就是尊重了被繼承人的意願。
其次,法定繼承人用所得遺產不足以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這里所稱的按比例償還債務,是指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各自按照取得遺產份額的比例分攤被繼承人的尚未清償的債務。當然,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清償債務亦可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的實際價值的部分,可以不再清償。
再次,如果沒有法定繼承人,而僅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取得遺產時,應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當然,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定由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清償其所負的債務時,即不存在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償還債務的問題。
三、債務人死亡後債務處理的法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二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陸』 貸款人死亡,銀行貸款如何處理
一、死亡人這個借款在銀行肯定有抵押物。比如:
1、質押,借款人以保證金、銀行存單、理財產品或者分紅型保單等質押貸款,這種情況下,銀行會直接處置相關質押物用於歸還貸款本金;
2、抵押,比如借款人以房子、土地使用權等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抵押融資,那麼這種情況下,銀行會拍賣抵押物進行償還貸款;
3、保證,比如張三的借款由李四擔保,那麼張三死亡後,則貸款由李四進行償還。
4、同意以所購房產作為借款抵押。
1)、必須有抵押物才能貸款,而且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間利息總和不能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1/2;
2)、有長期穩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貸款本息的收入來源;
3)、擔保人;
4)、提供的資料: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收入證明、房地產權證以及擔保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等銀行需提供的有關資料。
還要支付律師見證費、抵押登記費、抵押房產的保險費、房產的評估費等。
二、個人貸款申請所需材料
需出具及提供的資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房屋認購書原件及復印件;
3、首期房款的繳納原件及復印件;
4、月供款能力證明,包括:個人及家庭收入證明,存單(存摺或其他有價證券)等。
『柒』 貸款人去世了,欠的銀行貸款如何處理
看情況:
其一、債務人的繼承人繼承了債務人的遺產的,由其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實際范圍之內償還貸款。
其二、債務人的繼承人沒有繼承人債務人的遺產的,直接以債務人的遺產來進行清償。遺產不足以清償貸款的,該貸款也自動歸於消滅,不再清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拓展資料:
如果貸款人的貸款用途是用於家庭生活的,則屬於家庭共同債務,全體家庭成員都有償還的義務。家庭成員否定的,需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貸款僅用於其去世貸款人的個人目的,與家庭無關的,繼承人則無義務繼續償還。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繼承法》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繼承法全文包括了繼承從什麼時候開始、遺產包括哪些財產、繼承人喪失繼承有哪些情形、法定繼承的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立遺囑的方式、遺產的處理等內容。
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捌』 貸款人死了,欠銀行的錢誰還
還款順序:
1、繼承人需要繼承債務,但以繼承份額為限。
2、擔保人需要看擔保性質,一般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的。
3、兩者都不償還時,銀行會做起訴(起訴是會連繼承人和擔保人一起起訴的)。
4、最終考慮回收速度等多方情況,最終的結果估計就是壞賬核銷,尤其是信用類貸款。
依法律依據討論是:
一、借款人死亡後有繼承人的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因此,如果法定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應當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清償被繼承人所負債務。銀行可以將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還款責任。
二、借款人死亡後無繼承人或都放棄繼承權的
此種情況下,處理較為復雜,雖然銀行債權存在,但缺乏訴訟主體,找不到適合的被告。實踐中,是將遺產的保管人列為民事訴訟的被告,但《繼承法》對遺產保管人的資格又沒有明確的規定。對此,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遺產管理人,以便於案件能夠正常進行。
因此對銀行來有建議幾點:
1、銀行在貸款時,要審查貸款年限與借款人年齡之間的關系,盡量避免貸款後因借款人自然死亡而增加債權清收的難度。
2、對借款人死亡的,應查清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以及對清償債務的意願,做好債務承接或為訴訟做好准備。
『玖』 貸款人死亡,欠款是擔保人償還還是保險工作償還,有保借貸人意外險
貸款人死亡,貸款由貸款人遺留的資產償還,如果仍然償還不了的有擔保人負責償還,銀行是不可能產生這種壞賬的,當初需要擔保人,最終就是這種目的
『拾』 買貸款保險時,問了銀行工作人,工作人員解釋如貸款人意外死亡,貸款由保險公司還
那幾個就打官司,我覺得因為現在這個水分